本書對當代西方正在出現的公共治理的理論與實踐進行了探討。本書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在公共治理及新公共治理概念基礎上提出一系列理論視角。2-5部分對一系列關鍵的領域探索公共治理的本質:組織間合作、契約關系、服務提供的組織間網絡、公共政策網絡等。本書的結論部分對公共治理是否是21世紀公共服務提供的一個新范式進行了探討。
1 導論 (新)公共治理:一個新的范式?
第一部分 有關公共治理的理論觀點
2 全球視角下的治理
3 元治理與公共管理
4 治理創新
5 治理和治理力
6 治理存在嗎?
7 什么可以長久存續?公共治理與改革周期
第二部分 治理與組織問伙伴關系
8 組織伙伴關系理論:伙伴關系的優勢、劣勢和成功因素
9 公私伙伴關系和公共治理的挑戰
10 合作優勢理論介紹
11 關系營銷、關系資本和公共服務供給的治理
12 跨邊界領導:愿景領導者如何將人、過程、結構和資源相互整合?
13 公共治理和第三部門:合作生產和創新的機會?
第三部分 合同關系治理
14 治理、合同管理和公共管理
15 外包與合同關系的治理
16 合同關系的治理:切勿“扼殺這只金鵝”——第三部門的視角
第四部分 組織問網絡的治理
17 治理網絡中的信任:尋找創新性解決方案和結果的條件
18 新公共治理下的執行和網絡化管理
19 從新公共管理到網絡化的社區治理:英格蘭戰略性的地方公共服務網絡
第五部分 政策網絡治理
20 政策網絡:理論與實踐
21 實踐中的政策網絡:關于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未來的討論
22 治理、網絡與政策變遷:以英國大麻政策的演變為例
23 結論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未來的研究議程
《新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新觀點》:
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公私伙伴關系改變了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相聯系的傳統責任。政策制定通常會被區分為政策構想、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結果達成四個子過程。當一個公私伙伴關系建立起來的時候,私人部門通常被賦予政策執行和結果達成的責任。一旦構建伙伴關系的決議被采納,接下來有關公私伙伴關系具體操作的決策過程就會變成一個技術活。政府部門通常被要求在決定誰將成為公私伙伴關系的私人機構合作者之前,對合同的競爭性投標回合進行監督。在歐洲,在不同的投標之間進行選擇,必須遵守歐盟公共采購規定所設定的標準,包括有關“競爭性對話(competitive dialogue)”的特殊規定。當有關伙伴關系的合同生效后,政府就會把執行責任賦予合作伙伴組織(partnership organization)——通常被稱為“特設機構”。通過合同將眾多合作方與政府相互捆綁后,合作伙伴組織就要對預期達成的結果負責——如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一個新的醫院、小學或體育設施。私人部門被賦予了更多的責任,并且合同期限比一般的競爭性合同的期限要更長。
所有引入公私伙伴關系的國家,在民主規制方面的跟進均不太到位。雖然在國有企業私有化后,為了分散權力使之遠離政治中心,我們已經建立了一個擁有獨立管制機構、監察機構和審計機構的“管制型國家”(Hodge,2006),但是在公私伙伴關系項目方面,這種權力分配還沒有發生。公私伙伴關系本質上還是政府與企業兩方之間的協定,而沒有讓社區或其他獨立的責任主體參與進來以共同維護公共利益。面對多重的利益沖突,政府會根據不同情況對這些利益進行調節。在這里,政府和商業合作伙伴的利益對公共利益的支配潛能是非常明顯的。例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公私伙伴關系項目指導材料的早期草稿中,甚至沒有提到“公共利益”這樣的概念,而且將政府看做獨立的一方,好像它只是商業交易中的一個合同方而已。在許多方面,這都令人想起過去幾個世紀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