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法院工作的信念、推進依法治國弘揚法治精神的理論、法院建設的實踐和法官人生價值四個方面入手,總結歷史,立足當下,對法院工作和法官個人成長提出了獨到的見解,既有實踐經驗的分析總結又富于人文關懷,全面反映出當代司法發展的面向。
張學群,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阜南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政法干校副校長,安徽省司法廳政治部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廳長,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
理念篇
第一章人民法院的事業理念
第一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實質
第三節努力實現國家治理的與時俱進
第四節人民法院事業發展的法治思維
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職責使命
第一節法治建設的構想公正司法的使命
第二節四個全面的部署機遇挑戰的抉擇
第三節人民法院的職責戰略布局的保障
第四節從嚴治黨的思想責任擔當的意識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改革發展
第一節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機遇
第二節人民法院發展的實踐抓手
第三節改革發展堅守的原則方向
第四節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理念
理論篇
第四章依法治國論
第一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第二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矛盾問題
第三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現路徑
第四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思維
第五章法治精神與司法價值論
第一節法治精神的意義與要求
第二節司法價值的基礎與窘境
第三節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司法價值
第六章法治權威與司法權威論
第一節權威與法治
第二節新中國法治歷史進程
第三節當前中國法治與權威
第四節重塑和構建法治權威
第五節法治權威與司法權威
第七章司法公正論
第一節公平正義與公正司法
第二節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第八章司法公信論
第一節司法公信的精神內涵
第二節司法公信的現狀研判
第三節司法公信的提升途徑
第九章法治建設論
第一節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
第二節法治建設的強化措施
第三節法治建設的十大關系
實踐篇
第十章提升司法能力
第一節司法能力的基本內涵
第二節國家層面的檢視與反思
第三節法院層面的短視與失措
第四節法官層面的困惑與窘境
第五節司法能力的提升路徑
第六節司法公開與司法能力
第十一章推進法院建設
第一節提升法院工作新境界
第二節塑造科學管理好形象
第三節打造司法隊伍生力軍
第十二章發揮審判職能
第一節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
第二節冤假錯案的預防矯正之路
第三節完善刑事證據制度
第四節基層法院的多元糾紛化解
第十三章踐行群眾路線
第一節群眾路線的基本認識
第二節群眾路線的三個維度
第三節群眾路線的教育實踐
人文篇
第十四章人生境界與人生價值
第一節法官人生境界的歷練提升
第二節法官人生價值與公正司法
第三節法官良知道德與公正廉潔
第四節法官個人修養與良好形象
第十五章法治時代與學習進步
第一節珍惜寶貴的法治時代
第二節大有作為的法治時代
第三節提高素質與提升能力
第四節不斷學習是第一動力
第十六章堅守擔當與職業精神
第一節堅守才會有力量
第二節擔當才能樹威信
第三節公正才是真精神
第四節廉潔才可立表率
第十七章“三嚴三實”與政治品格
第一節嚴以修身
第二節嚴以律己
第三節嚴以用權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學群大法官的《司法的理性與人文精神》一書,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很榮幸,張院長囑我為該書作序。常見導師為弟子作序,名家為后學作序,大都駕輕就熟,指點機樞要義。作為出版人,為作者寫序,不為多見,唯恐游離“本尊”,不知所云,折損大作,實在惶恐。然院長厚愛,不好推辭,惟有受命,靜心研讀,是為心得。
一、 問題導向——深沉的憂患意識
《司法的理性與人文精神》一書凡四篇、十七章,幾乎所有篇章都涉及了中國司法審判工作所面臨的歷史、現實的種種問題。理論、實務;審判域內、審判域外;潛意識習慣、沉疴固疾;困擾與窘境。對這些問題的集成與展開,作者傾其心力,多有洞見;灼見真知,閃爍其間。但司法裁判問題,見仁見智,多樣多采,恰恰是無數先賢、先知苦其心志,皓首窮究,各抒個見,共識甚少的難題。
比如,關于實現司法價值的窘境,該書從司法中立難;客觀判斷難;法律適用難;彌合現實與法律之間的縫隙難;司法效果選擇難;正視司法局限性難;對傳統的揚棄難七個方面闡述了在中國實現司法價值所面臨的種種困難和挑戰!
關于“暢通錯案發現機制”,該書指出:“真兇再現”或者“死者復活”式的再審啟動方式充滿偶然性和隨機性,無法讓涉案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建立重獲司法正義的正常心理預期,影響了司法在社會中的公信力。
該書指出發現錯案機制的缺失:“從近年來發現的冤假錯案看,絕大多數被告人及其近親屬都有過曲折漫長的申訴經歷,有些甚至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而放棄減刑的機會。但是,在真兇被發現或者被害人重新出現之前,這些案件并沒有作為錯案得以糾正,甚至連進入再審程序的機會都沒有。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審判監督程序中錯案發現機制運行的不暢。如果說,司法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審判監督程序就是這最后防線上的最后一道關口。這道關口的失靈或者失守,意味著遭到破壞的社會正義將喪失最后的救濟機會,司法公信在此時此地將蕩然無存。我們承認司法審判中錯案發生的不可避免,但是我們應當為這種不可避免的錯案提供一個穩定可靠、運行順暢的糾錯機制,在可能給當事人造成永久性傷害之前予以糾正,將冤錯案件的負面效應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這百密一疏中的錯誤給當事人造成百發百中的傷害。”
關于提升司法能力的局限:“權大于法的歷史包袱;法律虛無主義的革命沖動;依法治國方略的游移;社會治理能力的滯后。”
該書始終不回避司法審判過程中的種種“問題”。論述中不乏對問題產生的“原因”的分析,破解問題舉措的設計,我以為,該書的更大價值在于:這是一部透徹了解中國司法問題的“百科全書”,“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后來治蜀要深思”,恰恰是這些中國司法問題的多樣化揭示與鋪陳,為中國更多的司法改革的頂層政策制訂者、更多研究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專家學者的深化研究提供了十分豐富多樣的素材,我想這是該書的重要貢獻。
二、 宏大敘事——大法官抑或政治家的關切?
司法是在“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國家法治建設大格局下的司法;是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之下的司法;是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下的司法;是在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司法;是在全面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大背景下的司法。
在中國,所有的司法審判話題都離不開執政黨的戰略布局,離不開國家發展的大戰略。張院長大作的謀篇布局,不是一個法匠,也不是一位普通的學者所為,曾經有“政治家辦報”的提法,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著書立說,應有政治家的胸懷與視野。該書從執政黨的經典文獻到領袖人物的重大學說的闡述,將政治、政策與司法嵌入、銜接,作者試圖將司法改革的方向、趨勢,以“法治思維”的方式,予以詮釋。本書認為,“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是一個法治體系和規則體系。因此,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和訴求,成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張院長關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的判斷,將大法官和政治家的立場相融合。
在高級法院院長的履歷中,張院長的履歷是獨特和完整的。以擔任廳局領導干部開始,歷任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安徽省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到現職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大法官。張院長大部分時間在政法機關工作,又有在蚌埠市當市長的行政首長歷練。張院長對政治和政策的關注,以學術觀察而言,或許并不討好,政治與政策難以從學術上駕馭,但愚以為,以作者大法官的身份,政治與政策須臾不能離開,如此處置是恰當的。
三、哲學思辯——觀覽滄海,較之錙銖
人民法院工作在理論和理性層面上,涉及到法學學科所有的基本理論重大課題,特別是法治精神與司法價值,實體與程序,司法公信與公正司法,法治權威與司法權威等等。該書并沒有回避這些基本理論和重大課題。如果沒有思辯,法律還是法學都是陷阱。
“法治”的宏觀探討,如中國的法治環境與條件,可謂眾說紛紜,以純而又純西方的理念和方式評論中國法治,的確是風馬牛不相及,故在中國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無疑要經歷一場深刻而持久的革命。如,如何認識中國民眾的“守法”?以我個人認識來說 ,中國不守法的傳統源于中國近百年來生存狀態的惡劣。惡劣的生存狀態下,守法,意味著生存成本增加,生存機會和生存空間的縮限。該書指出:“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歷史悠久的東方社會而言,社會主義和法治都屬于革命性和改造型的概念,是全新的實踐, 因此,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研究探索必然需要從傳統和現實關系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法治精神的培育也必然是以現實的法治狀況、民族文化傳統為基礎。弘揚法治精神的意義在于讓我們看到了我國法治理論與實踐中存在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國外與本土、西方與東方、現代與傳統、理想與現實等諸多復雜的關系問題,因此,尋找法治精神的生存土壤必然要從我國、我們民族的特殊性中,從我們本土的、東方的傳統中,從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發現資源。”
關于程序正義,本書深刻指出:“程序正義觀念延續至今并得到全球各國的關注和認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程序正義的目的在于限制權力保障權利。這是通過程序約束恣意的功能來實現的:程序界定各程序參加者的角色分工和角色責任,以此限制各程序參加者的恣意,尤其是國家權力的恣意。”
譬如,關于司法權威與法治權威,司法權威顯然不啻來自法律威嚇!法治權威應來自公民內心對法律公正和安全守護的心悅誠服,是對法律功能效用的確信。沒有司法的公正,就沒有法律的權威。張院長以為:“司法權威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標志,是法治權威的基礎、前提和關鍵,而權威的司法可以促進法治權威的構建與完善”。
又如,法官權威來自何處?法官權威當然根本是司法公正,本書從一個側面提出“尊重當事人”的論述。這是一個細致而專業的觀察:“尊重當事人”看似簡單而尋常,然而,它卻蘊含著法官的理性思考以及對司法公正的深刻認識和詮釋。尊重,不僅僅停留在一般人格尊重的層面上,更蘊含了對每位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程序權利、人身權利、人格尊嚴的全面尊重。尊重當事人,源于法官的內涵和修養,源于法官的自尊與自律。
關于法律的運用,張院長如是說:“讓法律的運用成為藝術。黑色法袍映襯雕塑般沉靜的審視,正義與邪惡都為之一凜。人民放心地把訴爭托付于法官并相信在以國徽、法臺為背景的法庭之上他們可以隨著法官的節奏解讀秩序、解讀文明、解讀效率,這,就是法官應有的威儀。好的法官審理案件,如大匠運斤,舉重若輕,舉輕若重,得心應手。字字珠璣,絲絲入理,美輪美奐。”
關于法治精神:“規則之治與良法善治是法治精神的首要之義;自由人權與平等保護是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理性公正與效率效益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追求;懲惡揚善與以人為本是法治精神的終極關懷。”
本書在第九章中闡述法治建設十大關系,我以為可以歸結為“司法公正的十大關系”,這是難能可貴的“體系化”的重要論述。
四、實踐路徑——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
張院長并非只關注“形而上”的思辨,高度肯定和重視司法實踐對法官能力的提升是本書的重要特色。“實踐篇”中的以下觀點,值得讀者研究和關注。
法治是一種實踐的事業。法官裁判案件、適用法律本身就是一項充滿智慧、思辨和藝術的創造性活動。正因為如此,司法被稱為平衡的高超藝術。對裁判技巧的運用展示的是法官的智慧,這種智慧,既是一種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也是一種明察秋毫、觸類旁通、從容應對、舉一反三的技能和洞見。法律條文是固定不變的,而每一個案件卻各具特色。經濟結構、社會結構以及人們價值觀念變革加劇的形勢下,使得法官司法裁判活動遠非適用邏輯推理“三段論”那么簡單。糾紛本身的復雜性及影響審判因素的多樣性,時時都在考驗法官的智慧。法官只有從一般表象洞察到事物實質,才能在深思熟慮的科學分析基礎上,克服沖動和成見,對矛盾糾紛作出審慎的公正評判。
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合理確定主審法官在全體法官中的比例。獨任制審判模式以主審法官為中心,按照“1 N”的獨任制模式,配備必要數量的審判輔助人員。合議制審判模式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配備與合議庭工作量相適應的審判輔助人員。同時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使法官的職、權、責高度統一。
智慧相對于知識來說,更能體現和代表一種能力,這是對矛盾進行研判、辨析和甄別的能力,以及對事物本質的洞察力和決斷力。法官裁判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取決于法官的法律修養與技藝造詣,另一方面則取決于法官的生活閱歷與社會經驗。豐富的司法經驗在案件的處理中體現為案件識別、綜合推進、應變、掌控能力。司法的判斷是經驗、知識、技能的融合,而經驗是法官長年累月在案件中“摸爬滾打”的結果,經驗的獲得需要在司法實踐中反復練習,在辦理的案件中觀察、體驗、思考、領悟,對獲得的經驗進行梳理、分類、歸納,將調解、裁判、適用法律等各類司法經驗進行體系化構建。司法經驗獲得后,還需要與知識融合,才能使經驗體系化。
應當嚴格限制提起再審條件,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保證庭審在訴訟中的決定性作用:落實程序公正要求,確保執法辦案每一個環節均符合程序規范,圍繞庭審開展訴訟活動,做到訴訟資源向庭審集中,辦案時間向庭審傾斜,辦案標準向庭審看齊。確保案件事實調查認定在法庭,訴訟權利行使在法庭,公正裁判決定在法庭,裁判說理講解在法庭。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發揮制度監督作用。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建立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保障制度。建立規范辦理律師提出舉報、申訴、控告、申請工作機制和聽取律師意見制度,重視審判環節律師的辯護代理意見,開通律師參加庭審綠色通道。切實發揮立案復議、上訴改判、申訴復查、再審糾錯、執行監督以及國家賠償等制度對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作用。
司法公正的保障主要包括:一是身份保障,即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一經任用,便不得隨意更換,不得被免職、轉職或調換工作,只有依照法定條件,才能予以彈劾、撤職、調離或令其提前退休。二是經濟保障,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因為法官職業是專業化要求很高的特殊職業,這種職業活動具有排斥以營利為目的的特點,法官理應獲得較高的物質補償,理應給予法官相應優厚的工資與福利待遇。三是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履行職責而受到安全威脅。四是榮譽保障,建立法官榮譽評價機制。另外有必要建立法官休假制度、醫療保障制度,妥善解決子女上學等實際問題等,解除后顧之憂。
五、人文情懷——司法魅力當如此
人文情懷主要是法官的個人修為與人格力量,司法的魅力正是產生公正裁決的權威和法官的人格力量。本書“人生篇”由四章構成。這是整部作品最有“情懷”的部分,也是作者“專業做事、情義做人”的真實寫照。清末法學家沈家本說:“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茍非其人,徒法而已。”法官作為職業用法之人,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人,其境界、其修為、其擔當是法之為善,社會正義的基石。在法治時代的今天,制度建設固然重要,人文建設同樣緊迫,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沒有溫良的人文支撐,法治大廈很難穩固。這是法治建設的急所,也是作者關注的重點。
我研習法律屬半路出家,雖從業法律出版,大學本科階段學的卻是漢語言文學。所以對于人文司法的內容難免會偏愛一些。拜讀張院長書稿,我尤其享受字里行間的人文情懷。作者對人生的參悟、對職業的擔當、對法治的執念令我心生敬意,很多提法耳目一新,心有戚戚。
在人生觀上,作者的基本觀點是,人生在世,不足百年,一定要活出精神、活出品味、活出境界。法官的人生境界既同常人又異于常人,其核心或者說是基石就是“良知”。“良知是人性的根本體現,是最基本的是非之心、羞恥之心、惻隱之心、仁愛之心,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所應該遵循的內心法則。” 康德說:“世界上只有兩樣東西讓我們的心靈深深震撼,一是我們頭頂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對于法官而言,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識更重要。想想也是,我們的陪審員不就是憑良知而不是法律在判斷案件?!這不禁讓我想起了法國的陪審員訓詞:“法律不過問法官形成自我確信的理由,法律也不為法官規定某種規則并讓他們必須依賴這種規則去認定某項證據是否完備,是否充分。法律只要求他們心平氣和、精神集中、憑自己的誠實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據有罪證據和辯護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斷。法律只向他們提出一個概括了法官全部職責的問題:你們是否形成內心確信?”
在價值觀上,作者提出:公正司法是法官最核心的人生價值體現。在很多國家,法官被譽為公平正義的使者,是僅次于上帝的最完美的人。所以對法官而言,公正司法“就像陽光對于每個人那樣,是生命的一部分”。從途徑上看,重點是三個方面:一是思想的堅定,這是前提;二是能力的提高,這是基礎;三是廉潔的操守,這是保障。張院長的論述,既高屋建瓴,又生動貼切,讓人讀了印象深刻。比如,他用了一個“老鎖匠的底線”的故事,來作比法官的職業底線,非常接地氣。
在倡導學習方面,我以為法官基本屬性是“文官”,法官的職業特色是裁判是非,事關“生殺予奪”,愛讀書,會寫作,善判斷是法官有別于其他法律職業人的鮮明特色,除研習法律,還需廣泛涉獵與裁判有關的專業知識、社會知識、人文知識,法官的學習不盡然是一般的提升素養,而是一個需要持續不斷再學習、再提高,未有窮盡的過程!普通人的素養有時可以只是裝飾,而法官的再學習,是支撐職業能力,最終影響司法品質和實現社會公正的自我救贖!而在法治成為國家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大有作為,就必須提高法官的素質和能力。而提高素質和能力的第一要求和動力就是加強學習和持續的再學習。書籍是人類知識的載體,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進步的階梯,所以我們必須認真讀書學習,使讀書成為人生的第一愛好、第一習慣和第一行為。張院長是個好讀書之人,從他論述的旁征博引中我們可見一斑。尤其感興趣的是,他推薦法官讀的書,有理論書、有歷史書、有社會學,更有國學經典。對于國學他所著筆墨最多,最有情懷,最見功力,也最有意思。“學點文學,特別是唐詩宋詞,能使生活充滿詩情畫意,快樂一生。”他的話,與我而言,無疑攪動我業已沉睡的文學情愫。當然,讀書是“輸入”,寫作是知識梳理和智力輸出,我主張所有法官都要善于動筆寫作,像張院長那樣,積累經驗知識和智慧,讓更多同行分享,讓全體法官成為中國司法進步的推手。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社會格局中,司法的職業精神和擔當尤為重要,它是實現司法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精神支柱,也是保持法官職業定力的重要保障。變革中的司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也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更大的社會壓力。要做一名稱職的法官,要樹立司法的權威,都必須有堅守的品質和擔當的精神,這不是一句政治口號,而是當下實實在在的現實要求。“在建設法治社會過程中,法官應力求通過自身淵博的學識見解、深厚的社會素養、強烈的職業精神和踏實的工作能力達到自己終極的目標——司法公正。”這是張院長作為一位大法官對中國司法的寄托,也是對云南法院系統乃至中國全體法官的期待與厚望!
六、贅言
《司法的理性與人文精神》一書是一部體系化的內容結構均復雜的作品,所涉及的法律法學問題,亦是法學學界和實務界長期研究、探索的重大問題,作者需要在黨政、學術、理論、實務、民間多種話語體系中轉換論述。而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至今卻難有共識,諸如司法的中立、消極與積極司法,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冤假錯案的生成與防范等等,都可以在未來深化研究中加完善提升。也正因為如此,該書的出版,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情。
2016年2月7日于海南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