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共用物,是不特定多數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氣、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環境和自然資源。公眾共用物既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私有物,也不屬于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財產。目前,我國公眾共用物受到來自各方面和各種形式的污染、破壞、損害、侵犯,面臨著不斷退化、萎縮的危機,急需加強法律保護。公眾共用物保護是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法制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書的出版對于公眾共用物的保護研究具有重大意義,也彌補了相關領域研究空白。
總序
我校環境法學科在“十一五”期間被上海市教委列為重點學科,在上海市教委的資助下出版了系列學術著作和教材。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經專家評審,上海市教委批準,我校環境法學科被列入上海高等教育內涵建設“085”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周期五年,包括環境法重點學科建設和城市環境安全知識創新平臺建設兩個子項目。2012年,我校環境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高校一流學科(上海市重點學科)法學建設規劃項目,建設周期五年。2015年,我校環境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高原學科法學建設規劃項目,建設周期八年。該學科以環境資源法理論和實踐為總體建設方略,注重與相關學科的交叉與融合,下設環境保護法、自然資源法、能源法、海洋法、環境健康法、災害防治法、循環經濟法、國際環境法、房地產法、環境資源經濟(金融)法、環境資源行政法、環境資源犯罪、環境社會學、生態哲學、環境司法15個方向。根據總體建設方略,該學科成果形式除課題、咨詢報告和論文外,還計劃出版系列環境資源法專著和教材。期盼學術界同仁和廣大讀者對本叢書提出批評和建議,幫助我們把這套叢書出好。
上海市重點學科環境資源法學科負責人
上海政法學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
2015年11月
序言
公眾共用物,是不特定多數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氣、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環境和自然資源。公眾共用物既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私有物,也不屬于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財產。目前,我國公眾共用物受到來自各方面和各種形式的污染、破壞、損害、侵犯,面臨著不斷退化、萎縮的危機,急需加強法律保護。公眾共用物保護是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法制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眾共用物的理論,不僅革新了環境學的基本理論,同時對于整個法學界都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本書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公眾共用物概述,第二部分是不同類型的公眾共用物保護及其法律救濟。在第一部分中,專門介紹了公眾共用物的概念、特點、種類和保護等基本理論,從宏觀上整體掌握公眾共用物的主要內容。在第二部分中,借鑒國內外的立法與實踐,從微觀上探討了公眾共用物的現實可操作性,由于公眾共用物內涵豐富,無力展開全面探討,因而選擇遷徙性鳥類、氣候資源和生態用地這三類近年探討比較多且實際需求比較緊迫的公眾共用物進行分析。最后,結合當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探討了公眾共用物的法律救濟。
全書由王文革統編定稿,張棟琦協助執行。各章節具體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由張棟琦撰寫;第三章由劉陽撰寫;第四章由唐雙娥撰寫;第五章由梁蘇琴撰寫。
王文革,法學博士、博士后,教授、高級工程師。現為上海政法學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重點學科環境資源法學科負責人,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經濟法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國土資源報》法律顧問、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項目20多項,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出版著作23部,獲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20多項。代表性個人專著有:《土地法學》《城市土地市場供應法律問題》《城市土地節約利用法律制度》《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調整》《中國節能法律制度研究》《環境資源保護讀本》等。代表性論文有:《生態環境建設立法問題研究》等。
張棟琦,男,1989年出生,上海人,法學碩士。現為上海仁渡海洋公益發展中心科研助理。先后發表論文2篇,參編教材3部。
第一章公眾共用物概述
第一節公眾共用物的概念和特點
一、公眾共用物的概念
二、公眾共用物的特點
第二節公眾共用物的種類
第三節公眾共用物的保護
第二章遷徙性鳥類的保護
第一節遷徙性鳥類的概念
一、候鳥的概念
二、"候鳥"概念不能適應法律保護的需要
三、本節中遷徙性鳥類的概念
第二節遷徙性鳥類的保護現狀及存在
問題
一、中國遷徙性鳥類的保護現狀
二、中國遷徙性鳥類保護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遷徙性鳥類保護的國外制度
借鑒
一、歐洲
二、亞洲
三、美國
第四節遷徙性鳥類保護的完善對策
一、遷徙性鳥類法律屬性的完善
二、立法理念的完善
三、保護范圍的擴大
四、立法技術的完善
五、專屬制度的建立
六、刑事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七、遷徙性鳥類生態安全格局的構建
八、國際合作機制的完善
第三章氣候資源的保護
第一節氣候資源概述
一、氣候資源的概念
二、我國氣候資源的種類
三、氣候資源的屬性
第二節氣候資源的法律屬性分析
一、是否為法定的"自然資源"
二、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物"
三、對氣候資源國有屬性的質疑
四、公眾共用物屬性的確定
第三節氣候資源保護的完善對策
一、氣候資源保護的必要性
二、氣候資源保護的原則
三、氣候資源的立法保護
第四章生態用地保護
第一節我國土地利用分類現狀及完善
一、土地法律用途角度之土地利用分類及評析
二、法律利益角度之土地利用分類及評析
三、我國土地利用分類之法律完善
第二節生態用地的概念
一、法學上的生態用地概念
二、法學視角下的生態用地屬于"國土"范疇,而非"土地"范疇
三、將生態用地納入公益性用地的范疇
四、耕地、生態退耕地、"未利用土地"是否為生態用地的分析
五、結論
第三節生態用地保護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生態用地保護制度現狀
二、生態用地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生態用地保護制度的完善對策
一、生態用地公產所有權制度
二、生態用地利用規劃制度
三、生態用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生態用地征收制度
五、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
第五節生態用地微觀研究--以生態林地和生態草地為視角
一、生態林地和生態草地的性質
二、生態林地和生態草地的"非耕農用地"法律保護地位
三、"生態退耕地"的保護
四、完善我國生態林地和生態草地保護的立法建議
第五章公眾共用物保護的法律救濟
第一節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概述
一、環境公共利益的內涵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概念
三、環境公益訴訟的特征
第二節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現狀
二、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制度的緣起
一、公眾共用物概念及辨析
二、公眾共用物的基本特點
三、公眾共用物保護的緣起
第四節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制度的國外制度借鑒
一、國外公眾共用物的法律演進
二、國外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理論的發展
三、美國公眾共用物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第五節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對策
一、建立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二、構建我國公眾共用物公益訴訟的具體設想
公眾共用物,是不特定多數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氣、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環境和自然資源。公眾共用物既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私有物,也不屬于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財產。目前,我國公眾共用物受到來自各方面和各種形式的污染、破壞、損害、侵犯,面臨著不斷退化、萎縮的危機,急需加強法律保護。公眾共用物保護是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法制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書的出版對于公眾共用物的保護研究具有重大意義,也彌補了相關領域研究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