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組織編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力求對國家安全法的每條規定進行全面、準確、深入的闡釋,對重點問題和每一項制度的設立的立法考慮和立法原意作詳盡解讀,為讀者準確把握國家安全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提供幫助。
★ 權威機構專家編寫;法律釋義標準版本 本叢書是唯一由權威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的法律釋義版本,準確反映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是理解適用法律的最佳讀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之一。
目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國家安全的含義】
第三條【指導思想】
第四條【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職責】
第六條【國家安全戰略】
第七條【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第八條【統籌兼顧原則】
第九條【標本兼治、專群結合原則】
第十條【共同安全原則】
第十一條【維護國家安全的全民義務】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十五條【維護政治安全的任務】
第十六條【維護人民安全的任務】
第十七條【維護國土安全的任務】
第十八條【維護軍事安全的任務】
第十九條【維護經濟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條【維護金融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維護資源能源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二條【維護糧食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三條【維護文化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四條【維護科技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五條【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六條【民族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七條【宗教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二十八條【防范和處置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任務】
第二十九條【維護社會安全的任務】
第三十條【維護生態安全的任務】
第三十一條【維護核安全的任務】
第三十二條【維護新型領域安全的任務】
第三十三條【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任務】
第三十四條【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三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維護國家
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國家主席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八條【中央軍委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九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維護國家安全
的
職責】
第四十條【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四十一條【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四十二條【專門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要
求】
第四章國家安全制度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基本要求和目標】
第四十五條【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
第四十六條【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
第四十七條【國家安全戰略貫徹實施機制】
第四十八條【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
第四十九條【協同聯動機制】
第五十條【決策咨詢機制】
第二節情報信息
第五十一條【情報工作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部門搜集上報情報信息職責】
第五十三條【情報信息工作運用現代科技手段
和加強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條【情報信息的報送要求】
第三節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
第五十五條【風險預防】
第五十六條【風險評估】
第五十七條【風險預警】
第五十八條【報告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
第四節審查監管
第五十九條【國家安全審查的范圍】
第六十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家安全審查
職責】
第六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審查
職責】
第五節危機管控
第六十二條【國家安全危機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條【管控措施決策與實施】
第六十四條【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者
進行全國總動員、局部動員】
第六十五條【特別措施】
第六十六條【管控措施合理性原則】
第六十七條【信息報告和發布機制】
第六十八條【及時解除管控處置措施】
第五章國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條【總體保障】
第七十條【法制保障】
第七十一條【經費保障】
第七十二條【物資保障】
第七十三條【科技保障】
第七十四條【人才保障】
第七十五條【專門工作手段保障】
第七十六條【宣傳教育保障】
第六章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一般
義務】
第七十八條【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
其他社會組織的特殊義務】
第七十九條【企業事業組織配合有關部門的義
務】
第八十條【公民和組織支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
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一條【獲得賠償和撫恤優待的權利】
第八十二條【提出批評建議以及申訴、控告和
檢
舉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特別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
求】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實施日期】
第二部分附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附錄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附錄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附錄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附錄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前言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新中國成立后,為應對嚴峻復雜形勢,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對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按照中央部署和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和保障作出了綜合性、全局性安排,為構建和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預留了重要接口,為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撐。制定國家安全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為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切實實施好新制定的國家安全法,我們組織參與這部法律制定工作的有關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釋義》,對國家安全法的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力求對國家安全法的每條規定進行全面、準確、深入的闡釋,對重點問題和每一項制度的設立的立法考慮和立法原意作詳盡解讀,為讀者準確把握國家安全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提供幫助。本書由王振民、王曙光、莫紀宏、張小瀾、秦任、何慧、譚克非、張于歡、關偉、孫國順、鐘一葦、張晶、陳亦超、劉艷陽、侯曉光、梁菲、黃宇菲等同志撰稿。孫鎮平同志統閱全書,最后由喬曉陽同志審定。由于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本書編寫組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