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對2013年度社會組織的登記年度檢查、等級評估數據的挖掘與分析,獨家、權威、系統發布北京社會組織的最新發展狀況,宣傳北京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最新政策信息,致力于打造成為展示北京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特色的重要載體和品牌。書中全面系統地分析了2013年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現狀基本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社會組織發展中的問題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黃江松,女,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北京市決策學學會監事長,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專家團專家。
于曉靜,女,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經濟處副處長、副研究員。北京市決策學學會理事,北京市學習型城市研究中心特聘專家。
Ⅰ 總報告
1 2013年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報告
一 北京市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
二 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的主要趨勢
三 北京市社會組織的地位與作用
Ⅱ 機構篇
2 2013年北京市社會團體發展報告
3 2013年北京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報告
4 2013年北京市基金會發展報告
5 2013年北京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報告
Ⅲ 創新篇
6 2013年中關村社會組織研究報告
7 2013年北京市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社會影響力報告
Ⅳ 附錄
8 北京社會組織大事記(1986~2013年) Ⅰ 總報告
1 2013年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報告
一 北京市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
二 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的主要趨勢
三 北京市社會組織的地位與作用
Ⅱ 機構篇
2 2013年北京市社會團體發展報告
3 2013年北京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報告
4 2013年北京市基金會發展報告
5 2013年北京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報告
Ⅲ 創新篇
6 2013年中關村社會組織研究報告
7 2013年北京市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社會影響力報告
Ⅳ 附錄
8 北京社會組織大事記(1986~2013年)
前 言
北京市區兩級民政部門每年依法開展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等級評估等工作,收集、積累了大量有價值的有關社會組織資產、業務收支、人力資源、黨的建設、活動開展、項目運作、作用發揮等方面的第一手數據資料。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自2010年開始,每年委托北京師范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市委黨校等科研機構對社會組織的年檢數據進行系統分析,撰寫年檢分析報告并集結成冊,多年來,這些頗有價值的成果均以內部資料的形式編印,尚未向社會各界公開發布。2014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與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合作,著手編輯出版藍皮書《北京社會組織發展與管理(2015)》。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北京市2013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于2014年5月底結束,該藍皮書基于對2013年度社會組織的登記年度檢查、等級評估數據的挖掘和分析,獨家、權威、系統發布北京社會組織的最新發展狀況,宣傳北京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最新政策信息,致力于打造展示北京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特色的重要載體和品牌。
為高質量地完成藍皮書的編輯出版工作,我們聯合北京師范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市委黨校、北京市恩派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等機構組成編委會。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原所長、北京決策研究基地首席專家王鴻春擔任該藍皮書編委會顧問,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決策學學會常務副理事長盛繼洪擔任編委會主任,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黃江松擔任藍皮書主編,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經濟處副處長于曉靜擔任藍皮書副主編。全書文稿由黃江松、于曉靜、侯新毅、張文審閱和修改,于曉靜、侯新毅、張文、王海、安紅做了大量的組織協調工作。
該藍皮書是“2014年北京市社科聯社會組織重點資助項目”成果,感謝北京市社科聯的資助。感謝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社會政法分社總編輯曹義恒的辛苦付出。
據不完全統計,本書是我國第一本全面反映省市級社會組織發展現狀的藍皮書,在編寫此書過程中,我們始終惴惴不安、誠惶誠恐。我們雖然力求完美,但才疏學淺,懇請同仁包容、批評、指正,幫助我們的2016年藍皮書、2017年藍皮書……日臻完善。
編委會
2014年12月
導 讀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全面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北京市高度重視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持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目前全市登記社會組織業務領域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各個方面,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關注度日益提高。在全書開篇,就幾個問題與讀者交流。
1.關于社會組織名稱的由來
因為文化傳統、民俗習慣以及觀察角度的差異,社會組織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稱呼。清華大學王名教授在《社會組織概論》中指出,在世界各國的組織制度體系中,均存在和活躍著一類“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潤給股東或理事,而是在正式的國家機關之外追求公共目標的自我管理的”組織,這類組織在美國,被稱為非營利組織;在聯合國,被稱為非政府組織;在英國等歐洲國家,被稱為志愿者組織;當前在我國,被稱為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在不同的語境下還被稱為第三部門、公民社會、公益組織。這類組織在我國的不同年代稱呼不一樣。“社會組織”這一概念在我國首次被正式、規范使用是在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并在2007年召開的十七大上再次被系統使用。目前,這一概念已經逐漸替代其他相關概念,如之前官方、社會上廣泛使用的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2.關于社會組織特點的理解
社會組織是一個非常寬泛、模糊的概念,可以有多重理解。我們通常說的社會組織,是在政府和企業之外,向社會某個領域提供社會服務,并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等特點的組織機構。
非營利性是社會組織區別于企業的根本屬性,具體體現在如下方面。第一,社會組織的宗旨不是獲取利潤,而是實現整個社會或者一定范圍內的公共利益。第二,社會組織可以開展某種形式的經營性業務,獲得收入甚至產生剩余收入,但是,社會組織的盈余不能在成員之間進行分配。第三,社會組織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變為私人財產,如果社會組織解散或破產,它們的剩余資產不能像企業那樣在成員之間進行分配,而只能轉交給其他公共部門(政府或其他的社會組織)。
非政府性是社會組織區別于政府的根本屬性。相對于企業而言,社會組織和政府都是社會的公共部門,提供的都是公共物品,這是它們的共性。但是,它們動員資源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質均不一樣。政府作為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其基本的組成原則和權力運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的,靠行政強制力動員資源,提供的是壟斷性公共物品。而社會組織依靠的是廣大的公民,通過橫向的網絡聯系與堅實的民眾基礎動員社會資源,形成自下而上的民間組織,提供的是競爭性的公共物品。
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是社會組織最具特征的屬性。社會組織的內在驅動力不是利潤,也不是權力原則,而是以志愿精神為背景的利他主義和互助主義。社會組織是組織化的志愿精神。
本書的社會組織包括兩類:一類是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另一類是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
3.關于北京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歷程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基本停止活動的社會組織開始活躍。北京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末,30多年的發展歷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2000年,這一階段的突出特點是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開始復蘇,政府恢復對社會組織的管理,著力進行檢查、清理、整頓,探索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到世紀之交北京社會組織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為加強社團管理,1989年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會第91次會議決定成立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社團辦)。北京市社團辦成立伊始,社會團體是其管理的唯一類別的社會組織。我國首部基金會管理行政法規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基金會的注冊登記和管理工作實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三方負責的登記管理體制。1999年,北京市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管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全部移交北京市民政局,以后新成立基金會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不需經人民銀行批準。改革開放后,政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舉辦民辦事業單位,參與到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等公共事業領域,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登記。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修訂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由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2000年底,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規定移交同級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應該說,2000年底北京市民政局才成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三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構,社會組織雙重管理格局基本建成。
第二階段是2001年到2008年。這一階段的突出特點是建立一系列針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運行機制,依法規范社會組織管理。調整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加強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明確規定參加年檢的主體、時間、程序以及不按時年檢的處罰措施,并分別于2003年、2006年啟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工作。完善社會組織會計制度,2004年8月,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同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要求全市社會組織嚴格執行、貫徹該會計制度。將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納入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并規定社會組織及其在職職工應繳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了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機制,從2008年開始開展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工作。
第三階段是2009年至2013年。這一階段的突出特點是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啟動,開創社會組織服務與管理新局面。由于北京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與現有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之間的矛盾日益顯現,為破解矛盾,北京市大膽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加大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構建“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逐步將原來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門管理的社會組織按性質或類別納入新的管理體系。豐富社會組織管理手段,建立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機制,截至2013年底,評估市級社會組織897家。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在部分領域、個別地區實現重大突破,2011年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對工商經濟、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四類社會組織實現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從2013年4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對行業協會商會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科技類四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2011年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啟動中關村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全方位培育扶持社會組織。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于開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的意見》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合同文本》,形成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機制。為充實社會組織專業化工作力量,北京市開展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專職管理崗位工作。為了向北京市社會組織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設、管理咨詢、交流互動與資源對接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北京市政府部門發起成立北京市社會組織孵化中心,中心采取“政府主辦、民間運營”的全新運營模式。
4.關于當前北京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特點
(1)北京社會組織管理水平居于國內領先地位,創新、創舉多。縱觀北京社會組織管理歷程,北京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都率先垂范。北京在全國最早構建社會團體雙重管理體制,最早設立社會團體編制,最早組建社會組織專業執法隊伍,最早開展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工作,率先出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文件,率先對四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2)北京的社會組織發展具有首都特色,中央在京社會組織占比高、規模大、實力雄厚。據北京市統計局測算,全市共有社會組織8577家,其中中央在京的社會組織有1387家,占16%;中央在京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約占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的三成。2013年全市社會組織實現營業收入793億元,其中中央在京的社會組織實現收入占比達67%。2013年全市社會組織固定資產達215億元,中央在京的社會組織固定資產占30%。
(3)北京社會組織發展與國內超大城市比較存在差距。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截至2013年,全國有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超大城市6個,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北京的萬人登記社會組織數在6個超大城市中是最少的。
從社會組織結構看,在6個超大城市中,北京的萬人社會團體數居倒數第二,略高于上海;萬人基金會數最多,0.12個/萬人,是排在第二位的上海的2倍;萬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數居倒數第二,略高于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