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涵蓋了辯護律師代理各類常見刑事案件,進行辯護工作主要的切入點;它將刑法規定、司法解釋、刑法理論所涉及的辯護要點,分門別類編排起來,以便辯護工作備檢,更像是為辯護工作提供了一個標準格式。
本書具有類書、工具書的性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習者的必備手冊。拿到常見刑事案件,可在書中迅速查詢到該案的辯護切入點,就像是在查“字典”。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第二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據新法修訂。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及新頒布的一系列關于貪污賄賂、毒品、走私、搶劫、搶奪、盜竊、敲詐勒索等的司法解釋,對相關案件的辯點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調整。
(2)結構變更。根據案件類型的常見程度變更了該書的結構體系,且根據曲新久教授的建議,刪除了此罪彼罪的版塊,將相關內容融入其他辯點。
(3)增強實務性。新增近50個案例的實操見解,增強了對各類案件辯護要點在實務中運用的指導。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第二版)》涵蓋常見刑事案件主要的辯護切入點,可為刑事辯護提供相對規范的模式。
拿到常見刑事案件,可在書中迅速查詢到該案的辯護切入點,就像是在查“字典”。
序一
與我合作的搭檔婁秋琴律師,最近又推力作《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這已是她的第七本著作,作為一個執業八年的年輕律師,在辦理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的同時,還能有此等力作已算是律師中的“高產作家”。律師業務是一個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工作,而律師著書則是一個從理論中來又回到理論中去的拔高的過程,這種在實務中歸納、總結、提煉形成的沉淀是一個年輕律師業務積累的寶貴財富。我認為,婁秋琴律師八年的律師生涯,就像竹子一樣,幾年就是一節,幾年就是一個新的臺階。她的著作反映出她對業務的執著帶來了專業上的收獲和成果;更重要的是,她探索了一條青年律師快速成長的道路,非常值得借鑒。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涵蓋了辯護律師代理各類常見刑事案件進行辯護工作最主要的切入點,更像是為辯護工作提供了一個標準格式,猶如寫書法,首先要練楷書,橫平豎直,把字架子搭正了,即使將來練到了狂草,也不會超出字架子的范圍。現在很多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在基本功不扎實的情況下,急于辦大案要案,想寫狂草卻寫成了沒有字架子的花。其實每個行業都一樣,都需要不斷摸索標準的操作模式作為基本樣板。《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這本書可以給律師,尤其是有志于進行刑事辯護的律師打通一條快速進入刑事辯護世界的捷徑,當辯護律師掌握好了案件的切入點,擁有了規范的方方正正的標準,便打下了扎實的基本功,以后再遇到個別案件時,則可以因勢利導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可以探索出超越這本書之外的拔高的辯護切入點。
廣大年輕律師在學習了刑法學理論和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之后邁入刑事辯護領域,如果將這本書作為切入刑事辯護工作的標準的規范的一種參考,會少走些彎路。因此,我認為這本書對年輕律師的引領作用是很大的,可以稱為年輕刑事辯護律師的必備參考書,我很欣賞,也希望大家能夠欣賞和參考。
我有幸做了這本書的顧問,但這本書的創作,從構思到研發,完全都是婁秋琴律師自己的主意和想法,而她所代表的年青一代的這種思想,這種進取的精神其實更讓我感動,在感到后生可畏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鼓勵。作為她的朋友,她的同事,她的搭檔,同時又與她的導師曲新久教授是同齡人,我們一同見證了一個年輕律師,或者說是一代年輕律師,在這十年或者十幾年中快速成長,快速走入執業主流的過程。我認為我們這一代老的法律工作者,不論是學者還是律師,都應該給年青一代做好鋪路石、墊腳石,而不要成為他們的絆腳石,這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法治中國需要的就是每一代法律人從上一代人那里傳承精華,為下一代人鋪平道路,這是我們的社會責任,更是我們法治的歷史責任。
是為序。
錢列陽
2014年1月6日
序二
婁秋琴律師是我指導的碩士研究生,她心地善良,敏于思考,善辨是非,是做律師的好材料。畢業后,她執業刑辯,為著名或者不著名的刑事被告人仗義執言,為刑事被害人伸張正義,貢獻聰明才智于我國刑事法治。不僅如此,她還勤于寫作,先后完成《公司企業管理人員刑事法律風險與防范》《商界警示》《從政警示》《這樣做HR最有效》等著作,《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是其又一部力作。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最大的看點是實現了刑法規范體系與刑事辯護工作實際需要的有機結合,重新分解、合并各類各種犯罪,這就是將刑事辯護工作中常見的犯罪劃分十一大類,構成全書的十一章,這樣的體系安排,是基于卻不拘泥于我國刑法典分則體系,是將刑法規定與刑法理論以及刑事司法實踐相結合的一種嘗試,能夠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師迅速查找各種刑事案件的辯護要點。
以“賄賂類犯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將賄賂類犯罪區分為與國家工作人員和與非國家工作人員相關的兩大類: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類犯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之中;有關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類犯罪,即《刑法》第163條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164條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之中。《刑法》分則分兩章規定賄賂類犯罪有其歷史與規范體系上的道理,但是,《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規定的三個賄賂犯罪與第八章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實際上有密切聯系,從辯護工作的角度必須關注這樣的聯系,因為這直接涉及罪輕罪重的問題。
再以侵財類犯罪為例,除了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外,《刑法》分則集中地規定在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之中,而這本書首先將詐騙類犯罪獨立出去,從規范的角度講,詐騙類犯罪是侵財類犯罪的重要一類,但是從辯護的角度講,詐騙類犯罪不易與其他侵財類犯罪發生混淆。因此,《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將詐騙類犯罪作為獨立的一類,專章加以敘述。
當然,本書有些犯罪的新分類也許會有爭議。例如,“黃賭類犯罪”一章,包括了“淫亂類”“淫穢物品類”“性侵類”“賭博類”四類,“性侵類”犯罪包括強奸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等性犯罪。一般來說,“性侵類”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與淫亂、淫穢物品犯罪,在法益上有著重大差異,歸類于一起,也許會有爭議,但是,如果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性侵類”犯罪有七八成發生于熟人之間,而強奸與淫亂犯罪之間常常有著事實上的密切聯系,需要辯護律師高度關注,如此歸類,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本書各章分為“綜述”和“辯點整理”兩節。第一節是各類犯罪的“綜述”部分,包括“犯罪分類索引”和“《刑法》規定對照表”兩項,這一節提綱挈領,條理清晰,一目了然。“犯罪分類索引”,基于辯護需要突出了各種犯罪的共同特征,例如,本書第六章“侵財類犯罪”將侵財犯罪區分為強搶型、取得型、挪用型、勒索型、毀損型等五類。“《刑法》規定對照表”,詳列了各種犯罪的類型、罪名、法條、罪狀、主刑、附加刑、辯點速查,不僅方便律師快速查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辯護要點,也有利于法官、檢察官通過快速瀏覽表格發現裁判規則。第二節“辯點整理”是各章的主體部分,具體內容按照辯點展開,作者特別注意將刑法理論與司法解釋結合起來,重要的辯點還穿插表格、案例說明,各章最后附有法條、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目錄,實用性很強。
每位成功的辯護律師大腦中都有自己的辯點體系,《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是婁秋琴律師分類整理的各類常見刑事案件的辯護要點,是將刑法規定、司法解釋、刑法理論所涉及的辯護要點,分門別類編排起來,以便辯護工作備檢的一本書。該書具有類書、工具書的性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習者的必備手冊。
是為序。
曲新久
2014年1月5日
前言
寫作是一項極度需要靜下心來的既費腦力又費體力的工作,之所以答應編輯陸建華先生的約稿,完全是出于對刑事辯護的熱愛。本人經歷四年刑事偵查本科學習,三年刑法碩士研究生學習,十年刑事辯護律師工作,在刑事領域算來已有十七年之久。回想剛出道時著寫《公司企業人員刑事風險與防范》,梳理了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后歷經十年刑事律師職業生涯,代理了一個又一個鮮活的刑事案件,從傳統的暴力犯罪案件到法定的職務經濟案件,從法律援助案件到慕名而來的案件,從無人問津的小案子到轟動一時的大案子,無論是哪一種,因為全身心地投入和經歷,它們都在我心里刻下了深深的印跡。我之所以常說“刑辯,吾之最愛,亦吾之最傷”,是因為刑辯律師的激情、理想可以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得以充分地展現和發揮,但也可能因為司法的現狀而備受打擊和摧殘。無論如何,將它作為我此生的事業,我無怨無悔。因為它可以“雪中送炭”,它可以救人于危難,它有助于保障人權和推動法治的進程。
因為刑事辯護直接關乎到人最寶貴的自由權和生命權,它的神圣性,容不得我們一絲的馬虎和懈怠。為了更好地完成使命,加強執業素質并提高執業技能是我們刑辯律師應當努力做到的,而在一個案件中能否找準辯護的切入點,直接影響到辯護的效果,也是執業能力的重要體現。于是,在編輯陸建華先生向我提出寫“辯點”這樣的選題后,雖然工作和講學已讓我分身乏術,我還是同意嘗試進行寫作,在分享執業經驗的同時,還能讓更多的人了解刑事辯護,吸引更多律師投入到刑事辯護的事業中來。
本書的寫作思路是:按照刑事案件的類型設立專題,再針對各類案件的具體特征,列出辯點,進行深入分析,舉例說明,以期幫助大家在拿到刑事案件時便能迅速對號入座,理清思路,找到辯點。當然,由于刑事案件情節的千差萬別和不具同一性,實難將各類案件的全部辯點予以全面闡述,只是希冀本書對刑辯律師能起到盡可能多的幫助作用。
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我要特別感謝兩位前輩,一位是我的搭檔錢列陽律師,另一位是我的研究生導師曲新久教授。
錢列陽律師是我執業生涯的重要導師,他總是很形象地教導我們辦理刑事案件一定要找到樹的“主干”,然后根據主干再去找樹的“枝杈”“葉子”,他很強調對辯護要點的掌握,在與他共同代理的案件中,他言傳身教,給了我莫大的指導與啟發。如在代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件的過程中,面對四百多本案卷,針對十幾起指控,經過反復研究、推敲、辯論、演練,在找準了切入點后,將辯點發揮到極致,那樣的經歷,對我而言是永生難忘的。對于本書的出版,錢列陽律師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指導,融入了他的心血和思想,希冀能不負其所望。
曲新久教授是我刑法理論的引路者,他用嚴謹治學的精神、幽默風趣的語言,為我打開了刑法領域的窗戶,讓我看到了一個斑斕多彩的世界,讓我深深愛上了這門學科。畢業后,當我在執業中遇到疑難復雜案件向他請教時,他總是誨人不倦,非常耐心地進行指導,除了理論分析,他還經常換位思考,講解刑辯律師應當如何分析問題。此外,本書的很多辯護要點也采納和引用了曲新久教授著寫的《刑法學》中的部分觀點,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是本人將刑法理論和刑辯實踐相結合進行研究的一種新的嘗試,雖已竭盡全力,試圖讓它成為刑事辯護律師尋找辯護切入點的“字典”,成為刑事辯護律師業務技能訓練的必備工具,但因能力和學識有限,書中難免會有疏漏欠妥之處,懇請讀者多多指正并提出寶貴意見。
婁秋琴
2016年4月10日
婁秋琴,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兼職教授和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偵查學學士。
執業領域:專注于刑事辯護和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業務,承辦過大量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曾代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原國務院扶貧辦外資中心主任范某某受賄、貪污案,原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助理巡視員何某某受賄案,甘肅省陳琴琴故意殺人死刑改判無罪案,江西某醫院合同詐騙800余萬元被宣告無罪案,劉某合同詐騙4000余萬元被不起訴案,刁某某職務侵占1000萬元被不起訴等案件。
培訓授課:多次給中央黨校國資委分校、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國投集團、賽迪集團、廣東核電集團、云南建工集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大型企業培訓,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華女子學院、湖北警官學院、點睛網等高校和機構授課。
法律研究: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法律研究,著有《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刑事訴訟律師基礎實務》《公司企業管理人員刑事法律風險與防范》《商界警示》《從政警示》《這樣做HRzui有效》《zui新企業合同范本及風險規避》《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全書》等書。
聯系郵箱:louqiuqin@163.com
第一章 暴力類犯罪
第一節 暴力類犯罪綜述
一、 暴力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暴力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1-1:犯罪主體
(一)主體年齡
(二)精神病人
(三)醉酒的人
(四)吸毒的人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六)民間糾紛的當事人
(七)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辯點1-2:主觀方面
(一)犯罪動機
(二)殺傷型犯罪的犯罪故意
(三)強搶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四)綁架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辯點1-3:犯罪對象
(一)他人
(二)公私財物
辯點1-4:犯罪行為
(一)殺人行為
(二)傷害行為
(三)搶劫行為
(四)搶奪行為
(五)哄搶行為
(六)綁架行為
辯點1-5: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二)正當防衛和互毆行為
(三)無限防衛條款的適用
辯點1-6:鑒定意見
(一)傷情鑒定意見
(二)物價鑒定意見
(三)運用程序審查
辯點1-7:犯罪形態
(一)犯罪預備
(二)犯罪中止
(三)犯罪未遂
辯點1-8: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工
辯點1-9:一罪數罪
(一)一罪
(二)數罪
辯點1-10:自首立功
(一)自首
(二)準自首
(三)坦白
(四)立功
辯點1-11:死刑辯護
(一)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二)酌定從寬量刑情節
(三)共同犯罪的死刑辯護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二章 財產類犯罪
第一節 財產類犯罪綜述
一、 財產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財產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2-1:犯罪主體
(一)未成年人
(二)家庭成員或親屬
(三)單位有關人員
辯點2-2:主觀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目的
(三)犯罪動機
辯點2-3:犯罪行為
(一)盜竊行為
(二)敲詐勒索行為
(三)毀壞財物行為
(四)破壞生產經營行為
辯點2-4:犯罪對象
(一)盜竊的對象
(二)敲詐勒索的對象
(三)故意毀壞財物的對象
(四)破壞生產經營的對象
辯點2-5:數額情節
(一)盜竊罪
(二)敲詐勒索罪
(三)故意損壞財物罪
(四)破壞生產經營罪
辯點2-6:既遂未遂
(一)盜竊罪
(二)敲詐勒索罪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
辯點2-7:一罪數罪
(一)一罪
(二)數罪
辯點2-8:退贓退賠
(一)啟動當事人和解程序
(二)充分利用司法解釋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三章 詐騙類犯罪
第一節 詐騙類犯罪綜述
一、 詐騙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詐騙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3-1:詐騙主體
(一)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
(二)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辯點3-2:主觀方面
(一)金融詐騙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集資詐騙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信用卡詐騙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四)其他詐騙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辯點3-3:詐騙行為
(一)特殊型詐騙
(二)普通型詐騙
辯點3-4:詐騙數額
(一)詐騙數額的標準
(二)詐騙數額的認定
辯點3-5:特殊情節
(一)不按犯罪處理或者從寬處理
(二)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三)從輕處罰、免除處罰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當定罪處罰或者依照處罰較重的處罰
(五)酌情從嚴懲處
(六)從重處罰
辯點3-6:一罪數罪
(一)一罪
(二)數罪
辯點3-7:量刑指導
(一)詐騙罪的量刑指導
(二)財產刑適用的指導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四章 侵占類犯罪
第一節 侵占類犯罪綜述
一、 侵占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侵占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4-1:侵占主體
(一)侵占罪的主體
(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
(三)貪污罪的主體
辯點4-2:主觀方面
(一)普通型的主觀認定
(二)業務型和公務型的主觀認定
辯點4-3:侵占對象
(一)侵占罪的對象
(二)職務侵占罪的對象
(三)貪污罪的對象
辯點4-4:侵占行為
(一)占為己有
(二)拒不交還
(三)職務之便
辯點4-5:數額情節
(一)量刑標準
(二)情節辯護
(三)數額辯護
(四)量刑指導
辯點4-6:未遂標準
(一)貪污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二)職務侵占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三)侵占罪無未遂形態
辯點4-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數額及從犯的認定
辯點4-8:企業改制
(一)關于國家出資企業工作人員在改制過程中隱匿公司、企業財產歸個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業所有的行為的處理
(二)關于國有公司、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隱匿公司、企業財產歸職工集體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業所有的行為的處理
(三)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徇私舞弊行為的處理
(四)關于改制前后主體身份發生變化的犯罪的處理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五章 挪用類犯罪
第一節 挪用類犯罪綜述
一、 挪用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挪用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5-1:挪用主體
(一)國家工作人員
(二)準國家工作人員
(三)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四)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工作人員
(五)經手、掌握特定款物的直接責任人員
(六)單位領導和單位負責人
辯點5-2:挪用對象
(一)“公款”的理解
(二)“資金”的種類
(三)“特定款物”的界定
辯點5-3:挪用用途
(一)非法活動
(二)營利活動
(三)個人使用
(四)其他公用
(五)非法占有
辯點5-4:使用歸還
(一)是否使用
(二)是否歸還
辯點5-5:量刑標準
(一)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資金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
辯點5-6:追訴時效
辯點5-7: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二)主犯和從犯的認定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六章 賄賂類犯罪
第一節 賄賂類犯罪綜述
一、 賄賂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賄賂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6-1:主體對象
(一)國家工作人員
(二)特定關系人
(三)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
(四)非國家工作人員
(五)單位
辯點6-2:賄賂對象
(一)貨幣
(二)物品
(三)財產性利益
辯點6-3:職務要件
(一)受賄罪的職務要件
(二)斡旋受賄的職務要件
(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職務要件
(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職務要件
(五)與“工作上的便利”的區別
辯點6-4:謀利要件
(一)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
(二)利益正當與否的標準
辯點6-5:受賄類型
(一)借用型受賄
(二)交易型受賄
(三)收受干股型受賄
(四)合作投資型受賄
(五)委托理財型受賄
(六)賭博型受賄
(七)掛名領取薪酬型受賄
辯點6-6:行賄行為
(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被索賄的例外處理
(三)給予財物的行為方式
(四)影響量刑的情節
(五)財產刑的運用
辯點6-7:介紹賄賂
(一)介紹行為
(二)此罪彼罪
辯點6-8:量刑標準
(一)受賄類犯罪
(二)行賄類犯罪
(三)介紹類犯罪
辯點6-9:共同犯罪
(一)國家工作人員之間共同受賄的責任區分
(二)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的責任區分
(三)國家工作人員與家屬共同受賄的責任區分
辯點6-10:自首立功
(一)主動交待
(二)自首
(三)準自首
(四)單位自首
(五)坦白
(六)立功
辯點6-11:其他情節
(一)積極退贓
(二)追繳退賠
(三)終身監禁
(四)索賄從重
(五)多次受賄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七章 瀆職類犯罪
第一節 瀆職類犯罪綜述
一、 瀆職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瀆職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7-1:瀆職主體
(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界定
(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擴展
(三) 特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辯點7-2:瀆職行為
(一) 濫用職權
(二) 玩忽職守
(三) 徇私舞弊
辯點7-3:主觀方面
(一) 罪過形式
(二) 犯罪動機
辯點7-4:因果關系
(一) 濫用職權型的因果關系
(二) 玩忽職守型的因果關系
辯點7-5:立案標準
(一) 普通類犯罪的立案標準
(二) 司法類犯罪的立案標準
(三) 特定類犯罪的立案標準
辯點7-6:共同犯罪
(一) 無身份者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共同犯罪
(二) 瀆職者與其監管、查禁對象的共犯問題
(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之間的責任區分
(四) 集體行為與個人行為之間的責任區分
辯點7-7:此罪彼罪
(一) 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
(二) 徇私枉法罪與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 普通的瀆職犯罪與特殊瀆職犯罪的關系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八章 稅務類犯罪
第一節 稅務類犯罪綜述
一、 稅務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稅務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8-1:犯罪主體
(一) 單位犯罪
(二) 主體身份
辯點8-2:主觀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認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辯點8-3:犯罪行為
(一) 逃稅罪
(二) 抗稅罪
(三) 逃避追繳欠稅罪
(四) 騙取出口退稅罪
(五) 虛開型犯罪
(六) 造售買型犯罪
(七) 持有型犯罪
辯點8-4:犯罪對象
辯點8-5:數額情節
(一) 數額認定
(二) 情節認定
辯點8-6:犯罪形態
(一) 逃稅罪
(二) 抗稅罪
(三) 逃避追繳欠稅罪
(四) 騙取出口退稅罪
(五) 虛開型犯罪
(六) 出售型犯罪
辯點8-7:共同犯罪
(一) 單位犯罪
(二) 犯罪集團
(三) 以共犯論
辯點8-8:一罪數罪
(一) 一罪
(二) 數罪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九章 走私類犯罪
第一節 走私類犯罪綜述
一、 走私類犯罪分類索引
二、 走私類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9-1:走私主體
(一) 單位犯罪主體
(二) 國家工作人員
(三) 海上運輸人
(四) 華僑、港澳同胞
辯點9-2:主觀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目的
辯點9-3:走私行為
(一) 通關走私行為
(二) 繞關走私行為
(三) 后續走私行為
(四) 變相走私行為
辯點9-4:走私對象
(一) 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幣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七)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 走私廢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辯點9-5:量刑標準
(一) 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幣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七)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 走私廢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辯點9-6:犯罪形態
辯點9-7:共同犯罪
(一) 共同走私犯罪認定的規定
(二) 單位和個人共同走私的處理
(三) 共同走私案件罰金刑的判處
(四) 共同走私犯罪分子的處罰
辯點9-8:單位自首
辯點9-9:一罪數罪
(一) 一罪
(二) 數罪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十章 毒品類犯罪
第一節 毒品類犯罪綜述
一、 毒品犯罪分類索引
二、 毒品犯罪《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10-1:犯罪主體
(一) 主體年齡
(二) 弱勢群體
(三) 吸毒人員
(四) 特殊主體
(五) 國家工作人員
(六) 近親屬
辯點10-2:主觀方面
辯點10-3:涉毒行為
(一) 走私
(二) 販賣
(三) 運輸
(四) 制造
(五) 非法生產
(六) 非法買賣
(七) 非法種植
(八) 非法持有
(九) 非法提供
(十) 其他行為
辯點10-4:界定毒品
(一) 毒品的種類和名稱
(二) 毒品的數量
(三) 毒品的含量
辯點10-5:罪名認定
(一) 看主觀明知
(二) 看動機目的
(三) 看是否同謀
(四) 看特殊人員
(五) 看犯罪行為
辯點10-6:犯罪情節
(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情節辯護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節辯護
(三)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節辯護
(四)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節辯護
(五)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情節辯護
(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節辯護
(七)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情節辯護
(八)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情節辯護
(九)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情節辯護
(十) 毒品再犯和累犯的情節辯護
辯點10-7:特情因素
(一) 犯意引誘
(二) 數量引誘
辯點10-8:犯罪形態
(一) 走私毒品罪的未遂
(二) 販賣毒品罪的未遂
(三) 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四) 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未遂
辯點10-9:共同犯罪
(一) 正確區分主犯和從犯
(二) 認定共犯的犯罪數量
(三) 確定共同犯罪人的刑罰
(四) 其他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辯點10-10:立功表現
(一) 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認定
(二) 立功從寬處罰把握的標準
辯點1011:死刑辯護
(一) 毒品犯罪死刑適用的原則
(二) 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三) 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四) 具體罪名中的死刑適用問題
(五) 特殊情節中的死刑適用問題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 黃賭類犯罪
第一節 黃賭類犯罪綜述
一、 黃賭犯罪分類索引
二、 《刑法》規定對照表
第二節 辯點整理
辯點11-1:犯罪主體
(一) 主體年齡
(二) 主體性別
(三) 主體身份
辯點11-2:主觀方面
(一) 罪過形式
(二) 認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辯點11-3:客觀方面
(一) 淫亂類犯罪
(二) 淫穢物品類犯罪
(三) 性侵類犯罪
(四) 賭博類犯罪
辯點11-4:追訴標準
(一) 淫亂類犯罪
(二) 淫穢物品類犯罪
(三) 性侵類犯罪
(四) 賭博類犯罪
辯點11-5:從重情節
(一) 不滿14周歲的兒童
(二) 不滿14周歲的幼女
(三)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辯點11-6:共同犯罪
(一) 網絡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 犯罪主體的特殊處罰
(三) 共同強奸中的輪奸
辯點11-7:罪與非罪
(一) 通奸行為
(二) 半推半就的性行為
(三) 對男性的性侵行為
(四) 集體賣淫行為
辯點11-8:此罪彼罪
(一) 存在暴力手段的案件
(二) 賭博案件的特殊情形
(三) 淫穢物品的出版傳播
附:本章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
第二版修訂說明
《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第一版于2014年3月面世,之后經歷小幅度修改及三次印刷。在這兩年多的時間里,感謝讀者朋友們的陪伴與支持,感謝律師朋友們的鼓勵和鞭策。
回想當年答應約稿的初衷,是為了將自己多年執業經驗進行總結,將常見刑事案件辯點予以歸納,希冀對律師的辯護起到些許幫助作用,也能吸引更多的律師投入到刑事辯護中來。然而,有一次去看守所會見的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卻告訴我他同監室的人都在看我的這本書,說里面的很多觀點與他們自己的案件很相似,他們還用書中的很多觀點進行自行辯護。這樣的信息完全超乎了我的預料,我從未想過這樣的一本書竟然還可以幫助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但是,這樣的信息卻更加堅定了我要把這本書繼續修訂完善的想法,因為這可能遠比我自己單純代理案件維護個案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意義要大得多。
《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出臺和一系列司法解釋的頒布和廢止使得對本書進行大幅度的修訂、改編勢在必行。此外,新增兩年的執業生涯也使得筆者對書中原有的辯護觀點和策略有了不同的看法,對書中原有的體系結構和語言表達也發現了可以調整和雕琢的空間。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第二版孕育而生,修訂和完善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內容,對暴力類、侵占類、賄賂類、走私類、毒品類、黃賭類案件這六章中的辯點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調整,有的罪名還作了調整,如刪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調整了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二,根據新頒布的一系列關于搶劫、搶奪、盜竊、敲詐勒索、走私、毒品等司法解釋,對相關案件的辯點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調整,特別是2014年《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實施后, 2000年《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2006年《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同時廢止,2016年《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實施后, 2000年《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同時廢止,因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所以修訂幅度非常大。
第三,根據案件常見程度以及章節之間的銜接性,筆者對本書的章節排序進行了調整,按照暴力、財產、詐騙、侵占、挪用、賄賂、瀆職、稅務、走私、毒品、黃賭類犯罪的順序進行闡述,使得讀者能夠更加快速地找到相關案件的辯點進行適用。
第四,為了使得整本書在體系上的完善和呼應,筆者對各章中辯點的排序也作了調整。此外,根據恩師曲新久教授的建議,刪除了一些案件關于“此罪彼罪”辯點的闡述,將其內容融入其他辯點的論述中,對實務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為了強化本書的實務性、可操作性和直觀性,筆者在此次修訂中根據辯點闡述的需要,新增了近50個案例的實操見解,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指導案例、經改編的案例以及筆者自己辦理的案例,使得本書的案例已多達近150個,增強了對各類案件辯護要點在實務中運用的指導。
刑事辯護是一項需要動用全身智慧的工作,筆者希望本書通過對各類常見案件辯點的闡述,輔以形形色色案例的分析,能讓辯護律師和當事人能夠更精確更精準地行使好辯護權,使得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個案中得以維護,進而合力推動法治的進程。面對感謝與肯定,我會倍受鼓舞;面對錯誤與質疑,我會積極改正;面對問題與困惑,我會努力解答。但由于學識有限,書中難免還有疏漏欠妥之處,敬希讀者一如既往地指正賜教。為了方便讀者反饋建議或意見,了解更多刑事辯護的知識,歡迎關注“婁秋琴工作室”微信公眾號。
婁秋琴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