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建設工程保險這一交叉學科進行了探索,即從全壽命管理、全面風險管理、博弈理論、大數據理論等對建設工程保險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工程質量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等新興險種,并結合目前建筑市場上通用的職業責任保險、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從而實現建設工程保險對建設工程全過程、全壽命、全方面的保障覆蓋。建設工程保險是建設工程與保險金融學科的深度融合。從國內外研究現狀來看,建設工程保險在有些國家已經比較成熟,但在我國仍然處于探索起步階段。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針對單個險種及案例,沒有對其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因此,從學術層面來講,本書具有創新意義,不僅建立了一套系統的建設工程保險體系,還對其操作流程、實施路徑等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工程質量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等新險種。此外,本書還將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理論與大數據理論、知識管理等前沿理論相融合,為我國建筑業的進一步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書旨在為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保險領域提供系統理論與應用技術的基礎藍本,著重從制度、機構、險種、運行和監管五個方面對建設工程保險體系進行了探討;主要通過近年來對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各類保證金的研究,提出了工程質量保險和工程保證保險;并為建設工程保險的有效實施提出了工程保險技術的概念和內容,從而為我國發展建設工程保險提供科學的理論與技術支撐。
本書系統地闡述了建設工程保險的基本理論與操作方法,構建了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和工程保險技術的框架結構。全書共5章,分別介紹了建設工程保險基礎、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建設工程保險險種、建設工程保險實操、建設工程保險技術等內容。
本書在編著過程中得到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項課題)“建立我國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的研究”,(項目編號ZLAQ(2015)-ZL-1)的資助;政府主管部門、建筑行業、保險行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多個企事業單位的大力支持;另外還得到了很多專家、老師、學生的誠懇幫助;同時在編著過程中還參考了許多專家學者的有關研究成果和文獻資料,在此一并向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由于編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存在疏漏與不足之處,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第1章 建設工程保險基礎
1.1 建設工程的內涵
1.1.1 建設工程的概念
1.1.2 建設工程的分類
1.1.3 建設工程的建設程序
1.1.4 建設工程的特征
1.2 建設工程風險的內涵
1.2.1 建設工程風險的概念
1.2.2 建設工程風險的特點
1.2.3 建設工程風險的防范
1.2.4 建設工程風險與保險的關系
第2章 建設工程保險體系
2.1 建設工程保險的內涵
2.1.1 建設工程保險的概念
2.1.2 建設工程保險的特點
2.2 建設工程保險的歷史沿革
2.2.1 建設工程保險的起源
2.2.2 建設工程保險的發展
2.3 建設工程保險體系架構
2.3.1 設計架構
2.3.2 制度設計
2.3.3 機構設計
2.3.4 險種設計
2.3.5 運行設計
2.3.6 監管設計
第3章 建設工程保險險種
3.1 工程質量保險
3.1.1 工程質量保險的概念
3.1.2 工程質量保險的意義
3.1.3 國外工程質量保險介紹
3.1.4 我國工程質量保險試點情況
3.2 工程保證保險
3.2.1 工程保證保險的概念
3.2.2 擔保機構的比較
3.2.3 美國經驗借鑒
3.2.4 我國工程保證擔保試點情況
3.2.5 工程保證保險的類型
3.2.6 工程保證保險的時限
3.3 職業責任保險
3.3.1 職業責任保險的內涵
3.3.2 建設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類型
3.3.3 建設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特征
3.4 建筑安裝一切險
3.4.1 建筑安裝一切險的概念
3.4.2 建筑安裝一切險的特征
3.4.3 建筑安裝一切險的內容
3.5 安全生產保險
3.5.1 工傷保險
3.5.2 意外傷害保險
3.5.3 雇主責任保險
3.5.4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3.6 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3.6.1 建材質量保險
3.6.2 建筑特種設備責任險
3.6.3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3.6.4 貨物運輸保險
3.6.5 公眾責任保險
3.6.6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
3.6.7 巨災保險
第4章 建設工程保險實操
4.1 建設工程保險投保
4.1.1 投保的主要內容
4.1.2 保險費率厘定
4.1.3 保險雙方義務
4.2 建設工程保險風控
4.2.1 風控的意義
4.2.2 風控的措施
4.3 建設工程保險理賠
4.3.1 一般理賠程序
4.3.2 快速理賠
4.3.3 保險索賠期限
4.3.4 賠償金額計算
4.3.5 糾紛處理
第5章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
5.1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的內涵
5.1.1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的概念
5.1.2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的意義
5.2 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保險技術
5.2.1 我國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管理的現狀
5.2.2 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保險技術的內容
5.3 建設工程全方位保險技術
5.3.1 我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的現狀
5.3.2 建設工程全方位保險技術的內容
5.4 建設工程信息化保險技術
5.4.1 我國建設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現狀
5.4.2 建設工程信息化保險技術的內容
5.5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機構
5.5.1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機構的概念
5.5.2 建設工程參建單位的現狀分析
5.5.3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機構的選擇
5.5.4 建設工程保險技術機構的培育
參考文獻
附錄A 大中型工程分類標準
A1 各專業大型工程標準一覽表
A2 各專業中型工程標準一覽表
附錄B 建設工程保險產品條款(部分)
B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B2 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
B3 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條款
B4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條款
《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系列叢書:建設工程保險概論》:
(1)建設工程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特殊性。
建設工程保險承保的風險的特殊性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建設工程保險在承保被保險人物質財產損失風險的同時,還可能承保被保險人員工的意外傷害風險、第三者責任風險以及職業責任風險。
②承保的風險標的大部分為露天建設,或者位于地下、水下等,而且建設工程一般歷時較長,要經歷嚴寒和酷暑,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
③承保的風險標的在整個保險期間始終處于一種動態的過程,而且存在大量的交叉作業,可能受到各種錯綜復雜風險因素的綜合影響,使風險的不確定性加大。
(2)建設工程保險對承保項目和風險的保障具有綜合性。
建設工程保險針對承保風險的特殊性提供了綜合性的保障。建設工程保險除了承保各種財產損失,還要承保第三者責任和職業責任等責任風險。同時建設工程保險還針對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途中、建設工程人員工地外出途中、工程保修期中各類風險的專門保險。
(3)建設工程保險的承保期限具有不確定性。
通常意義上的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都是比較固定的,一般為一年,可以按年投保。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依據不同險種和不同的建設工程而定,有的險種按年投保,有的險種按工程項目投保,按工程項目投保的,一般是根據項目的工期確定的,往往是幾年,甚至十幾年,而且時間上也不以整年為單位。另外,與其他財產保險不同,建設工程保險期限的起止日期也無法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確定具體的日期,而是依據保險單的規定,與建設工程的實際工期一致。
(4)建設工程保險合同中的附加條款具有多樣性。
由于各種建設工程的風險情況不同,很難設計出一種適合所有項目的保險合同。建設工程保險在投保時,為適應不同的建設工程,可以在主險的基礎上,附加各種附加條款或擴展條款,來承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各種財產風險、費用損失及人員傷亡風險,也可以將一些財產、風險及費用損失列明除外。這些附加條款或擴展條款是建設工程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人及投保人可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
(5)建設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具有廣泛性。
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復雜性,可能涉及的參與方和關系方眾多,主要包括建設單位、總承包商、分包商、設備供應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機構等,他們均可能對工程項目擁有保險利益,成為被保險人。
(6)建設工程保險的承保金額具有巨大性。
建設工程往往投資巨大,尤其是隨著工程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工程質量要求的提高,建設工程的投入也不斷增加。在建設工程保險中,保險金額的確定是以投保標的價值或投保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基礎的,保險合同的標的通常包括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器具、建筑材料和現場人員的人身健康和壽命等,因此一般來說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很高。
(7)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具有變動性。
建設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針對的是建設工程的實際價值,而建設工程的實際價值隨著工程建設的進度是逐漸增長的,不同的時點具有不同的保險金額,到工程完工時,保險金額達到最大。所以,在保險期限內的任何一個時點,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建設工程保險在投保時,一般按照工程概算或工程合同價作為保險金額,在保險期限內發生風險事件時,一般視為足額投保,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待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按工程的實際結算金額作為保險金額,調整保險費。
(8)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具有個別性。
建設工程由于其單一性和特殊性,風險也具有極大的差異性,因此無法設定固定或統一的保險費率。在承保時,保險公司會對承保工程的風險進行評估,根據承保工程的現場條件、被保險人的管理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厘定專門的保險費率,以適應建設工程的唯一性。
(9)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雙方具有信息嚴重不對稱性。
信息經濟學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研究最初正是源于對保險市場的研究,可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普遍性。信息不對稱性在工程保險市場表現得更為明顯,常常表現在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上。
由于建設市場的產品單件性、工地轉戰性、作業室外性、人員流動性等特性,保險公司的檢查監督較難,對隱蔽工程質量等更不懂如何檢驗;同時,由于保險合同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大部分條款都由保險公司制定,投保人由于保險專業知識的缺乏對保險條款不能清楚理解,并且對保險公司的運營流程也不了解;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這種信息不對稱很容易引起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出現,即可能導致被保險人有意促進風險事件的發生或擴大損失,而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此類道德風險,減少自己的損失而可能提高保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