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大學學術文庫·經濟法理論的反思與完善:源于經濟活動本體的體系化研究》的寫作始終堅持了經濟法學研究的本體論路向,即從現實的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掘經濟法的存在基礎。通過剖析整體經濟社會的基本矛盾,將經濟法的存在基礎牢牢定著在整體性社會關系上,以此確立經濟法調整整體經濟社會基本矛盾的基本法地位。而法律科學本身的實踐操作性決定了必須深入研究法律對社會現實的具體作用機制。所以,《貴州民族大學學術文庫·經濟法理論的反思與完善:源于經濟活動本體的體系化研究》在深入探討經濟法本體論、解析經濟法概念的同時,也濃墨重彩地關注了經濟法實現、經濟法程序、經濟法責任等探討經濟法具體作用機制的研究內容。
程南,女,1979年3月生,經濟法學博士。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少軍,1963年12月生,金融學學士、碩士,法學博士,1994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9年晉升為教授,F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包括《法邊際均衡論》、《經濟本體法論》、《貨幣財產(權)論》、《金融經濟法綱要》、《金融法原理》、《證券投資學》、《投資管理學》、《宏觀價格管理》、《證券理論與實務》等10余部。
主編教材包括《金融法》、《金融法概論》、《稅法學》、《稅法案例教程》、《經濟法與統計法》等10余部。
主要論文包括《法本質邊際均衡論》、《論法主體的地位與本質屬性》、《論法的目標與法部門的劃分》、《經濟法的目標與體系研究》、《經濟法的本質與和諧社會》、《論經濟法的原則》、《論法程序的本質與經濟法程序》、《法財產基本類型與本質屬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信用貨幣財產權理論研究》、《電子貨幣性質與發行條件的法律規制》、《貨幣區域化的法理思考與裁判標準》、《現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與對策》、《銀行存款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商業銀行接管中的問題與裁判標準》、《委托理財的性質分析與法理思考》、《論投資調控的經濟法律機制》、《投資與通貨膨脹的總量研究》、《中央銀行與總需要的調控》、《論建立我國規模經濟投資約束機制》、《論建立投融資約束機制》、《論證券市場價格的宏觀理論模型》、《重塑我國投資約束機制的設想》等40余篇。
導論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二、研究目的與研究文獻
三、研究命題與研究范圍
四、研究內容與研究意義
五、創新與不足
第一章 經濟法概念研究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概念范疇合理性的檢討
三、完善:社會需要和社會滿足間關系之研究起點定位
第二章 經濟法基本原則研究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亟須鞏固的既有經濟法原則建構
三、完善:經濟本體所確立的整體經濟利益目標原則
第三章 經濟法地位研究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不可靠的“參照系”定位
三、完善:立足于經濟本體的經濟法獨立
第四章 經濟法體系研究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既有經濟法體系建構之實踐回應力的缺乏
三、完善:面向需要和滿足關系間調整需要之法體系構建
第五章 經濟法實現研究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之經濟法實現定位的不明晰
三、完善:經濟法律行為主導經濟法實現之立足點的確立
第六章 經濟法律責任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對經濟法律責任本質認識的模糊
三、完善:整體經濟利益實現之經濟法律責任定位
第七章 經濟法律程序的反思與完善
一、既有研究的綜述
二、反思:既有研究中司法實踐能力考量的缺位
三、完善:落實整體經濟利益之經濟法律程序定位
結論:經濟本體法
參考文獻
《貴州民族大學學術文庫·經濟法理論的反思與完善:源于經濟活動本體的體系化研究》:
在貨幣資本主導的生活世界中,經濟活動的展開愈發背離以交換實現為核心的生產和消費對接。整體性社會關系的一端是社會需要,另一端是社會滿足。社會需要意味著隱身于貨幣需求、貨幣增殖需求后面,被市場經濟賦予人們的交往方式——交換所決定的個人需要,即不得不作為貨幣的一般等價物而存在的個人需要,這種為市場經濟所決定的對貨幣的追逐使個人需要發展成體現為資本運動的社會需要,體現為居于“杠桿效應”一端的貨幣資本讓渡方——原貨幣持有人。社會滿足是實現社會需要的手段,意味著用以滿足社會需要的資本積聚、集中,體現為居于“杠桿效應”另一端的貨幣資本使用方。但由個體預期性經濟活動所推動的整體經濟發展本身可能使社會需要和社會滿足之間發生背離,使交換難以維續。
在社會交換斷裂的過程中,法律調整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私法不斷對資本增殖需要進行制度化保障,私法調整保護下的權力.責任關系,緊緊地跟隨著信用經濟發展的需要。每一次制度演化都是由權力方代表的交換經濟這種社會滿足方式的發展,表現為社會經濟關系中權力方的財富使用權力。財富使用的后果若不像人們預期的那樣會產生增殖、甚至“血本無歸”,那也只由責任主體承擔。社會需要不能實現,影響的只是資本增殖關系中弱勢方的期待利益,而與資本使用方完全沒有關系。可見,交換斷裂所表現出的社會需要不能得到滿足、社會整體財富增長的停滯,在法律制度調整的強化下,體現出的是社會財富增長這種社會責任在資本增殖關系個體層面上,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的分裂。
這樣,生活世界貨幣化下人們日益普遍地涌入貨幣資本化過程,而既有的法律調整為了提升資本增殖化的專業性又不可避免地將增殖行為與不能增殖的責任相分離。這種因為生活世界貨幣化所帶來的市場復雜程度,造成了貨幣資本與生產間聯系愈發松散。其中,依賴于生產滿足的無數消費需要、社會需要,由于是無數個體需要累加的整體,并不一定會馬上體現出與貨幣資本集中、社會滿足之間的尖銳對抗。事實上,資本本身沒有增殖,這在社會范圍內,有一個累積不斷外化的過程。一旦資本沒有增殖成為常態,權力.責任關系僅僅是現有財富的再分配,那社會需要與社會滿足之間的對立就會在社會上泛濫開來,意識到資本沒有增殖的人們會降低預期,從而沒有投資。沒有了資本運動,整個社會的經濟環境陷于崩潰、社會再生產無以為繼,交換更無法繼續,貨幣貶值,貨幣持有本身也不再有意義。此時,貨幣資本的強勢方不過徒有其表。可見,對于貨幣資本強勢方而言,否定貨幣資本弱勢方的過程,就是否定自身的過程。反觀早期的以交換聯結的個體社會,這種貨幣資本連接下貨幣資本弱勢方與強勢方間的唇亡齒寒的關系,在利己個體主導的市場經濟社會時期是不存在的。彼時社會經濟發展最大的特點是依靠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個體來驅動發展的引擎。社會是一種由交換中自發的聯結建構而成的,人們的勞動生產為社會提供幫助的緣由不是利他而是利己。只是在交換這一社會前提下,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勞動生產才表現為“為他”的勞動。交換連接著勞動生產和需要滿足,其中,需要并不是直接從具有需要的人那里產生的,而是由其他從中獲得利潤的人制造出來的。“只是由于他人要銷售東西,我才制造這個等式;物上的這個內在的等式就是它的價值”。在這里,占有是通過大量處在交換中的人來實現的,價值就是一個物等于另一個物的抽象?梢,交換主導下的市場經濟社會聯結,歸根到底只是一種個體經濟,“個體的力量在于分析、抽象,在于根據許多抽象因素對具體勞動進行闡述。”@在個體經濟社會中,每個個人,只有通過市場中物與物的交換才能進行社會聯系,個人始終是作為原子式存在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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