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評論》是以海關法律實踐為基礎,以促進海關法學學科建設與學術成長為目標的綜合性海關法學研究圖書。本書為2015年卷,總第五卷。書中的很多文章都很有亮點,比如有的結合我國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探討海關如何發展的前沿問題;有的結合電子商務發展現狀,提出海關規制的改進和相關法規政策的制定建議等等,既有現實意義,又有理論價值。
陳暉,1969年2月出生,湖北武漢人,上海海關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教授,海關二級關務監督,海關法研究中心主任。1996年7月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7月復旦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畢業,獲哲學博士學位。2007年9月—2009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刑法專業博士后研究。2011年11月—2012年12月掛職擔任貴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主要研究方向:法哲學、刑法和海關法。專著有:《近現代法哲學的兩次轉型及其意義》(中國海關出版社2009年版)、《走私犯罪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走私犯罪論(第二版)》(中國海關出版社2012年版);主編作品有:《比較海關法》(中國海關出版社2011年版)、《海關法學》(中國海關出版社2010年版),《海關法理論與實踐》(立信會計出版社2008年版)、《案例海關法教程》(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年版)、《海關法釋解》(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譯著(副主編)作品有:《關于簡化和協調海關手續的國際公約(京都公約)》(法律出版社2001年)等。代表性論文有:《貿易便利化下國際海關立法的新特點及貢獻》、《刑法學科學主義傾向之反思》、《犯罪的構成與構成的犯罪》、《全球化背景下各國海關法發展趨勢之分析》、《權利主體的建構與解構》、《西方法哲學的近現代轉型及其意義》等60余篇論文。2001年獲上海市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2002年獲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
海關法評論(第5卷)
跨境電子商務海關法律問題
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制度淺析周和敏
趙德銘
趙楠
論跨境電子商務關稅納稅義務人的識別鄭志軍
跨境電子商務規則的國際協調王珉
走私法律問題海關緝私行政與刑事法制關系的依憲妥善處理萬曙春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自首的認定及適用項谷
張菁
耿建
《刑法修正案》(八)關于一年內三次走私入刑的規定探析晏山嶸
涉“兩反稅”走私案件的疑難問題胡春健
關稅法律制度海關預審價制度的現狀、困境與選擇
——基于各國立法和實踐比較的分析蘇鐵
海關法稅收保全措施執法探討孫超英
《聯盟海關法典》規定的海關債制度及其啟示劉奇超
徐惠琳
海關法專題研究一帶一路戰略與我國海關法的修改與完善陳暉
論行郵監管中海關對貨物和物品兩種不同的法律適用方式
——關于海關行郵法規的修改建議佘建明
報關單主體欄目設置的不合理性分析及其修正俞悅
陳瑩
周文昌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歐美海關保護知識產權:新發展及其挑戰與應對張乃根
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思考姜銘
顏晨
歐盟對轉運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立場評析
——以《轉運貨物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指南》為視角徐楓
朱秋沅
國際和外國海關法從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看WTO的規則形成機制何力
貿易便利化視角下WCO《京都公約》(修訂)的發展分析伊羊羊
判例研究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反思
——一起海關行政訴訟案件引發的思考曹艷華
魏曦
域外視野供應鏈的薄弱環節:誰來裝箱?David Hesketh
趙世璐王佳佳譯
張樹杰校
歐盟與自由貿易協定漢斯-米歇爾·沃爾夫岡凱·
海寧·菲爾德霍夫
徐晨理譯
研究綜述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制度發展以及我國相關立法評述范筱靜
《海關法評論》稿約
上海海關學院海關法研究中心主辦的,以倡導海關法律實踐為基礎的,以促進海關法學學科建設與學術成長為目標的、綜合性的海關法學研究模式的海關法論壇到目前已經成功舉辦七屆,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系列出版物《海關法評論》四卷。本卷(第五卷)即是在第七屆海關法論壇成果基礎上出版的。
第七屆海關法論壇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在上海舉行,來自海關總署政法司、上海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青島海關、拱北海關、呼和浩特海關、南京海關隸屬蘇州海關、上海市法學會、復旦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立信會計學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法律出版社、上海市昊理文律師事務、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致格律師事務所、上海欣海報關公司以及上海海關學院的相關專家學者六十余名參加了論壇。本屆海關法論壇分為四個單元進行,分別就“走私案件的法律制度研究”、“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制度研究”、“國際/國別海關法研究”、“跨境電子商務海關法律制度研究”四個主題展開研討交流。結合本次論壇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法律制度研究”專題,參會專家學者們前往上海自貿區對當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商業模式、執法流程與商業實踐進行了專題調研,考察了承接亞馬遜庫跨境電商業務的UPS的直郵模式現場,以及DHL中轉集拼監管現場。本卷刊登的主要是該研討會的成果,同時也發表了其他有價值的投稿和譯文。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電子商務與制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了新興業態,而且電子商務與對外貿易結合將改變我國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的結構和形態,成為外貿新的增長點。2015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提出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本卷“跨境電子商務海關法律問題”欄目專題討論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海關法律問題。上海昊理文律師事務所的周和敏、趙德銘、趙楠三位律師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制度淺析》在界定跨境電子商務含義和范圍的基礎上,從完善海關監管制度的角度,提出應將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貨物、物品單列;創建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與電子商務監管功能合二為一的平臺;簡化進口稅率,設置進口商品免稅值代替現有50元的免稅額;構建申報、通關及查驗監管體系;探索后續監管機制等,其核心觀點是建立和進出口貨物、物品并行的海關監管、稅收體系和制度。鄭志軍博士的《論跨境電子商務關稅納稅義務人的識別》基于海關法對貨物、物品的區分,對跨境電子商務不同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識別進行了十分詳細的分析。和前文主張建立和貨物、物品并行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體系觀點明顯不同的是,文章試圖將新型跨境電子商務納稅義務人的識別問題納入海關法現有貨物、物品體系劃分之下加以解決,但又面臨海關法內在規定的緊張和矛盾。王珉博士的《跨境電子商務規則的國際協調》一文跳出國內法,從國際法律規格觀察跨境電子商務規則。她的觀點是,在WTO框架下適用何種規則存在爭議,多數立場主張通過物理形式運輸的商品仍舊適用GATT,但是電子形式傳輸的應該適用GATS。美國基于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主張適用GATT,而歐盟基于產業扶持和文化多樣性的考慮,主張適用GATS。由于WTO規則框架內的多邊貿易談判陷入僵局,美國在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談判中構建電子商務國際規則。
在“走私法律問題”欄目中發表了萬曙春副教授的《海關緝私行政與刑事法制關系的依憲妥善處理》一文,文章從憲法角度審視了海關緝私中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權力運用中存在的公權力可能濫用侵害公民權利的問題,并在借鑒法國海關緝私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依憲完善建議。該文是其博士論文的一部分,從憲法和部門法不同立場考察海關法律中特殊問題,正是評論所倡導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項谷、張菁、耿建三位檢察官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自首的認定及適用》,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2010年至2013年起訴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自首認定進行了統計分析,總結了自首認定中的實體、證據和量刑中存在的爭議問題,提出了區分虛假申報、夾藏案件不同情況認定自首,以及建立自首從寬量刑的階梯體系等建議,這種從案件實證分析提出解決方案的研究方法也正是走私問題研究需要大力提倡的。拱北海關晏山嶸的《〈刑法修正案〉(八)關于一年內三次走私入刑的規定探析》對刑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的規定含義進行了規范分析,對三次走私對象、根據貨物還是物品計偷逃稅額、一年內和偷逃應繳稅額的含義理解、第三次偷逃應繳稅額起刑點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稅額系指海關代征稅,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船舶噸稅等。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是特別關稅,也包括在內,但實際發生的案例不多,研究不夠。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胡春健博士的《涉“兩反稅”走私案件的疑難問題》探討了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從舊兼從輕原則、原產地不明情況下稅率適用等爭議問題。
在“關稅法律制度”欄目中發表了海關一級關稅專家、寧波海關副巡視員蘇鐵的《海關預審價制度的現狀、困境與選擇——基于各國立法和實踐比較研究的分析》一文。在商品進出口過程中,為實現貿易便利化,預先對商品價格進行預先確定是各國海關通常做法,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也將預裁定(advancing ruling)制定規定其中。我國2000年海關法修改曾吸收美國海關等的做法,規定了行政裁定制度,雖然由于種種原因實踐中并未實施行政裁定制度,但實踐中存在大量預歸類、預審價的做法。該文回顧總結了我國海關預審價實踐過程,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詳盡比較了各國做法模式,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完善方案,對完善我國行政裁定制度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海關法》第61條規定了稅收保全措施,武漢海關學會孫超英的《海關法稅收保全措施執法探討》對第61條的適用范圍、“轉移”和“藏匿”的具體情形、“納稅義務人”和“納稅期限”的界定、稅收保全措施在涉稅事項、違規和走私案件中的應用等進行了探討!昂jP債”是歐盟海關法律制度中一個十分特殊但又十分重要的制度,歐盟海關法律制度實際上是根據海關債的邏輯體系進行安排的,但是我國對海關債制度缺乏深入的研究。劉奇超、徐惠琳的《〈聯盟海關法典〉規定的海關債制度及其啟示》比較全面地介紹了歐盟海關債制度,特別是海關債的產生、海關擔保制度、海關債的支付退還與免除、海關債的消滅等,對我國海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完善具有借鑒意義。
在“海關法專題研究”欄目中發表了本人的《一帶一路戰略與我國海關法的修改與完善》一文,該文是本人在“青蓮湖畔學術沙龍”第二講“一帶一路與海關法”主講基礎上修改完成的。文章認為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特別是圍繞“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和長江經濟帶建設這三大國家戰略,應在法治思維的指導下,調整海關法的指導思想,健全海關法律體系,對申報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轉關法律制度、收發貨人法律規定等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增加口岸一體化管理、跨境電子商務海關法律制度等內容!扒嗌徍蠈W術沙龍”是海關法研究中心和昊理文律師事務所共同打造的除年度海關法論壇之外的另一個學術平臺,其秉持“創新、開放、專業、深度”的宗旨,通過定期不定期地舉辦沙龍研討,專題研究海關法律制度,和一年一次的海關法論壇相互呼應,共同推動海關法研究。蘇州工業園區海關佘建明的《論行郵監管中海關對貨物和物品兩種不同的法律適用方式——關于海關行郵法規的修改建議》討論了行郵稅的由來以及貨物和物品區分方式在跨境電子商務等經濟新形勢下面臨的沖突和矛盾,提出借鑒國外海關做法,取消“物品”中自用的要求限制,縮小貨物物品之間稅率的差距,完善行郵物品海關監管制度等。湖州海關俞悅、陳瑩、周文昌的《報關單主體欄目設置的不合理性分析及其修正》從海關法“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規定出發,指出海關法規定的收發貨人和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向規定,同時報關單上“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的雙抬頭規定導致了申報、納稅和責任主體的不明確,建議海關法應進一步明確收發貨人的規定,修改報關單結構,明確法律責任。
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欄目中發表了復旦大學法學院張乃根教授的《歐美海關保護知識產權:新發展及其挑戰與應對》一文,該文評述了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歐盟海關知識產權條例》,認為該條例擴大了保護范圍,強化了海關保護職能,提高了海關保護的有效性。該文同時介紹了美國海關查處假冒貨的規則,查處“灰色市場貨物”規則,以及對出口貨物、轉船貨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平行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等。文章同時分析了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嚴峻挑戰,并提出積極應對措施。天津海關姜銘、顏晨的《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思考》,關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這一問題,文章在界定自由貿易試驗區非“境內關外”這一基本性質基礎上,肯定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合法性,同時探討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監管模式、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標侵權、平行進口等問題。對轉運貨物是否實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一直是國際海關法領域有爭論的問題。上海海關徐楓副處長和朱秋沅副教授的《歐盟對轉運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立場評析——以〈轉運貨物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指南〉為視角》,文章以歐盟基于對轉運仿制藥品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2012年頒布的《對于過境歐盟的貨物特別是藥品的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指南》為范本,對指南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分析了指南對歐盟實施轉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新特點及其意義,對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不無借鑒意義。
在“國際與外國海關”欄目中發表了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的《從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看WTO的規則形成機制》,文章以《貿易便利化協定》為觀察對象,分析了國際經濟規則形成機制,認為《貿易便利化協定》納入WTO協定附件1A,標志著《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文件》后續法律文件終于脫離了以往的諸邊協定的單一模式,開創了多邊協定的新模式。《關于簡化和協調海關手續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京都公約》)是世界海關組織四大支柱性公約之一,全面規定了海關手續的簡化和便利。南京海關副巡視員伊羊羊的《貿易便利化視角下WCO〈京都公約〉(修訂)的發展分析》詳細介紹了1999年《京都公約》修訂后開展的一系列工作及取得的成績,對《京都公約》和《貿易便利化協定》進行了對比分析,認為《京都公約》是對GATT1994中有關于“過境自由”、“進出口規費和手續”以及“貿易法規的公布與實施”的具體化,但同時認為現在《京都公約》已不能適應國際貿易安全與便利的要求,隨著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的達成,WCO《京都公約》的未來發展并不樂觀。伊羊羊曾長期在海關總署國際司工作,是我國海關參加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修正工作的代表,是《京都公約》修訂工作的親歷者。
在“判例研究”欄目中發表了張家港海關曹艷華、魏曦的《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反思——一起海關行政訴訟案件引發的思考》,該文通過對一起海關行政訴訟案件中“包裝物是否具備明顯可重復特征”這一涉及海關自由裁量權問題的分析,以海關為例,重點討論了規范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問題。文章認為,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但裁量基準無力促進自由裁量權的合理化行使,且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與法律存在矛盾,不具備法律效力。作者建議通過提高立法質量、強化程序控制以及發揮法律原則的作用來限制自由裁量權。
在“域外視野”欄目中發表了David Hesketh的《供應鏈的薄弱環節:誰來裝箱?》一文。David Hesketh系英國稅務及海關署的高級管理者,是英國國際發展部在加勒比海地區的項目主管,曾任職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事務部、聯合國和英聯邦秘書處,并具有世界海關組織的工作經驗,該文原文刊于《世界海關學刊》(World Customs Journal)。該文從國際貿易供應鏈流程出發,區分物流層、交易層和治理層,詳細分析了各個環節及其存在的風險,分析了當前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國際貿易監管流程,指出國際貿易供應鏈管理方式需要改變,提出建設基于Web的、無縫的、電子化的數據“管道”以連接賣方/發貨人和買方/收貨人以及相關的中間運營商,實現真正國際貿易供應鏈的管理。漢斯-米歇爾· 沃爾夫岡教授是國際知名的海關法專家,他領導了德國威斯特法倫威爾海姆大學(以下簡稱明斯特大學)稅法學院關稅法和消費稅法部,他同時是位于明斯特的稅務咨詢事務所的負責人。菲爾德霍夫博士任職于明斯特大學稅法學院關稅法和消費稅法部,同時是明斯特州法院的法律實習生。他們二人的《歐盟與自由貿易協定》全面介紹了歐盟簽署的和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目前正在談判以及籌劃中的自由貿易協定進展情況,文章特別關注了原產地問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該文是應本評論邀請而寫的。
在“研究綜述”欄目中發表了范筱靜博士的《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制度發展以及我國相關立法評述》一文,文章作者近年來關注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研究,該文較為全面地介紹了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狀況,國際和美國、歐盟等主要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立法,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等情況做了評述,對了解跨境電子商務和做深入研究有幫助。
法律的生命力來源于實踐,回顧過去一年海關法的研究,《海關法評論》倡導以海關法律實踐為基礎,以促進海關法學學科建設與學術成長為目標、綜合性的海關法學研究模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海關法的研究和創新發展提供了實踐的土壤,我們也期盼著在這片土壤上早日結出累累碩果。《海關法評論》將為之努力。
陳暉2015年5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