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經濟法》依據我國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同時結合經濟類、管理類學生的知識結構和特點,在保持經濟法完整體系的基礎上,融入了一些民商法的基本內容。教材緊密結合我國經濟法改革與發展實際,吸收了近年來研究新成果,力求反映該領域的最新動態。
《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經濟法》內容由五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經濟法基礎理論,主要介紹經濟法概述、經濟法律關系、財產所有權、代理和訴訟時效;第二部分經濟主體法,主要介紹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破產等法律制度;第三部分為市場管理法,主要介紹市場競爭、產品質量、合同、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會計和審計等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為宏觀經濟調控法,主要介紹稅收、金融、保險、證券等法律制度;第五部分為經濟爭議的處理,主要介紹協商、調解、經濟仲裁和民事訴訟等方法。
《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經濟法》兼顧時效性和實用性兩大特點,既可作為經濟類、管理類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學習資料和培訓教材。
第1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1章 經濟法概述
◇學習目標
1.1 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
1.2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3 經濟法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閱讀材料
第2章 經濟法律關系
◇學習目標
2.1 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2.2 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2.3 經濟法律關系的確立和保護
2.4 法人制度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3章 財產所有權
◇學習目標
3.1 財產所有權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3.2 財產所有權法律關系
3.3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3.4 財產所有權的保護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4章 代理和訴訟時效
◇學習目標
4.1 代理
4.2 訴訟時效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2篇 經濟主體法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
◇學習目標
5.1 企業法概述
5.2 公司法概述
5.3 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5.4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5.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5.6 公司債券和財務會計
5.7 公司的合并、分立、資本增減和解散、清算
5.8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6章 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學習目標
6.1 國有企業法概述
6.2 國有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6.3 國有企業的管理制度
6.4 國有企業的監督機構
6.5 特殊企業概述
6.6 違反國有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 小結
◇關鍵概念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7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
第3篇 市場管理法
第4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5篇經濟爭議的處理
參考文獻
2.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3.公司的利潤分配
1)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
公司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公司應當按以下順序分配利潤:①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期限;②繳納公司所得稅;③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彌補虧損;④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⑤提取任意公積金;⑥向股東分配利潤。
2)公積金
公司公積金,又稱為公司的儲備金,是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基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和彌補虧損。公積金按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
(1)資本公積金。資本金積金是公司從非營業收入中提取的公積金、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項目的基金總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應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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