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類歷史的縮影,伴隨著人類進步的歷程,特別是社會政治進步的整個歷史,指引著人類用淌血的雙腳在布滿荊棘的苦路上前行,從奴役走向自由,繼往開來,前仆后繼。
《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譯本增訂版)》揭示了各個時代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漫長艱苦的跋涉歷程,以及從孜孜以求的目標直到人類成就的最高巔峰的求索過程。只要翻閱此書,每一位熱愛其國家的公民都會發現那些最有吸引力的事件都被囊括其中。
如果說“酒香不怕巷子深”,一部好的戲劇無需開場白——這兩種說法都有著莎士比亞的高度權威性——那么,一本好書也有其自身的理由。因此,在為《法律的故事》撰寫序言時我一直難以下筆。本書根本不需要序言,如果一本書的開篇便能將富有思想的讀者吸引住,那么任何再想激發讀者興趣的嘗試便都有畫蛇添足之嫌了。
本書的主題非常令人感興趣,但奇怪的是,迄今為止很少有人為了普通讀者的利益來講述法律的故事。本書恰逢其時,因為近年來令人欣喜的跡象之一便是文學領域從瑣細暫時的主題向嚴肅永恒的主題轉變。數年前,我們中的某些人似乎認為,科學擴展和視角拓寬的時代已經導致了常人想象力的空前缺乏和對瑣細、微不足道的事物的過分偏愛——這是個似是而非的結論。我曾在關于美國憲法的著作的最后四章中闡述過這樣的觀點,即我們這一代的罪過便是對人類生活價值的所有真實感受的喪失,直到最近幾年我都很少有機會修改這種悲觀的結論。幾年前,類似韋爾斯(Wells)所著的《世界史綱》(OutlineofHistory)、杜蘭特(Durant)所著的《哲學的故事》(StoryofPhilosophy)等著作若能躋身于季度暢銷書之列完全是不可想象的。相反,有把握地做出此種預言的著作將會成為最新的文學垃圾。“電影”時代并不能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求,它留在人們精神上的印象就像將圖片投映在電影屏幕上一樣。
令人矚目的變化終于出現了,那些暢銷書籍不僅關注嚴肅深刻的主題,而且試圖涵蓋人類發展的整個領域。若非如此又如何解釋杜蘭特《哲學的故事》——該書重新敘述的是所有時代偉大哲學家們神秘、有時甚至是令人費解的沉思——一書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呢?
既然一本哲學著作都能成為暢銷書,那關于法律歷史的著作就更應受到讀者的青睞了,因為法律是哲學的具體體現。它是各個時代關于人類行為規則的所有沉思的綜合,它的施行,既保護作為有機體的社會,也保護個人免受罪惡的侵害。
法律是人類歷史的縮影。本書揭示了各個時代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漫長艱苦的跋涉歷程,以及從孜孜以求的目標直到人類成就的最高巔峰的求索過程。法律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它一直陪伴著我們,指引著我們從搖籃到墳墓的命運之路。即使我們與世長辭,對我們的遺產的處置也要通過法律來進行。
約翰·麥克西·贊恩(John Maxcy Zane),著名律師,享譽世界的法律文化學者,是一位集杰出執業律師和真正哲學家于一身的人物,博學而富有想象力,以流暢的筆觸將這樣一個看似枯燥乏味、難以引起共鳴的主題闡述得扣人心弦。
于慶生,河南師范大學副教授,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在讀博士,《論自由》、《法學的概念天國》譯者。
第1章 法律的物質基礎
第2章 原始人中的法
第3章 雅利安人的法
第4章 巴比倫人的法
第5章 猶太人的法
第6章 希臘人的法
第7章 希臘的一樁案件
第8章 希臘法哲學
第9章 羅馬現代法律的創立
第10章 希臘化的羅馬法編纂
第11章 歐洲中世紀法
第12章 英國法的起源
第13章 英國法——公正與不公正
第14章 英國法律制度的融合
第15章 絕對的法律統治
第16章 國際法
第17章 結論
迄今為止,與人有關的一切科學啟示我們,人類一直生活在社會當中。這并不是說在家庭當中,而是在某種比男人和女人,或者女人和孩子組成的家庭大得多的社會集合體當中。人們通常認為,家庭是人類發展的原始單位。但是,正如下文將要表明的,相反的觀點也有確鑿的證據來支持:直到他們成為真正的和確實的人的時代(雖然與文明人相比,其智力發展仍處于較低的水平)到來之后,人類才發展出了家庭生活。人類是從某種有著畜群一樣的生活方式的低等動物進化而來的。如果人類不是社會動物,其大腦便有可能不同于他現在的大腦。但是,我們必須接受另一種基本觀念,即人類的頭腦是一種社會智力,它的發展進程是由這一事實所規定的,即它是由生活在社會狀態,而非其它狀態下所造就的。毋庸置疑,法律便是在人類適應其物質環境,并力爭征服那些環境的過程中,社會形成的智力的結果。
人類的觀念曾經建立在無知、偏見或者極度愚蠢之上,某個人還要因與此種觀念相背離而道歉認罪,這樣的時代早已成為過去了。今天要寫一本地理學著作,已經大可不必以詳細論證“地球是圓的”為開篇了,盡管在幾個世紀以前,曾經有人因為堅持這個命題而被完全合法地燒死在火刑柱上。同樣,在一本旨在對人類生活的法律方面進行解釋的著作中,則必須假定,人類的智力以及作為該種智力產物的法律,都是長期的漸進發展的結果,盡管確實有許多誠實而正直的人相信這個學說是罪惡的;盡管確實在美國的某些地方,這種學說實際上被當作罪行來對待。令人好奇的是,逝世于公元636年的圣依西多祿(St。Isidore)寫道,“最初,人類赤身裸體,赤手空拳,無力對付野獸,無法對抗嚴寒,也無法保存熱量”,他把這當作不容置疑的真理;偉大的教士阿爾琴(Alcuin)也曾斬釘截鐵地指出:“曾幾何時,人類就像野獸一樣四處游蕩,不具備任何理性的力量。”
因此,法律的故事必須從距今十分久遠的時代,有著最初的精神和肉體的人類講起。那些精神和肉體的原始屬性代代相傳,實際上仍然支配著——雖然通常是以一種潛意識或出自本能的方式——今天的人類。經過漫長的年代,人類的肉體結構仍然保持著最初的形態,但他的智力發展卻堪稱是最為驚人的有機生命現象。一句最初用拉丁語表述的著名格言說道:“世界上唯一偉大的是人,而人身上唯一偉大的是心靈。”然而,人身上這種偉大的智慧需要經過漫長的年代才能發展起來,并且仍然在不斷擴展。
支配我們肉體結構的自然法則一如從前,因為我們的肉體結構從未改變過。世代更替、出生、攝取食物、成長、衰老和死亡都具有自然法則的必然性。這種自然法則與所有我們稱之為自然規律的其它規則都一樣,它們亙古不變,不以人類的意志為轉移。違反這些自然法則便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但是,人類的法律并不具有自然規律的必然性,違反它們可能并不會對違反者造成嚴重的后果,因為它們只是試圖成為或者本身便是人類相互之間的行為標準。人類法律的知識和學說有一個學名:法學(thescienceofjurisprudence)。這個意義上的法律被普遍認為是人類推理和主觀意志的產物。然而,在人類發展出為創制自覺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所必需的心智機能之前,曾經存在過這樣一個時期,調整處于社會狀態下的人類行為的規則具有自然規律的一切確定性和必然性,因為當時的法律還只是對周圍環境作出的習慣性動物反應。
為了從更佳的視角探討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回溯到人類在地球上出現以前的那個時期,我們將會發現自己來到了那個人們稱之為第三紀(theTertiary)的漫長地質期的結束之時。在人類出現以前,當時的自然已經完成了其最高等、最成功的試驗,即以緊密的社會群體形式存在,適合在地球上生存的小型動物被創造出來了。在這種社會群體中,我們會發現它們與人類的相似之處;人類正是起源于動物的,他一直生活在某種類型的社會群體當中,并因此創制出了那些我們稱之為“法律”的社會行為規則。
之所以將人類在地球上的出現作為法律史的開篇,還有另一個原因:法學家從未大規模地撰寫過法律史。法律哲學史一直都是由哲學家和形而上學家撰寫的,他們已經成功地使法律科學無論對法學家,還是對外行人,都顯得晦澀難懂。如果將人類的起源作為開篇,我們便可以擺脫形而上學的迂闊和哲學的夢囈,因為那種虛幻的學問純粹是人類思維的產物。實際上,今天的世界與人類產生之前并沒有什么不同。人類的出現不過是多了另一種動物而已,這種動物既不懂哲學,也不懂形而上學,但卻擁有一定的法則。
在人類出現前的第三紀后期,某些動物的社會存在已經臻至完美,從數百萬年前直到現在,那些動物的生活習慣從未改變過。它們已經最為成功地適應了環境,并仍將延續下去。對于這些動物,《箴言篇》(Proverbs)中的圣人告訴我們,要想獲得智慧,“你去看看螞蟻,懶漢,觀察她們的作風,便可得些智慧”。當然,這是對于螞蟻,也就是雌蟻之狂熱而不懈的勤勉的贊嘆。而關于雄蟻的勤勉,還是講得越少越好。但是,螞蟻不僅僅是教育懶漢的典型;圣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法律領域的智慧教訓,也可以通過觀察這些低等的昆蟲而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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