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是一項重要的代表履職工作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原則在人大制度中的集中體現。本書系統梳理了代表理論和代議制理論,深刻揭示了當代中國政治語境下的人大代表理論的內涵和特點,深入闡釋了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的實踐對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意義,結合中國社會轉型分析了當前我國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層面和執行層面存在的根本問題和原因,全面展示了地方人大探索代表聯系群眾的制度實踐,并從完善代表聯系群眾的工作機制、保障機制、監督機制、代表選舉產生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構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的路徑。
本書可供法學、政治學等專業的學者、學生、人大機關及人大代表學習、研究與參考。
袁 剛
河北省阜平縣人。現為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政治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1994年以來,先后在河北大學團委、人事處和政法學院從事管理和教學工作。現為中國政治學會理事。
1990~1994年,就讀于河北師范大學政教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9~2002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獲管理學碩士學位;2004~2007年,就讀于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領域為當代中國政治制度。主編《政治學原理》、《京津冀政府協同治理機制研究》、《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研究報告》、《當代西方政治學原著選讀》等著作,在國內外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曾主持省部級、廳級課題6項,獲省級、廳級科研獎勵4項。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代議民主共和制度,是實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是當代中國根本的政治制度,其根源在于它是落實“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憲法理念的根本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色和優勢即其具有人民性。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其根本屬性是代表性。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凸顯了人大制度的本質屬性。人大工作的最大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最大危險是脫離人民群眾。張德江同志指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能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很重要的一點,是看人大代表能不能“接地氣”,當好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連心橋”。因此,完善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本質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需要。
在我國,人大代表聯系群眾不僅有憲法和法律依據,而且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義務的本職要求。《憲法》第76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7條第2款規定:“代表在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前,應當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會議期間執行代表職務做好準備。”第23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安排,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第30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統一安排,開展調研等活動;組成代表小組,分工聯系選民,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第45條規定:“代表應當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接受監督。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應當以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這說明,不管是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還是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不管是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還是閉會期間,人大代表都要密切聯系選民,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當好人民的代言人。
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是黨的群眾路線體現在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形式。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是黨的工作原則和方法要求,是黨的群眾觀的具體形式,與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的訴求是完全一致的。1990年3月12日,中共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指出,黨在長期斗爭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是實現黨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組織路線的根本工作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其中第4條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黨要加強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工作,進一步發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作用,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和監督職能。人大中的黨組織和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密切聯系非黨代表和廣大群眾,經常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200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中央9號文件),其中第11條要求:“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代表應通過多種渠道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代表可以通過由代表小組召開座談會、代表電子信箱和人大網站等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聯系人民群眾要求真務實,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顯然,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是人大工作的應然要求,也是加強黨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根本保證。但在現實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人大代表責任意識淡薄,不重視、不深入聯系群眾,甚至從來沒有參加過聯系群眾活動,成了名副其實的“拍手代表”、“掛名代表”,僅僅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雖然憲法和法律對代表聯系群眾工作有相關規定,但過于原則抽象,缺乏配套的制度和程序,容易使代表聯系工作流于形式,既無法使群眾養成“有困難找代表”的習慣,也常常造成代表履職動力不足;再有就是代表履職平臺不理想,代表聯絡機構不健全,使那些有工作積極性的人大代表找不到盡責履職的載體。這說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沒有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江澤民同志曾指出:“當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聯系群眾;第二,要善于把群眾正確的意見帶到上面來;第三,對明顯不正確的意見,還要敢于堅持原則,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場上,去進行耐心解釋和說服。”因此,健全和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將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的方式、途徑、要求以及規則等作出詳細的制度化規定,是解決當前代表聯系群眾問題的關鍵,是提升代表履職能力的重要抓手。
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可見,中央已將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作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部署提上日程。可喜的是,十八大以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出臺了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的相關規定,也創新了一些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我們有理由相信,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將越來越制度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將更加鮮明,以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為依托的人大制度將更加完善。總序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在達致這一總目標的過程中,法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將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目標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相結合,實現國家治理的法治化,不僅是黨和政府需要全面推進的重大改革任務,而且是廣大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法律法學工作者必須積極參與的重大系統工程。正是在這樣一個特定的時代背景下,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適時成立和運行,并成功獲批為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學人大制度與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學術機構,整合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創建的,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和法律實務部門之間已建立交流與合作長效機制。中心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富有團隊協作和創新精神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學術隊伍,主要圍繞人大制度與地方立法、政府法治與政府執行力、社會治理與法治創新、京津冀協同發展與地方法治等方向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等工作。迄今,中心在課題研究方面,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近10項,其中,中心負責人孟慶瑜教授主持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政策法律問題研究》填補了河北省在該領域的空白;在決策咨詢與服務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委托,承擔委托起草、專家論證、立法后評估、檢察公信力測評等40余項;在學術交流方面,承辦或協辦第三屆海峽兩岸能源經濟與能源法學術交流會、第六屆中國農村法治論壇、第九屆中國財稅法前沿高端論壇、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等多次全國性學術會議。
《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叢》是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創設的,由法律出版社負責的研究成果轉化平臺,著力對在國家治理及其法治化方面具有創新性、應用性的學術研究成果予以資助出版,以期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實現做出應有的貢獻。
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叢》編輯委員會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