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新編》又名《本草秘錄》,清·陳士鐸著。《本草新編》共分宮集、商集、角集、徵集、羽集五卷,卷前有康熙三十年歲次辛未仲春中浣之吉華川金以謀之“本草新編序”一篇,又有凡例十六則、勸醫六則、七方論、十劑論、辟陶隱居十劑內增入寒熱二劑論、辟繆仲醇十劑內增升降二劑論,對著作目的、醫道、七方、十劑的內涵進行了論述。正文以藥為綱,共272種藥。每藥先述性味功效,繼而論配伍宜忌等。主要的特點是對藥物性味、歸經、功效、主治等見解獨特,多發前人所未發。
凡例十六則
勸醫六則
七方論
十劑論
辟陶隱居十劑內增入寒熱二劑論
辟繆仲醇十劑內增升降二劑論
卷之一 宮集
人參
黃芪
甘蕈
白術
蒼術
熟地
生地
當歸
牛膝
遠志
石菖蒲
卷之二 商集
天門冬
麥門冬
五味子
菟絲子
甘菊花
薏苡仁
山藥
知母
金釵石斛
肉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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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角集
卷之四 徵集
卷之五 羽集
或問人參健脾土之旺,以克水者也,何以水濕之癥,用人參而愈加腫脹乎?曰:此非人參之不健脾土,乃脾土之不能制腎水耳。腎水必得脾土之旺,而水乃不敢泛濫于中州。惟其土之不堅,而后水之大旺,欲制水,必健土矣。健土之藥,舍人參何求。然而土之所不堅者,又因于火之太微也。火在水之中,不在水之外,補土必須補火,則補火必在水之中補之。用人參以健土,是克水也,克水則火愈微矣,火愈微則水愈旺,水愈旺而土自崩,又何能克水哉。故水脹之病,愈服人參而愈脹也。然則治之法奈何?先補水以生火,后補火以生土,用人參于補腎之中,亟生火于水之內,徐用人參于補腎之內,再生土于火之中,自然腎生水而水不泛,腎生火而土不崩,又何必去人參以防其增脹哉。批:補腎中之火,乃是真火,不可誤認作心中之陽火。
或又問補火以生土,則土自不崩,補水以生火,欲水之不泛難矣,豈人參同補腎藥用之,即可制水以生火乎?曰:水宜補以消之,不宜制以激之,水火之不相離也,補火不補水,則火不能生;補水更補火,則水不能泛。補水以生火者,即于水中補火也。益之以人參者,以人參同補腎之藥兼施,則人參亦能人腎,使陽氣通于腎內而火尤易生。蓋陰無陽不長,腎水得陽氣而變化,腎火即隨陽氣而升騰。然而人參終是健脾之物,自然引火而出于腎內,人于脾矣。火既人脾,土自得養。是人參乃助水以生火,非克水以生土也。又何疑于補水而水泛哉。批:人參助水以生火,非克水以生土。議論真泄天地之奇。或疑人參功用,非一言可盡,宜子之辯論無窮,然吾恐議論多而成功少,反不若從前簡約直捷痛快之為妙也。嗟乎。余豈好辯哉。其不得已之心,竊比于子輿氏耳。蓋當今之世,非畏人參,即亂用人參。畏用之弊,宜用而不用;亂用之弊,不當用而妄用,二者皆能殺人。余所以辯人參之功,增畏用者之膽;辯人參之過,誅亂用者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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