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研究》從識別和監管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厘清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特征與監管原因,借鑒現有國際實踐經驗和監管理論成果,提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識別與監管理論框架。同時推進研究向縱深發展,從橫縱兩個維度進行對比分析,認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實踐應遵循本國金融業結構和監管環境的特點,尋求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監管的有效結合。針對我國金融業特征,指出建設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框架應從方法、體系、技術、機制四方面入手,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體現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全覆蓋。
鐘震,1984年8月生,安徽人。2006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管理學學士學位。2009年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13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金融學博士學位。2007-2008年受北京市教委資助,赴美國佐治亞州立大學交流學習。曾先后就職、借調于中國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現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在《上海金融》、《宏觀經濟研究》、《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Economics Letters等國內外專業核心期刊發表文章數十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比較研究與中國路徑選擇”、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第55批面上資助項目“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研究”。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簡介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研究思路與框架結構
三、研究方法
第二節 現有文獻綜述與評析
一、關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概念界定的研究綜述
二、關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識別標準的研究綜述
三、對現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研究綜述的評析
第二章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危機案例分析
第一節 北巖銀行擠兌事件
一、相關背景及事件回顧
二、對識別與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啟示
第二節 蘇格蘭皇家銀行被注資事件
一、相關背景及事件回顧
二、對識別與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啟示
第三節 雷曼兄弟破產事件
一、相關背景及事件回顧
二、對識別與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啟示
第四節 美國國際保險集團救助事件
一、相關背景及事件回顧
二、對識別與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啟示
第五節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危機案例的評析
第三章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理論
第一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關鍵因素
一、規模性
二、可替代性
三、內在關聯性
第三節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方法
一、指標法
二、網絡分析法
三、組合模型法
四、壓力測試以及情景分析法
第四節 對現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識別理論的評析
第四章 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國際實踐
第一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國際實踐
一、國際組織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實踐
二、各國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實踐
第二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國際實踐
一、國際組織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實踐
二、各國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實踐
第三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國際實踐
一、國際組織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實踐
二、各國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實踐
第四節 識別系統重要性非銀非保機構的國際實踐
一、國際組織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非銀非保機構的實踐
二、各國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非銀非保機構的實踐
第五節 其他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國際實踐
第五章 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數據來源及指標選擇
……
第六章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理論
第七章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環境
第八章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政策與措施
第九章 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框架設計
第十章 結論與展望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研究》:
一、各國關于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實踐
1.德國
德意志銀行于2011年發布關于識別和測量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研究報告,列舉了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四個依據,提出了測量系統重要性的兩種方法,即市場測量法和指數測量法,同時闡述了評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指標。
德意志銀行認為在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以應對系統性風險的過程中,應理解兩個概念:一是系統重要性機構以及市場基礎性機構的識別;二是銀行和非銀行監管目標的基準測試。在關注某一金融機構的全球性活動時,上述兩類機構的區別非常明顯,從事全球性活動的銀行機構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明顯要大于地方性機構。
德意志銀行指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依據應該包括以下方面:
(1)依據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貢獻度。一般情況下,某家金融機構倒閉后,將發生債務違約和(或)觸發資產拋售,隨后經過三輪效應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這一負面影響即被視為該機構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具體來說,第一、第二輪效應是直接因金融機構的倒閉而產生,第三輪效應則指金融風險重新評估和不確定性所產生的溢出效應。因此在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時,通常假設某一金融機構破產,然后評估其對系統中其他部分產生的潛在負面影響。
(2)依據機構對系統性事件的參與度。假設金融體系遭受重大沖擊,比如房地產市場泡沫破滅,考慮特定金融機構對這一系統性事件的參與程度,如果其損失額相對總損失數額巨大,則該機構可被視為具有系統重要性。另外,機構對系統性事件的參與程度是由其可能給非銀行債權人帶來的預期損失決定,而參與系統性事件的可能性則由其信貸風險暴露和杠桿率決定。
。3)依據機構選定的不同參考體系。一家金融機構的倒閉可能會對其所有者、債權債務人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一些影響,而在依據一定參考體系時,該機構影響才能被視為具有系統重要性。以地區性和全球性系統重要機構的區別為例,不同的參考體系會影響一家機構的系統重要性,并導致產生不同的政策決策。當選擇全球金融市場作為參考體系時,雖然某些地區性金融機構規模驚人,但如果其不在海外市場進行運作,只在國內市場進行融資,即屬非系統重要性(如日本郵政銀行);然而,在選擇國內金融系統作為參考體系時,其又可能會被視為系統重要性機構。
。4)依據機構所處的不同市場環境。最近的金融危機表明,整體市場經濟環境會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相互關系,而在危機中的不利市場環境下,很難區分系統重要性機構與其他機構。特別是在考慮第二、第三輪效應后,地區性和全球性之間的界限會變得模糊不清。最近的金融危機恰恰表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擠兌可能會觸發全球規模的系統危機。以英國北巖銀行為例,從多個指標來看,該機構都不能視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然而在此次危機中,批發市場的融資困難導致小額存款出現擠兌,北巖銀行的違約接著影響英國銀行業體系,進而影響活躍于英國市場的其他銀行機構,包括國外銀行,從而引發全球性系統風險。
德意志央行提出了兩種測量系統重要性的方法。
。1)系統重要性的市場測量方法。學術界目前主要集中于使用該方法來測量系統重要性。其模型主要基于對資產價格的相關性以及對其他市場的風險測量,如風險價值(VaR)或邊際期望損失值(MES),在某些情況下,也使用同業間的債權、負債和杠桿率數據。盡管市場測量方法有助于風險監測和監管,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只有部分金融機構是公開上市的,并不是所有金融機構都有市場指數可用。其次,市場指數在整個周期中并不穩定,在平時,它們有可能低估系統性效應,而在危機時期,有可能會高估系統性效應。
。2)系統重要性的指數測量方法。德意志銀行傾向于使用該方法。與市場測量方法相比,指數測量方法對上市和非上市機構同樣適用,且更具穩健性和透明性,特別是當主要政策目標是降低特定機構的系統重要性時,易于進行追蹤。另外,指數方法可以對相關機構給予清晰的指導,幫助其減少風險暴露或改變商業模式,以減少系統重要性。然而,該方法的一個重要缺點就是無法區別機構系統性風險貢獻度和系統性事件參與度之間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