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立足于學習者對于環境法的實踐性理解,在對環境法現象進行法學原理解釋的同時,將環境法的知識性與實踐性緊密結合,對社會上發生的環境事件、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與法律進行了客觀的分析,指導學習者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
本書特別為學習者設計了資料摘錄與案例導讀,幫助學習者從實體法、程序法兩個方面學習應用環境法律。本書選材簡練,對環境法進行了理論梳理;內容精悍,不做過多的相關陳述;語言明快,閱讀輕松。
在基本原理方面,本書注重環境法思維的培養,在法律制度的解釋方面突出環境法應用能力訓練,以啟發學習者的獨立思考、交給學習者具體應用環境法解決環境問題的鑰匙為目的,同時也為教師提供了極大的空間,促進教學相長。
呂忠梅:女,湖北人,法學博士。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兼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的教學與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研究項目等國家級、省部
致學生
一、本書的基本考慮
二、本書的結構安排
三、本書的學習工具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環境問題與環境保護
一、環境
二、環境問題
三、環境保護
第二節 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發達國家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二、中國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三、環境法產生的原因
第二章 環境法的含義
第一節 環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致學生
一、本書的基本考慮
二、本書的結構安排
三、本書的學習工具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環境問題與環境保護
一、環境
二、環境問題
三、環境保護
第二節 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發達國家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二、中國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三、環境法產生的原因
第二章 環境法的含義
第一節 環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環境法的定義
二、環境法的特征
第二節 環境法的本質和價值
一、環境法的本質
二、環境法的目的
三、環境法的價值
第三節 環境法的體系
一、環境法律體系概述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法效力體系
三、環境法律體系的內部整合
第三章 環境法律關系
第一節 環境法律關系概述
一、環境法律關系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第二節 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
一、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分類
三、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征
第三節 環境法律關系的內容
一、環境法律關系內容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三、環境法律關系內容的特征
第四節 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
一、環境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
三、環境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
第五節 環境法律關系的運行
一、環境法律關系運行的概念
二、環境法律關系運行的原因
第四章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協調發展原則
一、協調發展原則的含義
二、協調發展原則的實現
第二節 預防為主原則
一、預防為主原則的含義
二、預防為主原則的實現
第三節 公眾參與原則
一、公眾參與原則的含義
二、公眾參與原則的實現
第四節 環境責任原則
一、環境責任原則的含義
二、環境責任原則的實現
第五章 國家的環境管理
第一節 國家環境管理權
一、國家環境管理與國家環境管理權
二、國家環境管理權的性質
三、國家環境管理權的內容
第二節 國家環境管理體制
一、國外國家環境管理體制的主要類型
二、中國的環境管理體制
三、環境管理機構
四、環境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章 環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概述
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內容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 “三同時”制度
一、“三同時”制度概述
二、“三同時”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三同時”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三節 環境許可制度
一、環境許可制度概述
二、環境許可的管理程序
第四節 排污收費制度
一、排污收費制度概述
二、排污收費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排污收費制度改革
第五節 限期治理制度
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二、限期治理的內容
三、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
第六節 清潔生產制度
一、清潔生產制度概述
二、清潔生產的內容和實施措施
三、清潔生產制度的完善
第七節 生態補償制度
一、生態補償制度概述
二、生態補償制度的內容
三、我國生態補償制度的問題
第七章 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節 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三、海洋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二節 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四、危險物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八章 自然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環境要素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一、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二、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三、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四、草原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五、漁業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六、礦產資源保護法律制度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制度
第二節 特殊區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制度
一、自然保護區法律制度
二、風景名勝區保護法律制度
三、國家公園保護法律制度
第九章 環境法律責任
第一節 環境法律責任概述
一、法律責任
二、環境法律責任的含義
第二節 環境民事法律責任
一、環境民事責任的含義
二、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環境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
四、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三節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
一、環境行政責任的含義
二、環境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環境行政責任的責任方式
第四節 環境刑事法律責任
一、環境刑事責任的含義
二、環境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我國刑法對于環境犯罪的規定
第五節 專門環境法律責任
一、專門環境法律責任的含義
二、專門環境法律責任的發展趨勢
第十章 環境侵權救濟制度
第一節 環境侵權及其救濟概述
一、環境侵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環境侵權救濟的含義
第二節 環境侵權的非訴救濟
一、環境侵權非訴救濟的具體形式
二、我國環境ADR的問題
三、環境侵權非訴救濟的發展
第三節 環境侵權的訴訟救濟
一、環境侵權訴訟救濟概述
二、環境民事訴訟
三、環境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國際環境法
第一節 國際環境法的產生
一、國際環境問題與國際環境法
二、國際環境法的含義
第二節 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一、國家環境資源主權原則
二、資源共享原則
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四、國際合作原則
五、預防原則
第三節 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大氣及氣候保護制度
二、海洋環境保護制度
三、江河流域環境保護制度
四、自然資源、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五、危險物質和活動管理制度
第四節 國際環境法的實施
一、國內實施機制
二、國際實施機制
后記
第二章 環境法的含義
第一節 環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環境法作為一個新興的部門法,其概念和理論體系還存在比較大的分歧。在表述上,除“環境法”外,還有“環境保護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環境資源法”、“生態法”等,但其實質內容并無根本區別,都著眼于對開發利用和保護環境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調整。
一、環境法的定義
(一)環境法的調整對象
環境法調整的是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這類社會關系以人類一環境關系為其產生的基礎。為區別于其他社會關系,我們將其稱之為環境社會關系。
環境社會關系是人類在開發利用和改造環境的過程中,在以自然資源為勞動對象的生產活動中和以環境為基本生存條件的社會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社會關系。自有人類以來,就產生了以環境為基礎的社會關系。在相當長時間內,因為人類沒有正確認識“人類一環境”關系而使得這類社會關系未被重視,也沒有專門法律對其進行規范。與此同時,人類在以自然環境的主人自居,藐視自然規律,堅信“人定勝天”時,也不可能對這類社會關系進行規范。只有人類對自然環境的認識水平達到一定高度,充分認識到人類與環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關系;認識到人類必須改變過去對自然不可一世的態度,正確運用自然規律,與環境建立一種平等、和睦、協調、相互尊重的關系時,以環境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才成為專門法律調整的對象。因此,成為環境法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是現代國家的最基本社會關系之一,環境社會關系正是這樣一種因環境而產生的各種主體相互作用的社會形式,是一種廣泛而復雜的社會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