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偵探小說全集(經典插圖修訂本 套裝上中下卷)》:
我說:“我倒想會會他。如果與人合住,我倒想挑一個勤學好靜的人。我身體還很虛弱,經不起喧鬧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可吃夠了這苦頭,這輩子也不想再吃這苦了。我怎么見到你的這位朋友呢?”我的同伴說:“他肯定在化驗室。他要么好幾個星期都不去化驗室,要么就沒日沒夜地待在那工作。
你若愿意,我們吃過午飯就坐車去吧。”我答道:“當然樂意啦!”之后,我們天南海北地談起了別的話題。
離開霍爾餐廳驅車前往醫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講了一些我這位未來室友的詳細情況。
他說:“要是你倆相處不來,可別責怪我。我對他的了解僅僅局限于在化驗室偶爾碰到他,除此之外,一無所知。既然是你自己提議與他會面,那你可別要我擔責任。”“如果我們合不來,分手也很容易。”我緊緊盯著他接著說,“斯坦福德,我覺得你在這事上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必有原因。這位仁兄的脾氣真的那么可怕,或者另有其他原因?別這么拐彎抹角的,好不好?”他笑笑說:“這事兒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在我看來,福爾摩斯是有點太科學了,幾乎科學到了殘酷的地步。記得有一回,他竟拿一小撮生物堿給他的朋友嘗。你要明白,這絕不是出于惡意,只是想對生物堿的藥效窮根究底罷了。說句公道話,我相信他自己也同樣樂意把它吞下。他似乎對準確地了解事物有著狂熱的愛好。”“這并沒有錯呀。”“是的,可他有些太過分了。他竟在解剖室用棍子抽打尸體,這未免太離譜了吧?!”“棍打尸體!”“是的,為的是證實人死后被抽打會留下什么樣的傷痕。我親眼見過這場面。”“可你說他不是學醫的。”“是啊。可天知道他究竟研究些什么。好了,到了。你可以自己觀察他是個什么樣的人了。”說著,我們拐進了一條小巷,從通向這家醫院側樓的一扇旁門走了進去。這個地方我非常熟悉,不需要人引路。
我們走上那陰冷的石頭臺階,經過一條長長的走廊。
走廊兩側的墻壁全是白色,上面開了許多深褐色的小門。走廊盡頭有一低矮的拱形過道岔開來,通向化驗室。
化驗室很寬敞,橫七豎八擺滿了數不清的瓶子。
幾張高矮不一、大小不同的桌子七零八落地擺在里面。桌子上立著的全是曲頸瓶、試管和一些閃爍著藍色火苗的煤氣燈,到處是瓶瓶罐罐。化驗室里只有一個學生,正趴在較遠的一張桌子上聚精會神地工作著。
聽到我們的腳步聲,他回過頭看了看,跳起來高興地大聲嚷著:“我發現了!我發現了!”他對著我的同伴大聲叫著,手里拿著一根試管向我們沖過來。“我發現了一種試劑,只要遇到血紅蛋白就會沉淀,而別的則不會。”我想即使他發現了一座金礦,也不至于比現在更顯得歡天喜地。
斯坦福德介紹說:“這位是華生醫生,這位是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你好。”他熱情地說,緊緊地握住了我的手。
他的力氣比我想象的大得多,“你一定去過阿富汗。
”我吃驚地問:“你怎么知道?”“這無關緊要,”他說著,咯咯地笑了起來,“現在的問題是血紅蛋白。毫無疑問,你也看到了我這發現的重要性了吧?”我回答說:“從化學上來說,這肯定是很有意思的,可在實際應用方面……”“怎么,伙計,這可是近幾年來法醫學上最實用的發現了。你知不知道,這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確實可靠的辨認血跡的方法?請過來看!”他一把抓住我的衣袖,將我拉到他剛才伏案工作的桌旁。“我們取點兒新鮮血樣。”說著,他用一枚粗針扎破自己的手指,把滲出的鮮血吸到一根吸管里。“喏,我把這滴血滴到一升水里。你看,這樣的混合液跟清水沒什么兩樣吧。血在水中的比例不會超過百萬分之一。但是我可以肯定,我們可以得到明顯的反應。”他說著便往容器里放了少許白色的晶體,然后又滴了幾滴透明的液體。不一會兒,溶液就呈現出暗紅色,并且還有一些棕色的顆粒慢慢沉淀到玻璃容器底部。
“哈!哈!”他拍著手叫嚷起來,高興得像個得了件新玩具的孩子,說,“你認為怎么樣?”“這測試方法好像很精密。”“妙!太妙了!陳舊的愈瘡樹脂測試法既難操作又不可靠,用顯微鏡測試血球的方法也同樣不可靠。
假如血跡干了幾個小時,顯微鏡測試法就不靈了。瞧,用這種方法,無論血跡新舊都同樣有效。如果這個方法早一點被發現,現在那些逍遙法外的人早就因為所犯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嚴懲了。”我喃喃說道:“的確如此。”“刑事案件的偵查往往取決于對血跡的辨認。很可能在案發后幾個月才能查訪到一個疑犯。他的麻棉衣物經檢查后,會發現上面有棕色的斑點,那么,這些究竟是血跡、泥漿印,還是果汁印呢?它們到底是什么?這個問題迷惑了許多專家。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沒有可靠的測試方法。現在我們有了歇洛克·福爾摩斯測試法,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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