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第3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遠程教育系列教材》共分12章,內容包括財務會計的基礎理論;會計方法與程序;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特殊交易和事項等資產負債表要素中主要項目的會計確認、計量和賬務處理方法;收入、費用、利潤等利潤表要素中主要項目的會計確認、計量和賬務處理方法以及財務報告的列報要求和列報方法。
為了適應本科理論教學與實踐的需要,《財務會計(第3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遠程教育系列教材》在內容上突出了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既闡述會計的基本理論與概念,又以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為依據注重對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和處理方法等實務的介紹。
《財務會計(第3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遠程教育系列教材》適合作為本科院校會計學專業、財務管理專業以及經濟與管理類專業的教材,也可供相關從業人員學習參考。
第一章 財務會計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會計概述
第二節 財務報告的目標
第三節 財務報告及其基本要素
第四節 會計假設、會計基礎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五節 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
第二章 會計方法與程序
第一節 會計方法
第二節 會計程序
第三章 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
第一節 貨幣資金
第二節 應收賬款
第三節 應收票據 第一章 財務會計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會計概述
第二節 財務報告的目標
第三節 財務報告及其基本要素
第四節 會計假設、會計基礎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五節 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
第二章 會計方法與程序
第一節 會計方法
第二節 會計程序
第三章 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
第一節 貨幣資金
第二節 應收賬款
第三節 應收票據
第四節 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第四章 存貨
第一節 存貨概述
第二節 材料
第三節 庫存商品
第四節 存貨盤存制度及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第五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第五章 對外投資
第一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二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第三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四節 長期股權投資
第六章 固定資產
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特征及確認條件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第三節 固定資產折舊與后續支出
第四節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七章 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
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二節 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及處置
第四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與范圍
第五節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第六節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第八章 負債
第一節 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
第二節 應付職工薪酬
第三節 應交稅費
第四節 其他流動負債
第五節 非流動負債
第九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 實收資本
第二節 資本公積
第三節 留存收益
第四節 每股收益
第十章 特殊交易和事項
第一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二節 資產減值
第三節 債務重組
第四節 或有事項
第十一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一節 收入
第二節 費用
第三節 利潤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附注
參考文獻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不以其資產清償債務,也不將其債務轉為資本,而是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以減少未來債務本金、降低利率、減少或免除債務利息等方式清償債務。
企業采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當區分是否附有或有條件。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重組中不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所謂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或應收)金額,并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重組協議中附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
對債務人而言,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人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人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人營業外收入。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債權人已對該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于或有資產,而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ㄎ澹┮越M合方式清償債務
對債務人來說,債務重組是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上述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原則處理。以上所產生的債務重組利得、資產轉讓損益等均于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對債權人來說,債務重組是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上述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原則處理。以上產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于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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