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研究標的為我國的環境刑事司法機制,目的在于對我國環境刑事司法的效能進行評估并提出優化方案。本書的內容主要分為三個模塊,即理論研究、應用研究、數據形成與數據庫建設,因此本書的內容安排也是按照上述三個模塊進行的。第一模塊為理論研究,主要內容為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五章。本模塊主要對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研究,包括我國環境刑事司法的歷史考察,對司法效能、環境司法效能、環境司法目的、環境刑事司法效能的定位,以及環境司法中當事人的正義觀及其形成等。此外,還對生態法益的刑事立法保護、生態法益的刑事司法保護等問題從宏觀上進行了理論分析。第二模塊為應用研究,主要內容為第三章和第四章。對在環境刑事司法中占據重要地位的2013年第15號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情況進行了研究,對環保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在環境司法中的作用進行了分析,并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環境法與刑法的協調機制進行了分析。第三模塊為統計數據集成。我們對全國2016年前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的司法文書(主要是生效的刑事判決書)進行了數據提取,形成了具有分析意義的司法數據。這些司法數據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全國范圍內環境資源犯罪的發案情況、事實情況、判罰情況等的數據;二是污染環境罪、非法狩獵罪等幾類主要的環境犯罪發案量排名全國前五名的省份的相關司法數據的主要情況。
焦艷鵬
----------------------------
1979年生,法學博士(澳門大學),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學者,華東政法大學中國環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檢察研究基地主任。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東方法學》《政治與法律》《中國法律評論》《環球法律評論》《政法論叢》等核心刊物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出版《刑法生態法益論》等著作。作為首席專家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各一項,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以及司法部重點項目、生態環境部招標項目等省部級項目。研究成果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方德法治研究獎、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等多類別學術獎勵,決策咨詢報告獲多位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等重要立法吸收。
第一章 我國環境刑事司法的歷史考察
第一節 近乎“零判決”:我國刑事司法對環境污染的司法回應
第二節 “零判決”的成因:達摩克利斯之劍何以空懸
第三節 “零判決”的反思:刑法如何保護環境
第二章 環境刑事司法的效能與目的分析
第一節 環境司法的基本定位及其特點
第二節 環境司法的效能及其評價路徑
第三節 環境保護不是環境司法的首要目的
第四節 個案公正應是環境司法的目的
第五節 個案公正與當事人的正義觀
第三章 污染環境罪司法解釋適用效果
第一節 司法解釋施行以來全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特點
第二節 2013年第15號司法解釋在環保行政機關的適用
第三節 2013年第15號司法解釋在公安機關的適用
第四章 生態文明建設中刑法與環境法的協調
第一節 我國刑法與刑事司法對生態環境的保障能力有限
第二節 刑法與環境法協調性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三節 提升刑法與環境法協調性的路徑選擇
第五章 生態文明視野下生態法益的刑法保障
第一節 生態法益的切實保障對刑法機制提出了新期待
第二節 生態法益的刑事立法保障
第三節 生態法益的刑事司法保障
結 論
附 錄 中國環境刑事司法樣態統計數據集成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