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導論/高等院校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是高等院校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之一。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主要培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設計、研究、開發利用、施工等領域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導論是該專業的綜合性、引導性課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導論/高等院校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是快速了解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的綜合性教材,簡要介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政策與法規、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形態、城市地下工程結構設計、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監測、城市地下工程施工設備、城市地下空間環境控制和地下空間工程災害防護與安全技術等方面的內容。根據各學校的教學計劃安排,課時可以安排為8-24學時。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導論/高等院校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適用于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的教學,以及城市地下鐵道、地下隧道與管線、基礎工程、地下商業與工業空間、地下儲庫等工程的設計、研究、施工、管理、投資、開發等部門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的人員參考。
序
前言
第1章 緒論
1.1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的概念、范疇及特征
1.2 地下空間利用的發展歷史與現狀
1.3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的興起與建設
1.4 城市地下空間發展的趨勢與展望
1.5 本書內容及其特點簡介
本章思考題
第2章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政策與法規
2.1 概述
2.2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研究
2.3 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律體系與主要內容
2.4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現行政策法規概況
2.5 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標準體系研究
2.6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風險及災害應急機制
本章思考題
第3章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3.1 概述
3.2 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理論
3.3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任務與內容
3.4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主要編制方法
3.5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管理
本章思考題
第4章 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形態
4.1 概述
4.2 地下軌道交通
4.3 地下快速交通
4.4 地下停車場
4.5 地下商業街
4.6 地下管網
4.7 地下儲藏硐室
4.8 地下人防工程
本章思考題
第5章 城市地下工程結構設計
5.1 概述
5.2 城市地下空間結構分類
5.3 城市地下空間結構設計
5.4 城市地下空間結構計算
5.5 城市地下空間結構荷載
5.6 地下工程結構設計的發展現狀與展望
本章思考題
第6章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
6.1 概述
6.2 地下工程施工的基本內容
6.3 地下工程施工方法
6.4 地下工程施工實例
本章思考題
第7章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監測
7.1 概述
7.2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監測方法
7.3 施工監控信息反饋技術
本章思考題
第8章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設備
8.1 概述
8.2 明挖法主要設備
8.3 鉆爆法施工設備
8.4 機械掘進法施工設備
8.5 盾構法施工設備
本章思考題
第9章 城市地下空間環境控制
9.1 概述
9.2 城市地下空間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9.3 城市地下空間通風空調系統
9.4 城市地下空間噪聲控制技術
9.5 城市地下空間采光及照明設計技術
9.6 城市地下空間節能控制與能量管理系統
本章思考題
第10章 地下空間工程災害防護與安全技術
10.1 概述
10.2 災害風險分析與評價
10.3 地下工程自然災害與防護
10.4 地下空間工程事故與防治措施
10.5 戰爭災害
本章思考題
參考文獻
1.一元管理模式
當實施一個城市地下工程時,牽涉的面往往很廣,尤其是在進行重點地區的地下綜合利用中,與之相關的部門非常多。在我國目前行政管理體制下,與之相關的部門及其職責有(以市為例):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重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管理規劃;交通局負責地鐵、地下公共停車場等的建設管理;市政局負責道路、隧道、地下立交、地下管線等的建設管理;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防工程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房管局負責地下不動產的登記管理;消防局負責地下空間的消防安全等。這些部門地位平等、職權獨立,由此產生的消極后果就是互不溝通、各自為政,無法滿足地下空間利用綜合高效、協調發展的需要。要克服這種弊端,就必須構建一元管理模式。
所謂一元管理,通俗講就是在有著千頭萬緒的大事業中,有一個組織對這個事業進行統合,作出決策或決定。一元管理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原來各個相關部門所具有的權利賦予其中一個部門,例如,在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中將交通局、規劃局、市政局等的相關權利賦予城建局,讓城建局統一負責地下空間利用事務(或大部分事務)。這種形式下,統領組織的權利非常大,能很迅速解決問題,但同時暗藏著權力膨脹、權利濫用,進而影響地下空間建設科學性的隱患。在目前各行政機關權利本位觀念重,民眾權利愈來愈濃的情況下,這種形式不易被采納。另一種形式是在各個相關組織上設置一個級別更高的常稱之為“委員會”的組織。這個委員會由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通過會議等形式進行共同研究,共同做出決策或決定。他在級別上一般要高于各個組織,委員會的領導一般是各級政府的正職或副職。更高的級別、首長的威信以及與之伴隨的政績考核成為委員會作用發揮的力量泉源。在這種形式下,雖然會議等的召集、討論等對決策速度有所影響,但是由于其不太改變現有的權力分配狀態,具由首長做主,更易被人接受的性質。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是一項嚴謹的事業,需要多花時間進行論證、討論,委員會制速度慢的不足在這里并不構成妨礙。所以,在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中,應建構委員會制的一元管理模式。
在目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中,建構一元管理模式要回答一個問題:在哪一級,是在中央還是地方,是在省級還是在市級,還是從上到下一條直線都設置這樣的委員會制一元管理模式。雖然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利用進入了快速發展期,但從整體情況來看,大的發展主要還是發生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在這些大城市應該設置可以稱之為地下空間管理委員會的一元管理模式。除此以外的地方,尤其是在小城市,沒有設置該委員會的迫切性。由于全國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狀況參差不齊,所以現階段中央不一定要設置地下空間利用委員會,但是可以在建設部設置相關的部門,對一些具體事務做一些必要的協調。
2.管理主體
因為稱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涉及的部門太多,所以,在(非統合性)管理主體也很多,雖然建構一元管理模式后,形成了一個統合性的主體,但不改變這些職能本門作為管理主體的地位。在這些主體之下或周圍,還存在一些輔佐性的機構或組織,它們對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歸屬于大管理主體的范疇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