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澳門民法典》中的債法法律制度為依據及出發點來探討債法的兩個主要論題——債的基本問題及債的淵源。由于《澳門民法典》基本繼受了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根本制度,債法更是差不多全盤繼受了《葡萄牙民法典》的法律規則,而在葡萄牙的法典化運動中,其法典曾先后繼受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編制體系及理論思維,因此本書嘗試通過解析《澳門民法典》的繼受脈絡,從比較法角度探索葡萄牙學說及司法見解對《澳門民法典》繼受《葡萄牙民法典》后的規則所作的演繹,并引注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民法典的相關法律概念及法律規則,同時關注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見解的發展,將債法的理論問題與現實生活相結合,以解決在適用《澳門民法典》時所遇到的或將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