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牧師”一詞,首先由達爾文于1856年提出,指的是“為進化和自然選擇辯護,反對上帝創世論,堅決主張無神論的人”。道金斯以此自居,高舉科學大旗,倡導無神論,堪稱堅定的進化論者。
《魔鬼的牧師》是超級暢銷書作家理查德·道金斯科學創作25年來自選集。25年卓越的科學思考,遴選出32篇精彩的科學美文,涉及基因、宗教、道德、教育、公平、正義等重大公共話題,科學與理性兼具,犀利與溫情并存,風格親切幽默,通俗易懂,是一本超好的科普經典讀物。理查德·道金斯以超凡的科學學識與獨特的人生經驗,堅決主張從真憑實據中追求科學真理,喚起人們對物理世界永恒的好奇心。
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1941— ),英國皇家科學院院士,牛津大學教授,著名科普作家,進化論生物學家。他是英國重要的科學作家,幾乎每本書都是暢銷書,并經常在各大媒體引起轟動。2005年,英國《前景》雜志會同美國《外交政策》雜志評選出在世的全球100名有影響力的公共知識分子,道金斯赫然在列。1976年出版的《自私的基因》是他重要的代表作,他的基因觀念顛覆了我們對自身的幻覺,深刻影響了整整一個時代。其他作品有《盲眼鐘表匠》《地球上*偉大的表演》《魔鬼的牧師》《解析彩虹》《祖先的故事》《攀登不可能的山峰》等。
(一)相信事情的充分理由和糟糕的理由
親愛的朱麗葉:
如今,你已經10歲了,所以我想跟你談一些我認為重要的事情。你是否曾經考慮過,我們現在已知的事情,當時我們是如何知道的呢?例如,我們是如何知道,看上去小若光點的那些星星,實際上卻和太陽一樣都是超級大的火球并且離我們如此之遠的?我們又是如何知道,地球是一顆較小的星球并且圍繞著其中一顆恒星太陽轉動的?
這些問題的答案就是“證據”。有時,證據的意思是說,我們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身感受到或聞到)的,就是真的。宇航員已經乘坐飛船到達了足夠高的距離,并用肉眼就觀察出了地球是圓的。但有時候,我們的眼睛就得需要幫助了。天空中,“長庚星”(evening star)看上去是一閃一閃的小亮點,然而我們通過望遠鏡觀察時,卻發現它是一個美麗的球體—我們把這個星球稱作金星。我們把通過直接的、親身觀看(或親耳聽、親身感受……)的方法去了解事物的行為叫作“觀察”。
通常,證據不僅僅依靠觀察,但觀察卻始終是獲取證據的依靠。比如說謀殺案,通常不會有人目睹這個過程(除了兇手和受害者之外)。然而,偵探卻能夠搜集大量相關的、可能都指向某一個特定嫌疑犯的其他觀察結果。如果在一把匕首上發現了與某個人相同的指紋,這就是能夠證明他曾經接觸過這把匕首的證據。雖然僅憑指紋不能證明他是兇手,但當它與大量的其他證據結合起來的時候,就起到了作用。有時,偵探會將所有的觀察結果串聯起來思考,并且會突然之間意識到,如果假定是某某人實施的這宗謀殺的話,一切證據就都條理清晰、合乎邏輯了。
科學家作為發掘世界和宇宙真相的專家,他們的工作常常與偵探相似。他們先去猜測真相會是什么樣子(即所謂的假說)。然后,他們再在心里盤算:如果這種猜測真的正確的話,我們應該會看到如此這般的情景。這就叫預測。例如,如果世界真是圓的,我們就可以預測,一個人一直沿著某一個方向不停地走下去,最終就會發現他又回到了原點。再如,當醫生說你患了麻疹時,并不是說他看了你一眼就直接看到了麻疹,而是在他看到你時先提出了一個假說,即你可能得了麻疹。然后,他再反問自己:如果她真的患有麻疹,我應該能看到……接著,他再瀏覽一遍自己的一系列預測,用眼(看看有沒有斑點)、手(摸一摸額頭,確認是不是發燒了)、耳(聽一聽胸腔內的呼吸聲是不是符合麻疹的癥狀)等去一一驗證。只有當做完了這些檢查之后,他才得出了結論:“我的診斷是,這個孩子得了麻疹。”有時候,醫生們還需要借助于驗血或X光等其他檢測來幫助他們的眼、手和耳來獲取觀察結果。
當然,科學家們使用證據來探知世界的方式,比我在這封短短的信中所談及的要聰明得多、復雜得多。由此可見,證據是相信事情的充分理由。但接下來,我想再向你提個醒,相信事情還有三個糟糕的理由。它們分別是“傳統”、“權威”和“啟示”。
我們首先說傳統。幾個月前,我去電視臺參加了一個和50名左右的孩子一起進行的談話節目。被邀請的孩子們都曾經在不同宗教信仰的環境中成長。有些孩子已經是基督徒,有些則是猶太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或錫克教徒。主持人拿著話筒一個一個地問孩子們,他們的信仰是什么。孩子們的回答正好解釋了我所說的“傳統”。他們的信仰與證據毫無關系。因為他們只是在炫耀父母或祖父母的信仰,而并不是基于任何的證據。他們是這樣說的:“我們印度教徒信仰這個”,“我們穆斯林信仰那個”,“我們基督教徒信仰另外的東西”,等等。
當然,因為他們的信仰各不相同,所以他們不可能都是對的。而拿話筒的主持人似乎也認為這是十分正常的,他甚至沒有讓他們互相討論不同信仰之間的差異。但是,這并不是我所關注的重點,我只是簡單地問了一下他們的信仰源自何方。他們說信仰是源自傳統。傳統的意思是,他們的信仰是祖傳父、父傳子,這樣一代一代傳下來的。或者是通過書籍,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傳下來的。傳統的信仰近乎源于虛無;或許就是某些人杜撰出來的而已,就像托爾(Thor)和宙斯(Zeus)的神話故事一樣。但是,由于它們又經過了幾個世紀的傳承,因此它們之所以看似特別,無非就是因為它們太古老了。人們之所以相信這些,純粹是因為人們已經信了幾百年了。這就是傳統。
傳統的問題在于,無論這個故事已經創造了多久,它的真實與否與它創造之初的狀態一樣,是不會改變的。如果你杜撰了一個虛構的故事,無論它能夠流傳多少個世紀,它都絲毫不會變得更真實!
英格蘭的大多數人都信仰英國國教,而英國國教只是基督教的眾多分支之一。基督教還有許多其他的分支,例如俄羅斯東正教、羅馬天主教和衛理公會教派等。但他們的信仰各不相同。猶太教和穆斯林的宗教差異會更大一些;他們內部會分不同的猶太教派和穆斯林教派。甚至,信仰稍有差異的信徒之間會經常因為分歧而爆發戰爭。所以,你可能原以為,他們之所以有他們的信仰是因為他們一定是有十分充分的理由—證據。但事實上,他們信仰的不同,卻完全是因為他們不同的傳統。
我們來說一下其中一個關于傳統的例子。羅馬天主教認為,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與眾不同的,她并沒有死,而是她的肉身已經升到了天堂里。其他的基督教傳統卻不這么認為,他們認為圣母馬利亞與其他人一樣,是真的死了。其他的教派并不像羅馬天主教,他們很少談及她,也不把她稱為“天后”(Queen of Heaven)。圣母馬利亞肉身升天的傳統說法,其實并不古老。《圣經》中并未提及馬利亞的死因及死亡時間;事實上,在《圣經》中,這位可憐的女人很少被提及。關于她的肉身升天的說法,至少是在公元6世紀之后才出現的。而這個故事最初的編創,卻與《白雪公主》等故事的杜撰方式是一樣的。只是到了幾百年后,它才變成了一種傳統,人們才開始認真地對待它,究其原因,就是這個故事已經一代一代地流傳了許久。傳統越古老,則會有更多的人嚴肅對待它。最終,其實也只是在1950年,它才作為羅馬天主教的官方信仰被記載了下來。然而,即使到了1950年,這個故事也不可能比圣母馬利亞去世600年后的編創之初更為真實。
關于傳統,我們稍后在這封信的結尾,再從另外的角度討論它。現在,我先說一說相信事情的另外兩個糟糕的理由:權威和啟示。
權威,作為相信事情的一個理由,即意味著你的相信是因某個重要的人物告訴你要相信它。在羅馬天主教教會,教皇是最重要的人物,教眾們之所以認為他一定是正確的僅僅因為他是教皇而已。
當我說只是到了1950年的時候羅馬天主教教徒才最終被告知要必須相信圣母馬利亞的肉體升天這件事時,我的意思是,1950年教皇才告訴信眾們必須相信它。僅此而已。教皇說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好吧,教皇一生中所說的話大概有些是真的,但有些卻不是。只是因為他是教皇,你就得相信他所有的話,而不是相信其他人,這可不是個充分的理由!現任教皇曾下令說,教眾們不要限制生育。如果人們都遵從他的權威,像奴隸一樣照他的意愿去做,最終則會因人口過剩而導致可怕的饑荒、疾病和戰爭肆虐。
當然,即使在科學界,我們也有在看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就相信某些人的話的時候。比如,我并沒有親眼看到光速是30萬千米/秒的證據,但是,我卻相信書本中所告訴我的光速。表面上看,這是遵從“權威”。然而,事實上它卻比權威強多了,因為寫書的人曾看到了證據。并且,任何人想看證據時,都可以隨時去查看這個證據。這是十分令人欣慰的。然而,即使是牧師,也不會宣稱他們看到了圣母馬利亞肉身升天這個故事的證據。
第三種相信事情的糟糕的理由是“啟示”。如果你問教皇,在1950年時,他是怎么知道圣母馬利亞消失的肉身升天了的,他可能會對你說,這是上天“透露”給他的。他把自己關在房間里祈禱上天給予指引。他想啊想,完全是他自己在想。后來,他的內心就越來越確定這件事。當宗教信仰者心里認為某件事一定是正確的時,而它只是一種感覺,卻沒有任何的證據,他們就把這種感覺稱作“啟示”。并不是只有教皇才會說自己得到了啟示,許多信眾也會這么做。這是他們篤信一件事的主要理由之一。你覺得,這是充分的理由嗎?
假設,我告訴你,你的小狗死了。你會很難過,你可能會問:“真的嗎?你怎么知道的?它怎么死的?”如果我的回答是:“實際上我并不知道佩佩死沒死。我沒有證據。我只是有一種奇怪的念頭,覺得它死了。”你可能會因為我嚇唬你而生我的氣,因為你知道,一個人內心的“感覺”并不是相信一只小狗死去的充分理由。你需要證據。我們內心時常會有這樣那樣的感覺,而有時這些感覺是對的,但有時這些感覺則是錯的。甚至,不同的人可能會有完全相反的感覺,那么,我們如何認定誰的感覺是正確的呢?認定小狗死亡的唯一方式是親眼看到了它的死亡,或者親耳聽到了它的心臟停止了跳動,再或者這個消息是由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它死亡的證據的人告訴你的。
人們有時候會說,你一定要相信自己內心深處的感覺,否則,你就永遠不會相信“我妻子愛我”這一類的事情。但這可不是一個好的推論。一個人是否愛你,是可以有很多的證據的。在你和愛你的人共處的一天當中,你會看到及聽到許多微小的、重要的證據,而這些證據累加起來就能說明問題了。這并不是單純的內心感覺,與牧師們所謂的“啟示”的感覺是不同的。內心的感覺是有外在事物進行佐證的:凝視你的眼神、溫柔的語氣、小小的親切和關懷,這些都是真真切切的證據。
有時,一些人內心會有很強的感覺,認為有人愛著他們,而這并沒有基于任何的證據,此時,他們很可能是完全搞錯了。有些人內心有很強的感覺,覺得某個著名的影星在愛著他們,而事實上,那個影星連他們的面都沒見過。像這類人,他們的腦子出了毛病。內心的感覺必須是要基于證據的,否則你就別信。
在科學方面,內心的感覺也很重要,但這只是賦予你一個靈感,你還要通過之后的測試去尋找證據。科學家可以有“感覺”某個想法是正確的“預感”。但就感覺本身而言,它卻不是相信事情的充分理由。它可以是你花時間去做某個實驗的充分理由,也可以是你深入研究尋找證據的充分理由。科學家總是依靠內心感覺來找靈感,然而,只有找到支持它們的證據時,它們才有價值。
前面我說過會再談傳統,并且從另外的角度談。在這里,我想試著解釋一下傳統為什么對我們如此重要。所有動物都只適合在它們自己的那種環境中生存(這是由于進化形成的)。獅子天生就擅長在非洲草原生活。小龍蝦天生就適合生存在淡水中,而龍蝦則適合在海水中生存。人類也屬于動物,因此,我們天生就適合在到處都是其他人的世界中生存。我們人類大多數都不會向獅子和龍蝦一樣自己去捕食自己的食物,而是從其他人那里購買食物,這些人可能也是從另外的人那里購買的。我們“游蕩”在“人海”之中。就像魚兒用鰓在水中呼吸一樣,人類則需要大腦與其他的人打交道。而我們的人海,也跟充滿著海水的大海一樣,充滿了許多困難的事情,需要我們去學習,比如語言。
你的母語是英語,而你朋友凱瑟琳的母語是德語。因此,你們各自所說的語言使你們分別適合在各自的“人海”之中“暢游”。語言是由一代代人傳承下來的,它沒有其他的渠道。在英格蘭,你的佩佩用“dog”表示,而在德國則用“ein Hund”表示。這些不同的字詞之間無法比較哪個更正確,或者哪個更真實。它們都是傳承下來的。為了能夠適合“在自己所屬的人海中暢游”,孩子們必須學習自己國家的語言,以及本民族的一些其他知識;也就是說,他們得像吸墨紙一樣,必須去吸收大量的傳統信息。(記住,傳統信息僅僅是指那些從祖輩傳到父輩再傳給孩子們的信息。)孩子的大腦只是必須作為傳統信息的接收器而已。我們不能指望孩子能夠區分出好的、有用的傳統信息,例如語言;或壞的、愚昧的傳統信息,例如相信巫婆、魔鬼和永生的童女等。
確實很遺憾,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如此,因為孩子們不得不作為傳統信息的接收器,他們很容易相信大人告訴他們的任何事情,無論這些事情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對的還是錯的。大人們告訴孩子們的事情,很多都是正確的、基于證據的,或者至少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如果這些事情中有些是假的、愚昧的甚至是邪惡的,也沒有辦法阻止孩子們相信它。好了,當這些孩子們長大了,他們會做什么呢?當然,他們還會把它傳給下一代。所以,一旦某件事情使人們對它深信不疑后—即使它是完全錯誤的,原本沒有任何值得相信的理由—它仍可以永遠地流傳下去。
宗教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情況?相信有神存在,相信有天堂,相信圣母馬利亞從未死去,相信耶穌的父親并非凡人,相信祈禱會有回應,相信紅酒可以變成血—所有這些,沒有哪一個是基于充分的證據的。然而卻仍有千百萬的人們相信它們。也許,這是因為,早在這些人還小的時候被灌輸的思想就是要相信它們,那時,他們的年齡恰恰是會相信任何事情的時候。
當然,還有千百萬人相信完全不同的東西,因為他們在小的時候被灌輸的是不同的東西。穆斯林的孩子們與基督教的孩子們從小接受的東西就不一樣,他們長大后就會分別堅信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而其他的則是錯誤的。即使都源于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教徒的信仰就跟英國國教教徒或圣公會教徒(Episcopalians)、震顫派教徒(Shakers)或貴格會教徒(Quakers)、摩門教徒(Mormons)或圣靈降臨派教徒(Holy Rollers)的信仰有所不同,并且他們各自都堅信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而其他的信仰都是錯誤的。他們信仰的不同,就跟你和凱瑟琳一個說英語而另一個說德語的原因是一樣的。然而,在他們各自的國家里,說這兩種語言中的任何一種都是正確的。但是宗教就不同了。在他們各自的國家里,不同的宗教信仰一定不能都是對的,因為不同的宗教所堅持的信仰是相互對立的。圣母馬利亞是不能既在天主教的國度中活著卻又同時在北愛爾蘭新教的國度中死去的。
對于以上這些問題,我們該怎么辦呢?其實,對你而言,怎么做都不容易,因為你現在才剛剛10歲。不過呢,你可以嘗試一下這么做,下次要是有人跟你說一些聽上去很重要的事情,你就這樣去想:“這是不是一類人們可能通過證據才知道的事情呢?抑或,這是不是一類人們僅僅因為傳統、權威或啟示而相信的事情呢?”還有,當再有人跟你講某件事情是正確的時候,你可以反問他們:“有什么證據嗎?”如果他們不能給出合理的答案,我希望,你要好好考慮一下是否應該相信他們所說的話。
愛你的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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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審團的審判
陪審團的審判一定是壞得最明顯的好主意之一。很難去指責它的發明者們。他們生活的時代,還沒有抽樣統計和實驗設計。他們不是科學家。讓我打個比方。如果,最后,有人基于人類不是銀鷗而反對我的觀點,說明我沒表達清楚我的觀點。
成年銀鷗的喙是明黃色的,在靠近前端處有一個明顯的紅點。幼鳥用嘴去啄那個紅點,促使父母喂自己。諾貝爾獎得主、動物學家也是我在牛津的老師尼康·廷貝亨(Nikon Tinbergen),給尚無后天習得經驗的幼鳥擺上一排銀鷗腦袋的紙板,喙和點的顏色、形狀各不相同。廷貝亨用幼鳥在規定時間內啄紙板的次數,來衡量它們對每一種顏色、形狀或兩者組合的偏好。目的是為了發現,沒有后天習得經驗的銀鷗幼鳥是否天生就喜歡長長的綴有紅點的黃色物體。假如沒錯,這可能表示,基因讓幼鳥提前具備詳細的知識,了解它們孵化后的世界—這個世界的食物來自成年銀鷗的喙。
且不論研究的起因,也別管研究的結論,如果要在任何實驗中得出正確結論的話,就要考慮你必須使用的方法和一定要規避的風險。這些就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它們適用于銀鷗幼鳥,同樣也適用于人類陪審團。
首先,你顯然必須對不止一只幼鳥進行測試。可能一些幼鳥偏愛紅色,其他的偏愛藍色,銀鷗幼鳥總體來說不會傾向于喜歡同一種顏色。所以,選取單獨一只幼鳥,只能是在測試個體偏見。
所以說,我們必須對不止一只幼鳥進行測試。多少呢?兩只夠嗎?不,三只也不行,現在我們得開始從統計學的角度思考。簡單一點兒說,假設在某個實驗中,我們要在同樣的黃色背景下只比對紅點和藍點,并且要同時把背景亮出來。如果只分開測試兩只幼鳥,假設第一只選擇紅色,它有50%隨機的可能性會這樣選。現在第二只也碰巧選了紅色。哪怕這只鳥是色盲,隨機這樣選的概率又是50%。兩只隨機做出選擇的鳥碰巧選得一樣,這種概率有50%(4種可能性的一半:紅紅、紅藍、藍紅、藍藍)。三只鳥也不夠。如果你把所有可能性寫出來會發現,單靠運氣,“一致裁定”的可能性有25%。從錯誤原因得出的一致選擇的結論,其25%的概率結果高得令人無法接受。
那12只貨真價實的幼鳥怎么樣?這個不錯。如果讓12只幼鳥,分別獨立地在兩個選項中做選擇,它們獨自偶然得出同一結論的概率低得令人滿意,只有1/2048。
但是現在假設,不分別拿我們的12只幼鳥進行測試,而是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我們拿出12只嘰喳叫的小鳥,在它們中間放入一個有紅點的假鳥和一個有藍點的假鳥,紙板上裝有電子裝置,可以自動計算被啄的次數。假設幼鳥群總共有532次啄了紅色、0次啄了藍色。這種大規模的差異表示那12只幼鳥偏愛紅色嗎?絕對不是。啄的次數并非獨立數據。幼鳥可能有強烈的彼此模仿的傾向(以及因鎖定效應而自我模仿)。如果一只幼鳥碰巧先啄了紅色,其他幼鳥可能去模仿它,整個群體都陷入模仿的瘋狂之中。事實上,這正是家養小雞的做法,銀鷗幼鳥也與之非常類似。即使不這樣,數據不獨立致使實驗無效的基本原則依舊。嚴格來說,12只幼鳥等于1只幼鳥,它們啄的次數加起來不論數量多客觀,也僅等同于啄了一下:它們總共只有一個非獨立的結果。
下面我們來看看法庭,為什么12名陪審員好過1名法官呢?不是因為他們更明智、更博學或是更善于推理。當然不是,絕對不是。想想在無足輕重的誹謗案中,陪審員造成的巨大破壞。想想陪審員是怎么培養出史上最糟糕的、會嘩眾取寵的律師們。12名陪審員好過
1名法官,就是因為他們人多。讓1名法官做出判決,就好像讓1只幼鳥為整個銀鷗物種代言。12個腦袋比1個好,因為他們代表對證據的12份審視。
但是,為了讓辯論有效,這12份審視確實必須獨立。但事實當然是不獨立的。12名男男女女被反鎖在陪審室,就像我們那一窩12只銀鷗幼鳥。他們是否的確像幼鳥那樣互相模仿呢,也許會吧。這就足以說明1個陪審團好過1名法官的原則無效。
實際上,根據我不幸參加過三個陪審團的記憶,也如文件所記錄的那樣,陪審團會在極大程度上被一兩個很會表達的人所左右。存在著要和一致裁定相統一的巨大壓力,而一致裁定進一步破壞了數據獨立的原則。增加陪審員人數并無幫助,或幫助不大(嚴格來說,完全沒有幫助)。要增加的,是獨立達成裁決的單位個數。
說來奇怪,美國有個奇特的電視轉播審判的制度,開啟了改進審判制度的真正的可能性。一直到伍德華(Louise Woodward)案件或是辛普森(O. J. Simpson)案件判決結束前,全國上千民眾像正式的陪審團一樣仔細地審視證據。對比陪審團,大量的觀眾來電可能產生一個更加公平的裁決。但不幸的是,新聞討論、廣播脫口秀還有普通的八卦,侵犯了數據獨立原則,我們又重新回到了起點。不管怎么樣,審判的播出還是具有可怕的結果。在伍德華判決之后,網絡上充斥著拼寫錯誤、不合語法的惡意,獨家報道記者排成長龍,倒霉的主審法官不得不換了電話號碼,還雇了一個保鏢。
所以,我們要怎么改進這個制度?該把12名陪審員關進12間獨立的小屋,讓他們獨立進行意見投票,要這樣形成完全獨立的數據嗎?如果有反對的聲音認為,有的陪審員可能太笨或是無法獨立表述清楚,以致無法形成裁決結果,那么留給我們的思考是,為什么這樣的人也能被允許進入審判庭呢?或許,要說說,當一群人一起研究解決一個議題時產生的集體智慧。但是仍然不能滿足數據獨立原則。
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應該交由兩個獨立的陪審團審判?或是3個?或是12個?如果每個陪審團至少有12名成員,這也成本太高了。兩個陪審團,每組6個人,或是3個陪審團,每組4個人,可能會改進現有體系。難道沒有方法檢驗這種替代方案的優缺點,或者去比對陪審團審判和法官審判的優點嗎?
是有的。我想稱之為兩種裁決的和諧性測試。它依據的原則是,如果判決有效的話,兩種獨立判決的方式應該產生一樣的結果。單就測試目的來說,我們的代價是,需要兩個陪審團庭審同一個案子,且不得與另一個陪審團的任何人交流。最后,我們把兩個陪審團關在兩個獨立的陪審團室,看看他們能不能做出一樣的裁決。如果沒有,不但證明應該合理懷疑裁決結果,它還會為陪審團制度籠罩上合理的疑云。
為了和法官的審判產生實驗性對照,我們需要兩位經驗豐富的法官聆聽同一件案子,也需要他們不與彼此交流,各自得出自己的判決。經過一定數量的審判,哪種制度—陪審團審判還是法官審判—達成一致的分數更高,哪種制度就更好,如果和諧性得分高,可能在將來應用的時候會多獲得一些信任。
你敢打賭兩個獨立的陪審團在伍德華一案中裁決一樣嗎?你能想象哪怕一個陪審團可以得出對辛普森一案的一致裁決嗎?另一方面,在我看來,兩個陪審團在和諧性測試中很可能得分都不錯。假如我被控一種嚴重罪行,我想要這樣被審判;如果我知道自己有罪,我愿意面對一個我行我素的陪審團,越無知、越有偏見、越任性,越好;如果我是無辜的,鑒于沒有多位獨立的決策者這種理想的情形,請給我一位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