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優化研究》從當前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現狀出發,對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配置結構和開放共享等建設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進行較為深入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探討,并通過參考借鑒國外發達國家以及國內發達省市在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方面的管理經驗,為優化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體制提供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對策建議,同時從制度保障、組織保障和運營保障等宏觀層面為保障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具體的措施與建議。
《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優化研究》適合相關專業學者、研究生、科技管理領域相關專業人員以及科技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研究人員閱讀與參考。
科技基礎條件資源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要素,其優化配置與開放共享能有效促進科技協同創新,提高科技發展水平和效率。在知識經濟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經歷重大轉型,科學技術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萍蓟A條件資源作為支撐全社會創新活動的戰略資源,正不斷地推動著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作為科技教育大省,湖北省擁有可觀的科技資源總量,科技綜合實力不斷提升,但在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方面與發達國家及地區相比仍存在配置效率低下、開放共享程度較低等問題。因此,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迫在眉睫,優化、重整與創新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體制是政府改革創新科技、加強科技競爭的重要戰略。
本書基于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發展現狀,分析其現存問題,構建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基本思路,并結合國外及國內相關發達省市在科技基礎條件資源方面的開放共享管理實踐,學習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配置效率和開放共享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從制度、組織和運營三方面建立促進開放共享的保障措施,以保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
本書在編著過程中,得到了湖北省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創新條件與平臺建設類,項目名稱: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優化研究;項目編號:2015BCE117)、科學出版社和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的大力支持,在此謹向它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前言
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意義
第三節 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第二章 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發展現狀及主要問題
第一節 概念解釋
一、科技基礎條件的內涵
二、科技基礎條件的地位與作用
第二節 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發展現狀
一、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現狀
二、科技文獻信息現狀
三、自然科技資源現狀
四、科技數據現狀
五、實驗動物現狀
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現狀
七、重點實驗室現狀
八、分析測試中心現狀
第三節 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建設與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結構性問題
二、低效性問題
第三章 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基本思路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提升能力為重點
二、堅持以支撐發展為根本
三、堅持以優化配置為導向
四、堅持以開放共享為動力
第三節 建設目標
第四節 主要任務
一、加強開放共享資源建設
二、創新開放共享資源制度
三、構建開放共享資源平臺
四、建立開放共享資源保障體系
第四章 國內外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經驗
第一節 國外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經驗
一、美國
二、英國
三、日本
四、德國
第二節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經驗
一、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發展歷程
二、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管理實踐
三、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運行經驗分析
第三節 國內典型省市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經驗
一、北京市
二、上海市
三、浙江省
四、廣東省
第五章 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對策建議
第一節 以審查論證和強化聯盟解決資源重復性建設,提高資源開放共享效率
一、強化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建設前的審查論證
二、加強科技文獻信息和科技數據購買/合作聯盟的共建共享
第二節 以平臺建設解決資源分散和封閉共生,增強資源開放共享效益
一、規范標準推進各類科技基礎條件共享平臺建設
二、依托技術集成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大平臺
第三節 以機制優化調整資源結構失衡,提升資源開放共享效果
一、明確公共物品的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共享機制
二、建立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分類分級的共享機制
第六章 促進湖北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的保障措施
第一節 制度保障
一、健全完善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政策法律體系
二、優化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共享工作機制
第二節 組織保障
一、充分發揮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政府主導作用
二、積極引導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多方共建行為
第三節 運營保障
一、宏觀調控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資金多元投資與長效運營
二、營造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享活動中的基礎硬環境和文化軟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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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開放共享體制優化研究》:
四、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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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在遵守聯邦憲法的前提下各州享有很大的自主權。德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了“科學自治原則”。然而,德國卻基于其奉行的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建立了集中協調型科技體制。
從科研布局上看,德國科研機構呈金字塔形排列,從上到下依次為:大型研究中心主要從事跨學科、長周期、需要大型科研裝備的尖端技術和“大科學”研究,是圍繞大型實驗設備形成的全國性研究中心;高等院校、馬克斯·普朗克科學促進學會(以下簡稱馬普學會)等主要從事創新導向型基礎研究;弗朗霍夫應用研究促進協會(以下簡稱弗朗霍夫學會)主要從事技術導向型應用研究;而工業企業和私人研究機構主要從事產品導向型應用研究,這一四級配置的科研體系,堪稱分工明確、成龍配套、運轉自如、相輔相成。與此科研體系相適應,德國還建立了較為合理的科技管理體制。
聯邦政府主要為大型研究中心(提供其90%的科研經費)、高等院校(通過德意志研究聯合會以項目的方式提供支持,并承擔大學約50%的基建投資)、馬普學會、弗朗霍夫學會(約有1/3的經費由聯邦政府和所在地州政府提供)提供支持。州政府則主要為高等院校(負責大學的工資、行政費用和另外50%的基建投資)、馬普學會及弗朗霍夫學會提供資金。其中聯邦教育及研究部(簡稱“聯邦教研部”)是德國政府科技宏觀管理部門,它的前身是1994年由聯邦教育及科學部和聯邦研究及科技部合并后組成的聯邦教育、科學、研究及技術部。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科技政策;協調聯邦各部門及各州的科技活動;制定并組織實施長遠科技規劃;指導科研機構的科研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的法令與政策;負責科學與教育事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在科研方面的任務是:促進基礎研究;促進環保、能源、天氣、生態、衛生、海洋、交通、航天等領域的研究與開發;促進生物技術、信息技術、新材料、激光技術等高技術領域的研究與開發;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除政府部門外,成立于1951年的德意志研究聯合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DFG)也是一個重要的科技管理部門,它類似于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會。其經費的99%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代替政府進行部分科研項目的審查和經費分配。其早期的活動著重基礎研究,后來也擴大到應用研究。它是一個法人機構,但由科學界自主管理。其成員包括高等院校、馬普學會、費朗霍夫協會、大型研究中心等。其資助的對象主要是大學的研究開發機構。
根據法律規定,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對科學、技術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承擔同樣的義務。1970年,聯邦和州教育及研究促進委員會正式成立,它是專司協調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科技政策和規劃的常設機構。1974年,德國又設立了由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的內閣教育、科學和技術委員會,負責協調聯邦政府內各職能部門間的科技政策。這種對科技管理實行一部主管、多部門合作的方式在世界上并不多見。特別是各州政府對科研事業均承擔較大的責任和一定的管理權限,并在一定范圍內不受聯邦政府的干預,這種體制不同于法國、日本,甚至美國等西方國家。因為即使在同樣是聯邦制的美國,政府提供的科研經費也大部分來自聯邦政府,州政府只起有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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