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道德經》思想比作一架飛機,那么時至今日,人們對它的認知與應用停留在零部件上,而這些生銹的零部件還被錯誤地拼接到汽車上,《道德經:無為與自由》首次把這些零部件組裝調試出一架能夠展翅翱翔的飛機,載著人們的夢想飛向世界;如果把它比作一個人,目錄是其骨架,原文是其肌肉,邏輯印證是其神經系統,只有健全的軀體與完善的神經系統,才可能是智慧生命,《道德經:無為與自由》就是再造一個精神意義上重生的老子。
《道德經:無為與自由》具有如下顛覆性特征:
·貫穿始終的“道德”與無為思想,重構章節結構
·在原文相互印證,從而保持老子思想高度純粹性基礎上,百分百原創性解讀
·消除神秘性的邏輯全覆蓋,讓您感受老子思想的極點邏輯之美
·與世界文明的無縫對接,“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作為根本思想,可以解讀天下事,診斷人類文明問題
得之于道必不爭,柔弱無為法自然。得之于道指明價值之源,不爭則安:權力柔弱則人人富足,權力無為則人人自由。“有無相生”的邏輯原點帶來“道可道,非常道”的根本觀點。然而,從古至今人們迷失于不可言傳之道的神秘性而不可自拔,使《道德經》淪為愚民工具;事實上,不確定的觀點不能稱之為觀點,“道可道,非常道”在否定一切的同時,卻打開了每一個人言論自由的空間,這才是確定性觀點。“以道蒞天下”的無為而治,才有“治大國若烹小鮮”與相應的“百姓皆謂我自然”,從而人人回歸自由天性,做真實的自己。
戰爭,恐怖主義,貧富對立,經濟危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等,是人類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解決這些問題重點在于人類欲望與價值創造的處理方式。對此,宗教通常采取禁欲手段,試圖從根源上消除這些問題,但欲望是一把雙刃劍,沒有欲望也就無所謂價值,也沒有人類福祉可言。而欲望或價值都是特定的,它屬于“有”的范圍,因此,壓制或刺激欲望,否定價值或干預財富分配都屬于有為之治,從而扭曲人性。因此,只有權力無為,“以道蒞天下”,才能“太上不知有之”,才有“百姓皆謂我自然”(《道德經》第60、17章),從而尊重人性自由,這就是《道德經》為我們提供的根本解決方案,而這一切始于系統而完整的《道德經》解讀,也是本書的主要使命所在。
在很多人眼里,《道德經》像格言集,各章內容看起來比較獨立,似乎有些零亂,或許正如老子所言——“道隱無名”(《道德經》第60、41章),大道總是隱藏得比較深之故。當然,老子以竹簡記錄其文字且未明確劃分章節,對于文章排列順序的確是一個問題。然而,追求“正宗”是儒家名教注重形式的思維方式;相反,關注哪個版本所論之道更符合邏輯道理、更有價值,才是關注內容本身。因此,對于版本選擇,本書采用魏晉時期王弼所著《老子道德經注》,因為無論是語義連貫性、邏輯嚴密性,還是內容本身的價值,都是其他版本所不可比擬的。本書解讀基本原則如下:
·以王弼版《道德經》原文為準,不引用除此版本及注解者王弼之外的任何解讀,確保解讀所用材料不偏離原文;
·邏輯關系全覆蓋,以邏輯整合原文,文本內部形成立體的網狀邏輯互證關系,沒有與整體不兼容或不能印證的孤句;
·精簡文字,必須“言有宗”(《道德經》第70章),不隨意擴展。
為了讓讀者清晰地理解老子思想脈絡,本書完全打破原有的81章內容順序,重構《道德經》章節體系,還原其內在邏輯,為每一部分內容配有詳盡導讀,使全書各個章節之間的邏輯聯系更加完整。此外,本書特別針對道、德、無為、柔弱、不爭、道法自然等極易引起誤解的關鍵詞進行系統闡述。
得之于道是正義和功利的融合。天下有道,人人有得,自由地創造價值,各得其德而不與人相爭。《道德經》所揭示的思想是普世性的,是人類文明之路。
查看全部↓
序言
《道德經》基本邏輯圖解
正本清源
愿景:道行天下
第一部分 道德理論
第一章 道論篇
第二章 道與萬物篇
第三章 得之于道篇
第四章 柔弱勝剛強
第五章 去彼取此篇
第二部分 圣人生命智慧
第六章 少私寡欲篇
第七章 不盈篇
第八章 攝生篇
第九章 抱樸守一
第三部分 無為而治
第十章 無為篇
第十一章 治國理念篇
第十二章 通用法則篇
第十三章 軍事與邦交篇
第十四章 社會均衡篇
第十五章 民主與法治篇
第四部分 圣人肖像與老子真言
第五部分 小國寡民
第六部分 老子思想為您領航
附 《道德經》原文與譯文
查看全部↓
《道德經:無為與自由》:
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謂自然,是自己本然之意,“以道蒞天下”(《道德經》第25、60章)的無為而治,是自由與自治。
“道法自然”容易被錯誤地理解為順其自然的不作為,這種觀點完全無視行道權力者的價值。“道法自然”并非自發體現在公共管理之中,而需要“上士聞道,勤而行之”。老子曰:“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天之道是無為的,“損有余而補不足”是道之法則,道以無為根本,故無為;人之道是有為的人治特征,“人之道”要走向“天之道”,權力必須有道,故日:“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德經》第41、77章)
道法自然必須無為而治。由于“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任何個體都具有自治精神,權力必須尊重每個人的本性之自然,即“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一方面,在“無”中為,也就是必須具有“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的前瞻性,以及在“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的道治上有所作為,而道治最終通過法治得以實現,法治即無為而治;另一方面,在“有”中不為,以“有”為主體的權力者不能以個人意志超越法律,所以“希言自然”,權力“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不以權力占有的公共資源拋出名利(欲望與名利屬于“有”)誘惑民眾。在每個人充分表達自由意志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