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經濟學圣經譯叢:制度經濟學(珍藏本)》仿效了自然科學教科書的寫作手法。對于書中涉及的每個觀點,作者首先溯及至其創始者,然后是探討為發展這一觀點所作的修正,以及更早時期能夠將這一觀點區分出來的雙重或多重含義,直到每個觀點能夠以單純的含義與作者所構想的政治經濟學的其他內容結合起來,就如同這門學科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正在發展變化的情形一樣。在革命戰爭前后(也就是作者所謂的“戰爭周期”),就已經出現了新觀念和新理論的創始者。由于作者的分析是建立在英美習慣法的基礎之上的,所以首先從1689年的英國革命入手,接下來是1789年法國革命引致的世界大戰,還有1861年的美國革命——這是1848年歐洲革命被鎮壓之后的結果,然后是自1914年開始的多次革命戰爭。
本書仿效了自然科學教科書的寫作手法。對于書中涉及的每個觀點,我首先溯及至其創始者,然后是探討為發展這一觀點所作的修正,以及更早時期能夠將這一觀點區分出來的雙重或多重含義,直到每個觀點能夠以單純的含義與我所構想的政治經濟學的其他內容結合起來,就如同這門學科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正在發展變化的情形一樣。在革命戰爭前后(也就是我所謂的“戰爭周期”),就已經出現了新觀念和新理論的創始者。由于我的分析是建立在英美習慣法的基礎之上的,所以我首先從1689年的英國革命入手,接下來是1789年法國革命引致的世界大戰,還有1861年的美國革命——這是1848年歐洲革命被鎮壓之后的結果,然后是自1914年開始的多次革命戰爭。
正如我在自傳中已經解釋過的那樣,我經歷了革命周期的兩個組成部分:一個是廢除了奴隸制的美國革命;另外一個是過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支配我的第一部著作《財富的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893)的是十九世紀后半葉的流行理論,而我的《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Leg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1924)和這本《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rzomIcs,1934)則受到了我們目前所經歷的革命周期中正在出現的各種學說的深刻影響。
過去二十五年里,我得到了眾多學生和助手的幫助,其中安娜,康貝爾·戴維斯(Anna Campbell Davis)女士曾在七年的時間里協助我進行有關法律和經濟案例的研究,而瑞本·斯巴克曼(Reuben Sparkman)先生則用了四年的時間協助我研究經濟案例。經濟系的同事們給了我極其寶貴的幫助,還有其他經濟學者,包括過去和現在的學生,在寫作和改寫的過程中,我曾把手稿交給他們,他們找出了不少缺點,也幫助我克服了不少困難。
前言
第1章 觀點
第2章 方法
一、約翰·洛克
(一)觀念
(二)價值
(三)習俗
二、交易和企業
(一)從公司到運行中的機構
(二)從交換到交易
1.買賣交易
2.管理交易
3.限額交易
4.制度
5.資產與財富
6.自由與承受風險
7.時間
8.交易的價值意義
9.履約(performance)、展期(forbearance)和
廢止(avoidance)
10.關鍵交易和日常交易
11.談判心理學
三、觀念
四、利益的沖突
五、歷史的經濟中樞
第3章 魁奈
一、自然秩序
一、道德秩序
第4章 休謨與佩爾斯
一、稀缺性
一、從習慣到習俗
三、實用主義
四、從自然到運行中的機構
第5章 亞當·斯密
一、利己與互利
二、自由、安全、平等、財產
三、勞動痛苦、勞動力、勞動節省
(一)價值起因
1.使用價值的起因
2.稀缺價值的起因
(二)價值的調節者
(三)價值尺度
(四)社會效用
第6章 邊沁與布萊克斯頓
第7章 馬爾薩斯
第8章 效率和稀缺
一、物資和所有權
二、真實價值與名義價值
三、平均數
四、投入-產出,支出-收入
五、從流通到重復
六、能力和機會
(一)物質的和法律的占有
(二)選擇
(三)機會
1.服務成本和產品成本
……
第9章 未來性
第10章 合理價值
第11章 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資本主義
中英文人名對照表
(一)從公司到運行中的機構
1893年,印第安納州人民要求立法機構對大型公用事業公司(如貫穿全國的鐵路企業)的財產稅進行調整,使其跟農場主、工廠主和商人的財產負擔平等的稅賦。當時,財產的含義是指有形和無形的財產,包括土地、建筑、鐵路、手中的存貨等具體的商品,以及個人和公司所擁有的債權和股份。無形財產逃過了估稅員的眼睛,部分是因為隱匿不報,部分是因為征稅對象的地點是隨著所有者的居住地而轉移的,在公司法人的案例中,這個地點被視為是公司獲準注冊并且被要求在那里設立合法辦公機構所在的州。作為對這一要求的反饋,印第安納州的立法機構改變了對這些公司的估稅辦法,不再估算它們在印第安納州的有形財產,而改為估算其在紐約股票交易所買賣的股票和債券總的市場價值,然后根據印第安納州所占的英里數在全國總英里數中的份額,按比例分配這一價值。
產生的影響就是,一個當時僅在其組建公司的州具有法律存在性質的公司,僅因為在法律的考量中它是一個無形的法律實體,現在變成了一個存在于公司的交易活動中的、經濟上的運行中的機構,無論在哪里,只要企業在那里做生意并因此獲得了凈收入(這些凈收入讓它的股票和債券在證券市場上獲得了價值),就算是企業的交易活動。
俄亥俄州照搬了這條立法,1897年,在這條立法從俄亥俄州提交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時候,它又獲得了支持。最高法院發現,亞當斯快運公司在俄亥俄州的所有有形財產總共只有兩萬三千四百美元;但按英里數計算,俄亥俄州的這部分資產所有的股票和債券總的市場價值是四十五萬美元,無形財產的價值是有形財產的十二倍。亞當斯快運公司已經不是一家坐落于紐約的公司,而是變成了一家存在于任何它做生意的地方的運行中的機構。
1920年,最高法院在解散美國鋼鐵公司一案中,作了同樣一次從法律到經濟意義上的轉化。這家公司是在新澤西州組建的一家控股公司。司法部對該控股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將其解散,理由是說它違反了《反托拉斯法》,但最高法院調查了這家公司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的業務,發現它們在生意中有合理的控制。這些業務慣例中的一項,也就是所謂的“匹茲堡盈余(Pittsbrugh Plus)”這一不公平的業務慣例,在1920年之前并沒有向法院提出來,但應影響廣泛的“西部軋鋼消費者協會”的請求,在1923年的時候提交給了聯邦貿易委員會。這項業務慣例的內容是:無論鋼在什么地方生產,所有鋼材都得按照在匹茲堡的價格再加上由匹茲堡到交貨地點的運費來報價。根據這項合同,買家無法在匹茲堡獲得對鋼材的權利,他只能在鋼材的使用地取得權利。起訴方的律師提出,這一慣例在控股公司法律上的所在地新澤西州造成了一種壟斷。如果這項主張是正確的,那么補救的措施就是將其作為一種逃避《反托拉斯法》的欺騙手段看待,進而解散這家控股公司。這方面的依據是,在美孚石油和煙草公司的案例中已經發出過類似的解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