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主要創新之處首先在于研究視角,其次對當下學界關于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的主流觀點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作者特別強調,征地補償制度的改革必須基于基礎性法律制度與各種非正式約束的制約,充分理解制度創新與路徑依賴之間的張力。
序
中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與國家空前的轉型時期,無論是法律實踐還是法學研究,作為法律人應該如何應對這場挑戰?十年前一場關于“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爭論揭開了學界自我反思的序幕。學界多數人士逐漸意識到,法律人首先必須立足于中國社會這個時空,研究發生在這一時空中的真實問題;同時法律人還必須有更加開闊的學術視野,運用多學科的知識,借助現代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和工具去解釋現象、解決問題和創新法學知識。當下社科法學與教義法學修辭的興起與學術爭論,正是這種反思的結果,同時我們也看到不少結合中國法治實踐的跨學科研究成果開始面世,我把東東的這本著作看做是這樣的諸多努力之一。
土地作為最為重要的資源,同時也是很多中國問題的“根”之所在。應該說“征地補償、制度變遷與交易成本”是一個極好的選題,但也是一個需要毅力與膽量才能夠攻關的選題。首先,征地補償是多門學科研究的熱點話題,相關爭論一直以來沒有停止過,相關學術成果亦可謂汗牛充棟,要在這一片深耕的學術土地上產出別樣的成果是很困難的。其次,雖然近年來中國法治研究不斷強調重視本土問題,重視經驗研究,但是,真正能夠走向田野并對某一選題進行長期關注的并不多見。最后,制度變遷是一個宏大話題,而交易成本則需要微觀視野;制度變遷需要溝通過去與當下,賦予一個融貫的學理意義;交易成本則需要聯系理論與實際,對經驗現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在閱讀書稿的過程中,給我的直觀感受是,這是一個中國學者深接地氣的研究成果,而不是抄的或編的,因為不少經驗質感只有非常熟悉這片土地的學者才能夠感受;但它又不是對現象與經驗的簡單羅列,它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與理論追求。當我讀完這部書稿時,上述擔心已漸漸消融,雖然它肯定有不足甚至錯訛,但瑕不掩瑜,這是一部值得關心中國土地制度的官員、學者和相關人士靜心一讀的學術著作。
本書的特點之一是既具有現實關懷又具有歷史視野。由于中國特殊的歷史背景,國家立法一再完全否定過去的法制,一再認定現代法律是外來的,先是西方、后是蘇聯、再后又是西方。然而一個沒有過去、沒有歷史的法律與社會既不真實也不健康,對具體法律制度的研究采取一種沒有歷史的虛無主義態度所得出的結論,只會導致“法治理想不能實現”與“現實不甘妥協”的兩難困境,社科法學的興起就是對全盤西化的法治現代化主張的反思。本書特點之二是本土資源與西方理論的結合。強調本土資源并非拒絕人類共同的法治認知與法治理論,但任何法治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國家中具體社會條件下的法治,所以法律實踐允許中西合并、相互影響、協調和妥協,因此理論研究也應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將中國征地制度的產生與變遷放在中央集權體制的框架下,運用交易成本理論來解釋這一制度模式背后的深層原因,提出了中國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導致在公共領域的合作成本非常高昂,通過平等合作實施集體行動困難的獨到見解。面對學界一直質疑征地的“公益目的性”立法缺位問題,作者從諾斯制度變遷的“意識形態”理論出發,指出社會各階層內心認可的官方意識形態不僅使新中國征地制度的公正性獲得高度認同,從而憲法和法律中的“公共利益”無須進一步解釋與說明,而且政策法規將公益目的性事實上落實為“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同樣不會遭受任何質疑。因此,成功的意識形態不僅減少了明示“公共利益”的立法成本,而且也極大地降低了農地征收的執行成本。
東東曾經是我的學生,看到他能堅持學術研究,不斷取得進步,甚感欣慰!
是為序。
劉俊
2015年12月23日
黃東東,重慶奉節人,法學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現為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社會學;在《法商研究》、《法學》、《現代法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40余篇;出版個人學術專著3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6項;曾獲重慶市首屆“巴渝新秀”青年文化人才等獎勵。
序
致謝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一、土地征收的困局與挑戰
二、應對危機的治道變革
第二節文獻綜述
一、交易成本
二、公益征收補償
三、移民補償
第三節核心概念辨析與界定
一、交易成本
二、成本收益衡量
三、契約、產權與權利
四、制度、制度環境與制度安排
五、制度變遷
六、意識形態
第四節思路與徑路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徑路
第五節資料與方法
一、資料收集
二、分析方法
第二章交易成本視角下征地補償制度的變遷
第一節古代中國工程移民與征地制度
一、集權主義與治水社會
二、強制征地與群體性移民
三、強制征地、集權治理與交易成本
第二節新中國征地補償制度的變遷——以移民補償為例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1957年)
二、六七十年代(1958~1977年)
三、改革開放初期(1978~2000年)
四、21世紀以來(2001年至今)
第三節制度如何變遷
一、意識形態與路徑依賴
二、產權模糊與政府主導
第三章移民行動與交易成本
第一節非自愿的自愿
一、“水漲起來是不等人的”
二、自愿的語境
三、選擇權與自愿性
第二節移民成本
一、“靠水吃水”——物質資本
二、“果農怎么種糧食”——人力資本
三、“都怕在外鄉被欺負”——社會資本
第三節移民收益
一、農村移民搬遷收益
二、城鎮移民搬遷補償收益
第四節移民的成本收益衡量
一、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二、移民推拉理論
第五節增加交易成本的移民行動
一、“我們是國務院派來的”——特殊公民
二、“為什么打官司”——信訪、上訪與纏訪
三、“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做“釘子戶”
四、“大鬧大解決” ——群體性事件
第六節理性與非常規
一、理性的移民
二、非常規逐利
第四章政府行動與交易成本
第一節信息成本
一、“說不清有多少移民”——移民身份信息
二、“明擺著欺負咱”——財產價值信息
三、“一刀切”制度設計與信息成本
第二節協商成本
一、“讓奉獻精神在移民中閃光”——構建輿論氛圍
二、“道理在眼淚面前都很蒼白”——搬遷動員
三、“為啥標準不一樣?”——補償談判
四、畫蛇添足的背后——移民公證
五、社會動員、依賴癥與協商成本
第三節糾紛解決成本
一、“拔釘子”的戰爭——行政解決
二、不勝其煩與力不從心——司法解決
三、利益政治、制度信譽與糾紛解決成本
第四節監督成本
一、“這是一場持久戰”
二、維穩、精細治理與監督成本
第五節地方政府的邏輯與束縛
一、實用主義與機會主義
二、制度框架約束下的地方政府
第五章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變遷方向與路徑
第一節理論基礎與改革思路
一、清晰度、公正性與交易成本
二、權利界定的相對性
三、嵌入性、語境化與歷時性
第二節征地補償法律制度環境與制度安排
一、征地補償法律制度環境
二、征地補償法律制度安排
三、權利的真正邊界
第三節改革方向
一、當下是否需要制定統一的征地法
二、補償規范的疏簡與細密
三、政府主導抑或多方參與
第四節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變遷路徑
一、基礎性制度框架內漸進演進
二、邊際調整與重點突破
第六章降低交易成本的改革建議
第一節公共利益
一、問題緣起與研究思路
二、公益規范的表達及其變遷
三、一致的表達與新的問題
四、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
第二節補償標準
一、 市價補償標準質疑
二、政府單方面確定補償標準評價
三、過渡期補償制度的創新
第三節補償范圍
一、補償范圍政策法律梳理
二、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三、補償范圍與補償方式
第四節補償費農戶間的分配
一、明確的政策與搖擺的司法
二、政策法律制度的目的
三、民間秩序的形成與實踐
四、應對策略與立法選擇
第五節交易成本視野下的法治
一、本研究的主要結論
二、法治的交易成本闡釋
三、有待繼續討論的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