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基本主旨是,法律東方主義造就的結果經常是作為主體的西方觀察者可以不自知地聲稱擁有對于中國法的最終詮釋權,對于這樣一種壟斷性的話語霸權,不可能不對其進行反抗,但反思甚至反抗并不等于就是簡單否定,而只是意在否定偏狹的原旨主義式的法治觀念。從“法律東方主義”邁向“東方法律主義”,本質上是在現有體制構造基礎之上如何建構中國法治話語體系與法治國家的問題。當下中國學人既要接續后現代法學的批判精神,確立一種明確的自省意識,重新審視自己的法治觀,在法治建構的過程中盡可能避免現代性的傲慢與偏見,尤其是對個人理性的盲目樂觀和對形式法的過分張揚;又要以開放的心態迎接他者,尋求共同語言與共同關切,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真誠對話與溝通來克服文明的失語或自閉,找到互補互利的機遇,進而探索出一條既符合國情又接軌國際的法治中國新路徑。
本書意在揭示作為普遍價值的法治話語背后的權力邏輯,但理論導向并非要反對全球化,反對現代性,反對法治,而只是反對西方單一性的全球化、現代性與法治,要對它們進行歷史化、在地化以及問題化。對于當下中國,建構一套自洽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的關鍵首先在于,應當充分意識到西方本質化理解的“法治”作為全球治理元話語是存在局限的,繼而接續后現代主義對單一性元敘事的反抗傳統,放棄以法律普遍主義作為基礎的對話,放棄那些阻礙協商的陳舊定見,以使跨法律傳統的溝通與互融更為有效。
魏磊杰,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荷蘭蒂爾堡大學(2009—2010)、比利時根特大學(2015—2016)訪問學者,研究興趣為轉型中國的法律與國家治理、比較法律文化。譯有《轉型時期的法律變革與法律文化》《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法律東方主義》《法學的觀念與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