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本書圍繞中職院校學生的現狀,對學生進行法律基礎教育。內容包括:概論、憲法基本知識、民法基本知識、刑法基本知識、治安管理處罰法基本知識、經濟法基本知識、行政法基本知識、公路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識。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律的分類和特征
第二節 法律的本質和作用
第三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
思考題
第二章 憲法基本知識
第一節 憲法概述
第二節 我國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思考題
第三章 民法基本知識
□□節 民法通則基本知識
第二節 合同法基本知識
第三節 婚姻家庭法基本知識
第四節 知識產權法基本知識(選講)
第五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
思考題
第四章 刑法基本知識
□□節 刑法概述
第二節 犯罪
第三節 刑罰
思考題
第五章 治安管理處罰法基本知識
□□節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種類和適用
第二節 違反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識
思考題
第六章 經濟法基本知識
□□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企業法、公司法和產品質量法基本知識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
第四節 稅法基本知識
第五節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制度
思考題
第七章 行政法基本知識
□□節 行政法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
思考題
第八章 公路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識
□□節 公路法基本知識
第二節 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識
第三節 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節 法律責任
思考題
參考文獻
2.國家賠償的方式國家賠償法第25條和第30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此外,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以及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名譽權、榮譽權損害,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這里所規定的“上年度”,應當指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9條規定,國家機關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是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的日平均工資計算,□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二是造成公民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力的程序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高賠償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支付生活費。
三是造成公民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被撫養(或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為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被撫養(或撫養)人的生活費給付至死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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