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社會大刀闊斧地調整著原有的全球治理模式與手段。這時,國際經濟立法與主要國際經濟組織的權力架構與運作模式、價值觀念、形式、內容,乃至執法與司法的操作實踐,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已經并將繼續做出適應性的調整與改變。無疑,這種調整與改變既反映了發達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實力對比所發生的變化,也反映了對資本與國家、資本與社會之間一度失衡的權利義務進行糾正的努力。同時,對于包括中國在內的擠進全球治理的核心權力圈的新興市場國家,在后危機時代如何扮演好新的角色,顯然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本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就后危機時代全球治理的發展對國際經濟法提出的轉型要求做出總體研究,把握后危機時代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轉型的基本方向、遇到的難題以及未來趨勢。其二,對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具體領域的現行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發展進行研究,尤其是掌握在全球治理的發展深化中具體法律制度的革新目標與制度設計。本書期許通過對這兩個方面的深入研究,能為正在“和平崛起”的中國在后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的轉型過程中的角色定位與參與戰略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
劉志云,1977年生,江西瑞金人。現為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青聯委員。研究領域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問題、金融法、投資法等。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以中英文發表法學論文150余篇,已出版個人專著5部,合著/譯著十余部。2009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13年入選中組部“萬人計劃”。先后創立并主編(或聯合主編)“廈門大學金融法學文庫”“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廈門大學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文庫”以及《國際關系與國際法學刊》。
縮略語表 1
緒論
第一章后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與國際經濟法
的轉型
第一節后危機時代“全球治理”研究復興及與國際法
的關系問題提起
第二節全球治理與國際法:一種相互依賴的正相關
之關系
一、國際法視野下的“全球治理”:國際法的約束性
與具體作用
二、“全球治理”視野下的國際法:國際法的規模擴張
與“良法”轉型
第三節后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
經濟法的轉型
一、后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經濟法
的轉型體現
二、后危機時代深度全球經濟治理視野下國際經濟法
轉型的原因分析
本章小結
第二章從自由走向發展:后危機時代的國際貿易治理
第一節金融危機初起后的保護主義浪潮
第二節回歸自由:國際貿易治理的短期目標
第三節邁向發展:國際貿易治理的中期目標
第四節構建法治:國際貿易治理的遠景規劃
本章小結
第三章后危機時代氣候變化背景下國際貿易法的轉型
第一節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之間關系以及對國際貿易法的影響
第二節氣候變化政策與國際貿易法的關聯路徑:以碳排放
交易為例
一、氣候變化政策的規制經濟學分析
二、經濟激勵型氣候變化政策的典型代表:碳排放交易
三、碳排放交易的特點:與國際貿易法發生關聯的根本原因
第三節氣候變化政策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以碳排放
交易為例
一、碳排放交易本身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
二、邊境碳調節措施對國際貿易法提出的挑戰
第四節后危機時代國際貿易法的轉型路徑:基于國際合作的
初步思考
一、雙邊與區域層面的國際合作
二、多邊層面的國際合作
本章小結
第四章后危機時代國際投資治理與立法變遷
第一節形式變遷:區域主義正在興起
第二節議題變遷:投資與非投資議題一體化趨勢明顯
第三節條約內容的變遷:條約實踐越來越復雜多樣,但平衡化和
可持續發展正在成為主導趨勢
一、終止原有或退出投資條約或規定
二、調整、改革、修改、完善原有的投資范本
三、少數投資條約堅持片面強調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歐式簡約文本
第四節投資仲裁變遷:不一致性和不平衡問題依然嚴重
第五節投資機制變遷:從新自由主義范式轉向內嵌自由主義范式
一、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要素的變遷
二、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變遷的狀態
三、國際投資法律機制變遷的因果
本章小結
第五章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第一節國際金融危機與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缺失
一、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界定
二、危機爆發前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缺失
三、后危機時代構建與完善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必要性
第二節后危機時代構建國際金融穩定機制的組織基礎
一、二十國集團峰會機制
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三、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代表的國際金融機構
四、金融穩定理事會及其與上述國際機構的關系
第三節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穩定法律機制的完善構想
一、全球金融體系脆弱性評估機制
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機制
三、國際金融標準實施協調機制
四、跨境風險應急管理機制
本章小結
第六章后危機時代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及展望
第一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界定與發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界定
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概況
第二節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制度安排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制度安排
二、危機爆發前金融衍生品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危機爆發后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及評析
一、危機爆發后金融衍生品監管的革新
二、危機爆發后金融衍生品監管革新評析
第四節后危機時代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展望
一、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國際合作
二、金融衍生品監管由微觀審慎監管向宏觀審慎監管的轉變的
進一步完善
三、進一步提高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透明度與加強對影子銀行的
監管力度
本章小結
第七章后危機時代國家間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構建
第一節后危機時代國家間建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
問題的提起
第二節后危機時代國家間建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
可行性
一、后危機時代主流政治經濟理論的修正奠立了理論基礎
二、后危機時代國際經濟立法的理念調整指明了方向
三、非國家行為體的“私政府立法”實踐構建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第三節后危機時代國家間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制度體系的構建
方案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聯系緊密,國際關系學與國際法學相輔相成,在學術發展史上兩個學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兩個學科的聯結從整體上被割裂近半個世紀后,國際關系學與國際法學的跨學科研究再度興起,并迅速成為這兩個學科最新發展的閃亮之處。目前,跨學科研究趨勢正從國際關系學與國際法學的表層聯系深入到彼此關聯的基礎性問題,從知識點的互通深入到方法論上的互借等。
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團隊在新世紀初率先將該交叉學科研究方法引入國內并深入研究,一直在國內保持領先地位。無論在國際法學界,還是國際關系學界,都已產生相當影響力。為了進一步推動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的發展,構建跨學科交流與科研平臺勢在必行。為此,在2010年,廈門大學法學院批準設立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中心,2011年跨學科研究中心創辦了《國際關系與國際法學刊》。目前,跨學科研究中心與《國際關系與國際法學刊》已經成為國內該領域最為活躍的研究平臺與交流媒介。“廈門大學法學繁榮計劃子項目之一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繁榮計劃”也在2013年列入了廈門大學文科發展繁榮資助計劃,試圖通過該項目建設,將該研究團隊與研究特色進一步做大做強,為長期以來以國際經濟法研究一枝獨秀的廈門大學國際法學國家重點學科增添新的學術增長點。
立足于以上基礎,經過反復醞釀,精密籌劃,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中心決定創辦“廈門大學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文庫”(以下簡稱“文庫”)。“文庫”將以“前沿意識、精品理念”為指導,以系列學術專著、譯著的形式,集中展現國際關系與國際法交叉研究領域的專題研究成果,促進學術繁榮和理論爭鳴。我們期以本文庫作為思想傳播之媒介,學術交流之平臺,博學審問,慎思篤行,自由爭辯,自察自省,通過嚴肅認真的學術討論和學術批評,推動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的不斷創新。我們也期許“文庫”能與《國際關系與國際法學刊》一道,瞄準國際關系學與國際法學的學科前沿,積極開展國內外同行學術交流,薈萃國內外跨學科研究的優秀成果,推動國內外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的共同進步。
本文庫稿件來源但不限于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中心的學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誠意廣泛征集海內外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的專著、譯著。當然,我們亦知,就整個國際關系與國際法跨學科研究而言,本文庫僅為滄海一粟。廟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與學界同仁相濡相聞,砥礪共進。
是為序。
徐崇利、劉志云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