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首先分析了德國司法獨立原則和法官司法責任之間的關系,進而介紹了德國法官司法責任的制度框架,包括法官責任追究的法律適用、對法官審判行為的職務監督、對違反職責之法官的彈劾、違反審判職責的懲戒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重點研究德國的法官懲戒制度和法官違反審判職責的刑事責任。在懲戒制度部分,介紹了適用于法官的懲戒機關、懲戒措施、懲戒事由、懲戒程序和懲戒救濟措施。在刑事司法責任部分,重點研究了和司法責任相關的接受利益、索賄、枉法等十一個罪名。
【1】江國華,湖南茶陵人,法學博士,二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首席科學家。兼任中國憲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和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等。 【2】彭超,男,漢族,湖南武岡人,黨員,1986年1月出生,武漢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社會學博士后,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秘書、湖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多項。【3】周紫陽,1978年生,女,漢族,湖北天門人,博士,武漢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