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無論是掌握權力的官僚集團,還是擁有合法地位的“胥吏”;無論是依靠暴力“血酬”生存的灰色勢力,還是在這個生存系統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者,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現實主義者,利益算計是他們的行為準則。
《中國歷史中的生存游戲與權力博弈》聚焦中國歷史幾千年以來特別是明清時期權力斗爭的典型案例,以朝代演進中官、吏、民各個階層的真實生存狀態為切入點,深刻剖析并解密了以爭奪權力為核心的各方利益角力的重重玄機,系統梳理且完整呈現了利益集團之間的生存競爭和博弈規律。
宗承灝,新一代非虛構歷史作品領軍人物;專欄作家。已出版《《出軌的盛唐》系列、《跑偏的帝國:大明王朝誰當家》、《灰章程》、《官家定律》、《生存的邏輯》等多部暢銷作品。“中國好書榜年度好書”獲獎作家。
小胥吏大買賣
按照清朝時期的權力結構設計,京城六部衙門里的胥吏只是一些普通的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無非就是干一些抄抄寫寫的活,類似于今天政府部門的辦公室文員。
在權力的等級制度中,這些文員的上面還有很多人——被稱為“司官”的主事(處長)、員外郎(副司長)、郎中(司長),被稱為“堂官”的侍郎(副部長)、尚書(正部長)管著他們。可問題是,管歸管,那些處長、司長、部長卻沒有幾個懂得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即使有人知道一點皮毛,可誰也不愿意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他們更愿意把時間、精力花在喝花酒、聽京戲等娛樂性活動上。其中高雅一點的是去讀書、收藏書畫、寫詩、吟風頌月。將時間花在那些瑣碎而無聊的數字游戲上,他們覺得是在浪費自己的生命;更何況他們也看不起沒完沒了瑣碎而無聊的工作,覺得沒有必要去弄懂。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胥吏,通常就是在胥吏把審計報告送上來的時候,自己在上面簽個大名,對于具體內容并不去核實。這樣以來,審計和批駁的權力實際上就在不知不覺中轉移到了胥吏手上:胥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胥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擺在福康安面前的一個很現實問題就是,戶部胥吏才是決定報銷成否的關鍵。
雖然說胥吏在帝國的權力結構中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類似于政府聘用的不在編人員,按規定是五年一續聘,而且不能連任。他們不僅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伙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胥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墨水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買。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制限制,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胥吏的正式編制只有200多個。胥吏自己辦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正編書吏來負責。
當然對于胥吏們來說,他們工作的動力與領不領政府的薪水關系并不大。他們占據了這個職位,也就等于擁有了衍生權力,有了權力就可以生出灰色利益。對于胥吏來說,他們更看中的是衍生權力為自己帶來的灰色利益。只要福康安按照潛規則出牌,他們就可以順利拿到自己應得的灰色利益。即使福康安的賬目不符合規定,漏洞百出,他們也可以做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換句話說,如果福康安堅持自己那套“老子天下第一”的理論,那就有可能會是另外一番情景:即使申報的款項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做得天衣無縫,他們也能找到一個說不的理由,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正因為戶部胥吏手中有了這種權力,才有了福康安不交“部費”就無法報銷的現實問題。其實他們也不是針對福康安一個人,那些能夠跑到戶部來報銷賬目的,哪一個部門或者官員是吃素的?不是封疆大吏就是重要部門的王爺。如果今天他們能對福康安開這個口子,那么明天就會對其他人也開這個口子。這樣的話,他們自己就破壞了游戲規則,最后傷害到的只能是自己的利益。
最后雙方博弈的結果當然是福康安做出了讓步。在與地方大員的交鋒中,戶部的小胥吏成功地維持了戶部灰色收入的程序“正當性”。
這些胥吏也并不是拿福康安不當盤菜,福康安所遭遇的一切也算不得什么新鮮事。福康安之后,權傾朝野的肅順,作為咸豐皇帝的托孤大臣,由于辦案風格太過酷烈,又加上他上奏要求削減旗人的俸祿,影響了朝廷官員的“灰色收入”,最終也落得身首異處。福康安之前,明朝萬歷年間的權相張居正也是一個大案例。作為首輔大臣,張居正可以說是紅極一時,他所推行的“一條鞭法”就觸及到了大明官場的潛規則,損害了官員的“灰色收入”,最終落得死后被權力集團清算的下場。
灰色收入在傳統中國自古有之,并不是明清時期的特有產物。
秦漢以來,灰色收入的存在始終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始終沒有出現井噴式地增長,更沒有動搖國家財富的根本,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灰色收入有其合理性,甚至是必要性。例如明朝官員的俸祿極低,以至于像海瑞這樣的二品大員如果不貪污竟然養不活一家人。海瑞并不屑于像其他官員那樣搞點“灰色收入”,也就只能在自家菜園里搞點“副業”以貼補家用。另一方面,歷代中央各部的低級官吏往往事多錢少,如果不能夠確立“外快”的合法性,那么龐大而繁雜的官僚機器根本無法正常運轉。
所以,對于這種無傷大雅的“灰色錢道”,各級官員和百姓也都是持默許態度,畢竟官僚體系內部也有自己的約定俗成,出現獅子大開口的幾率相對較低。
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這些敢找朝廷大員吃拿卡要的胥吏們到底能夠撈到了多少好處?最后裝進自己腰包的“灰色收入”又是多少呢?按照晚清的學者兼官員馮桂芬在他所著的《校邠廬抗議》政論書籍里所記載的:那些胥吏們在做事的時候手法是極其隱蔽的,圈外人士一般是很難摸清確切的底數。
馮桂芬曾經和一個紹興籍的胥吏算過一筆賬:吏部四個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夠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于一千萬兩銀子。外省衙門的人數更多,因此“灰色收入”也就不止一千萬兩銀子。從這些灰色收入的來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是來自于國家財政,十分之七是從地方稅收中獲取,而地方稅收的來源又基本上是從老百姓的血汗錢里刮來的。
在馮桂芬生活的道光、咸豐年間,全國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兩千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是四千多萬兩。也就是說,胥吏的灰色收入占去了國家財政總收入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來源渠道三七開的算法,屬于國庫的有三成,占到了600萬兩;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財富高達1400余萬兩。如果以4000萬兩的國家財政收入作為比較對象,那就意味著地方在收稅時要加收35%才能持平。
那么我們再來算一算這些“灰色”總收入,最終攤派到每個胥吏的頭上,也就是落到個人腰包里的會有多少?
當時一個衙門有十幾個胥吏,而州縣衙門至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類似于縣政府下面的科室),每房平均下來有二三個人,事多人手少,通常都是一個正役帶幾個幫役都忙活不過來。
雍正年間,田文鏡在河南巡撫任上的時候,巡撫衙門的經制書吏分為兩班,每班10人,共為20人。但田文鏡說衙門事務太多,實際上每班有100人,所以河南巡撫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是200多人。由此可以得出,各級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可能是正式編制的十倍以上。清初的散文大家侯方域做過統計,他統計出來的數字是全國州縣衙門的胥吏大約有30萬人。其實他算的只是州縣衙門,并沒有把所有的官府衙門都算進去。如果從上到下都計算在內,全國的胥吏有40萬人左右。
如果按照40萬的胥吏來算,灰色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個人也不過就是50兩銀子。要知道書吏們在當時都沒有國家派發的死工資,為了能夠謀得書吏的職位,他們還得花一筆活動經費(稱之為“頂首銀”)。由此看來,每年50兩的銀子應該是不會高估的。當時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費需要30多兩銀子,50兩銀子也只能讓他們過上比一般人家好一點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財產積蓄。
按照全國胥吏的灰色收入總量2000萬兩銀子來計算,如果將其分攤至民間,那也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全國40萬胥吏“灰色生存”所產生的“灰色收入”,使得老百姓的實際負擔要比法定負擔增加了三分之一。當然在這里還不包括官員和衙役階層在運行正式權力時所需要的成本,如果統統計算在內,那么又將是一筆駭人的天文數字。
經濟學上有一個“租金”的概念,就是指由權力管制所造成的,由官員與官商特殊利益集團來分配的社會公共財富。其實官員的灰色收入就是一種經過權力異化而來的“租金”,通常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其合法與否的收入部分;另一種情況是實際為非法收入但又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其為非法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形成,就是權力滋生的腐敗行為,它與官員貪污、瀆職、尋租等現象有著密切的聯系。其實官場上的利益分配往往與一個官員的權力大小成正比,但是權力的大小與官職的大小卻難成正比。利益分配,除了合法收入,就是有著灰色和黑色成分的隱形收入。很多時候,后者并不比前者得到實惠少。就像那些能夠占據肥缺的胥吏,官家制度雖然不承認他們具有合法的權力名分,但是他們照樣能夠發自己的財,讓老百姓痛恨去。既然得不到權力的名分,那就借助權力的光來照亮自己的“錢程”,畢竟他們手里掌握著含金量可觀的衍生權力。
有的官員雖然有品級有名分卻得不到太多的實惠,在這一點上,最明顯的比較是京官與地方官,四品的京官往往不如一個七品的知縣。原因是京官能夠閃轉騰挪的權力空間與地方官員是無法相比的,天高皇帝遠,一個知縣儼然就是一方小諸侯。即使不同的官員所處的職位有肥瘦之分,他們所獲取的收入還是能夠反映出個人的實際權力值。
那些占據肥缺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就越強大,他們能夠將權力的枝節伸展得無孔不入,他們擁有廣泛的人脈資源和強有力的后臺支撐。反之,那些清水衙門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也相對弱化。
所以說,最后為“灰色生存”埋單的還是那些手無寸權的老百姓,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共謀者。而那些利用職業之便盡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可以說是權力集團內部最大的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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