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潔*的《法律英語教學概論》一書,對傳統的大學法律英語教學方法作了調研,對其經驗教訓作了梳理,并嘗試結合法律英語的學科特點,構建與之相應的教學模式,該書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從縱向上探討了普通英語、法律英語、雙語教學等課程類型的分類問題;從橫向上探討了法律英語的技能培養和課程體系問題。第二,鑒于英美法律語言的文體特殊性和法律英語的獨立學科地位,以此為理論基礎,探討了旨在提高法律英語課程教學效果的新方法。第三,從法律英語、英美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學之間相互作用的角度,探討了法律英語的歷史成因、技能要求和人文素養等問題。
朱潔,(1981-)河南省鄭州市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外語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法律英語、商務英文,發表論文多篇。
**章 法律英語教學發展概述
**節 專門用途英語簡介
第二節 法律英語課程開設必然性
第三節 法律英語的語言學特征
第四節 我國法律英語課程現狀
第五節 法律英語教學問題
第六節 法律英語教學改革建議
第二章 英美法系法律文化
**節 英美法系概念
第二節 英國法律發展
第三節 美國法律產生與發展
第四節 美國法律體系概述
第三章 英語法律語言簡介
**節 法律英語詞匯
第二節 句法
第三節 篇章
第四章 從語塊角度輔助法律英語教學
**節 語塊的相關理論概述
第二節 從語塊角度分析法律英語必要性研究
第五章 法律英語教材建設
**節 專門用途英語教材建設理論
第二節 高校法律英語教材的現狀
第三節 法律英語教材編寫建議
第六章 法律文學
**節 文學對法律人職業素養的價值
第二節 法律文學賞析(一)
第三節 法律文學賞析(二)
附錄:法律英語試題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