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圍繞檢驗檢疫依法行政過程中涉及的理論與實務相關問題的法律實務類著作,由檢驗檢疫依法行政理論與實務研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課題,課題編號:2014IK207)課題組編寫。全書以行政法七大理論板塊為縱線,每個板塊中分三部分條分縷析進行闡述,即行政法基本理論、檢驗檢疫執法實務中對行政法基本理論的應用、檢驗檢疫執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本書適合全國檢驗檢疫執法人員閱讀使用,是具有較強功能性的執法實務伴手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檢驗檢疫的法源
第二節檢驗檢疫法律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檢驗檢疫法律的實施
第二章檢驗檢疫行政法律關系
第一節法律關系的概念及構成
第二節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亡
第三節檢驗檢疫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分析
第四節法律關系理論下檢驗檢疫依法行政的分析和思考
第三章檢驗檢疫行政行為
第一節抽象行政行為
第二節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章依職權的檢驗檢疫行政行為
第一節行政處罰
第二節行政強制
第三節行政檢查
第五章依申請的檢驗檢疫行政行為
第一節行政確認
第二節行政許可
第三節行政獎勵
第六章其他檢驗檢疫行政行為
第一節行政指導
第二節行政合同
第七章檢驗檢疫行政程序
第一節申請與受理
第二節告知與回避
第三節聽證
第四節證據
第五節政府信息公開
第六節期限與送達
第八章檢驗檢疫法律救濟制度
第一節行政復議
第二節行政訴訟
第三節行政賠償
第九章檢驗檢疫熱點問題
第一節創新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
第二節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相關問題研究
第三節行政法的域外效力
后記
序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是我國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和認證監管的行政機關,承擔國門安全、健康、衛生、環保、反欺詐等政府監管職能。該領域的部門法并不是按傳統的調整對象劃分出的單獨部門法,而是一個綜合領域。其中,既有檢驗檢疫法律規范,又有部分經濟法甚至刑法內容,更包含大量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因此,將其作為一門單獨的部門法加以研究不僅完全必要,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然而,由于檢驗檢疫領域專業性較強,學者少有涉獵,故而未見相關部門法專著面世。本書作者均為檢驗檢疫一線執法人員,既有法學和行政法學理論功底,又具豐富的執法實踐經驗。因此,本書能將理論與實踐完美結合起來,將傳統行政法的七大板塊理論深入應用到檢驗檢疫執法實踐之中,為檢驗檢疫行政管理現狀進行全方位體檢,繼而發現檢驗檢疫執法實踐中存在的與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之處,并提出解決之策。這是合法性部門行政法在新領域的嘗試,特點鮮明,意義深遠。自2004年國務院頒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的十年間,我國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進展,不僅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還隨著行政改革的不斷深化理清并解決了許多重大行政體制機制問題,為依法行政提供了科學、規范的基本前提。但是,與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相比,依法行政實踐還存在明顯欠缺,一些政府部門依然存在“輕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我想,本書正可作為檢驗檢疫部門決策與執法之參考,切實增強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教授于浙江大學之江校區二〇一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