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包括: 我國法律修辭學研究狀況述評, 把法律作為修辭-認真對待法律話語, 修辭與近代法治理念, 司法修辭方法在社會正義實現中的作用, 法言法語的修辭功能等。
導言
第一章 我國法律修辭學研究狀況述評
一、法律修辭學的學科問題
二、法律語言、修辭的特點
三、法律修辭的功能及其限度反思
四、修辭論證方法的研究
五、法律與文學研究中的法律修辭
六、法律術語(詞語)、法律隱喻
七、立法中的語言修辭
八、司法中的法律修辭
九、警察語言修辭
十、媒體報道中的法律修辭
第二章 把法律作為修辭——認真對待法律話語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的問題指向
導言
第一章 我國法律修辭學研究狀況述評
一、法律修辭學的學科問題
二、法律語言、修辭的特點
三、法律修辭的功能及其限度反思
四、修辭論證方法的研究
五、法律與文學研究中的法律修辭
六、法律術語(詞語)、法律隱喻
七、立法中的語言修辭
八、司法中的法律修辭
九、警察語言修辭
十、媒體報道中的法律修辭
第二章 把法律作為修辭——認真對待法律話語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的問題指向
二、法律修辭與“把法律作為修辭”的意義
三、為什么要把法律作為修辭?
四、如何在思維中“把法律作為修辭”?
第三章 修辭與近代法治理念
一、邏輯證明的必然性與修辭的或然性
二、理性與合理性
三、法律語言的確定性與修辭語言的多義性
四、法律的穩定性與修辭的可變性
五、結語
第四章 司法修辭方法在社會正義實現中的作用
一、對社會正義概念的多元認識
二、司法途徑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性論證要求
三、司法正義接受過程中修辭方法的說服功能
四、結語
第五章 法言法語的修辭功能——基于司法立場的考察
一、法言法語的界定及其一般意義
二、法言法語在司法中的修辭功能
三、法言法語修辭功能的局限
第六章 法律修辭(學)與法律方法論
一、法律修辭學的復興衍生了法律論證方法
二、法律修辭(學)可以強化法律解釋的合理性
三、法律修辭應該成為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
第七章 司法中的修辭因素及其意義
一、傳統司法中的修辭因素
二、修辭因素對現代司法的重要意義
三、司法中修辭因素的意義局限
第八章 論法官的修辭
第九章 尋求可接受的修辭論證
第十章 司法中修辭論證的適用場景
第十一章 法律事實的修辭論證——以“崔英杰案”為例
第十二章 法庭調解語言中的修辭技藝——以亞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辭學思想為線索
第十三章 法庭調解話語與目的互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