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名詞短語的研究,一般涉及結構、功能與語義三方面內容。結構尤為重要。句法結構清楚了,其結構核心就清楚了;結構核心清楚了,語義也就清楚了,因為核心會將其特征滲透給母親節點,也會關聯謂詞-論元間的語義關系;結構與語義清楚了,相應句法行為的原因也就清楚了。句法結構理論在不斷地演變,目前已由對詞匯核心的強調轉向了對功能核心的強調。這一章將簡要介紹本書所采信的句法結構理論,并區分句法結構與語音結構。相對來說,句法結構更為隱秘,人們能直接感受的是短語或句子的語音與語義,所以會常常將語音結構或語義結構當作句法結構。將語義結構當作句法結構的現象,在主謂與動賓的判斷上特別明顯,如常常將施事當作主語,受事當作賓語等。通過學界的多年努力,這種情況有了很大改觀。將語音結構當作句法結構而習焉不察,有必要特別進行討論。
第一節 句法結構的基本理論
一、從生成語法看結構指派
黃伯榮和廖序東(2011)認為:“句法成分是句法結構的組成成分。句法結構指由詞逐層組裝成的短語或句子里的詞類序列。”比如說:
這些都是“逐層組裝”的句法結構,有的組裝正確,有的組裝不正確。為判別組裝的正確與否,漢語學界提出了一些標準,如結構標準、功能標準與意義標準(吳競存、梁伯樞1992;邵敬敏2007;黃伯榮、廖序東2011)。根據這些標準,可接受的大概有(1a)與(1b),而(1c)是不可接受的。周國光(2005,2006)也反對(1c),他的理由是“這本書的出版”中的“的出版”之類的東西不符合漢語語法的構造規則,沒有心理現實性;石定栩(2008)也持類似的看法。
在生成語法中,以上三種結構指派都不正確。(1a)違反了雙分枝限制,因為它采用了三分枝結構;(1b)違反了結構的向心性,即X’-理論,因為頂上的NP 中不包含同范疇的N;(1c)違反了Kayne(1994)的左向嫁接,Kayne 禁止右向嫁接,而DeP 卻右向嫁接于NP,簡單地說,就是它錯誤地將“這本書”當成了“這本書的出版”的中心語。此外,這些結構也都不能表達“出版”與“這本書”之間的謂詞-論元關系。我們下邊將簡要介紹生成語法學視角下的句法結構理論。
二、結構的雙分枝性
現在的主流技術是采用雙分枝結構,這有轄域上的原因(Larson 1988),也有詞序上的原因(Kayne 1994)。詞序原因,下文將進一步介紹。此外,雙分枝結構也跟句法操作有關。最簡方案認為句法操作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合并,即將兩個句法體組合成一個新的句法體。如果這種操作方式正確的話,則句法結構也應該是雙分枝的。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句法結構的雙分枝性是20 世紀語言學的重要發現,直接成分分析法就是這一發現的重要成果。黃伯榮和廖序東(2011)主編的《現代漢語》指出:除了并列結構之外,一般采用“從大到小,基本二分”的方法,即把一個短語逐層切分出兩個最大的直接成分。葉蜚聲和徐通鏘(1997)也說:在分析句子的時候,可以找出它是由哪兩個最大的部分組成,確定這兩個部分是什么關系(結構類型),接著用同樣的方法逐一分析這兩大部分,找出它們各由哪兩個部分組成,又分別是什么關系,這樣一層層分析下去,直到全部都是單個的詞為止。
由于人們很大程度上將直接成分分析法等同于二分法,所以即使是感知上的三分結構也要從二分結構去考慮。比如朱德熙(1982)對雙賓結構的處理,他說:“雙賓語構造是一個述語同時帶兩個賓語。這兩個賓語各自跟述語發生關系,它們相互之間沒有結構上的關系。按照這種看法,雙賓語格式只能三分(述語、近賓語、遠賓語),不能二分。不過我們也可以采用另外一種觀點,即把雙賓語格式看成是述賓結構帶賓語的格式。”事實確實如此,如果不考慮雙賓句的計算過程,可以為之指派如下的句法結構(2a),這種結構指派也符合并列測試的要求,如(2b):
(2)
b. 張三送了李四一本書,王五一支筆。
并列結構對結構的雙分枝性來說,似乎是個反例。其實并列結構也并非不能采用雙分枝,根據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疇假設,可為并列結構指派以連詞為核心的句法結構,其中連詞即功能范疇,所關聯的兩項為其選擇的論元,例如:
(3)
(3)中連詞和后項構成Con’,所以在經驗上只需存在連詞和后項構成句法成分即可,例如:
(4)a. John left, and he didn’t even say good-bye.
b. John left. And he didn’t even say good-bye.
c. *John left and. He didn’t even say good-bye.
d. 蕪湖,和南京,和上海
e. *蕪湖和,南京和,上海
(3)中XP成分統制YP,經驗上只需它們遵守約束原則即可,例如:
(5)a. Johni’s dog and hei/himi went for a walk.
b. *hei and John’ is dog went for a walk.
c. 張三i 和他i 的媽媽
d. *他i 和張三i 的媽媽
(5) 說明并列結構的前項成分統制后項。該項具體研究請參見Munn(1993) 與Zhang(2009)。
三、結構的向心性
在生成語法的早期模型中,學者們采用短語結構規則生成核心句(kernal sentence)或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在管轄約束理論GB 時期或更前采用X’-理論。X’-理論產生有兩大基本動因,其中的一大動因就是建構“可能的短語結構規則”(Fukui 2001)。據觀察,人類語言允許規則(6),而不允許規則(7),例如:
(6)
(7)
從直覺上說,(7)的不可能是很清楚的,VP 是動詞短語,當有動詞存在,而中并不包含動詞V;同樣,NP 是名詞短語,當有名詞存在,而NPV(NP)(PP)中并不包含名詞N。概括地說,當沒有X 時,XP 就不能成為X 的短語。換句話說,人類語言的短語結構是“向心的”(endocentric),即短語XP 必須由核心成分X 建構。規則(7)違反了向心原則,所以不能成為“可能的短語結構規則”。Lyons(1968:331)曾指出:“N 和NP 之間,V 和VP 之間都存在著一種必不可少的聯系,對哪種語言都一樣。 NP 和VP 不僅僅是幫助記憶的符號,它們分別表示必定是名詞性和動詞性的句法成分,因為兩種分別以N 和V 作為必有的主要成分”,并且指出“諸如(7)那樣的規則不僅是違反常理的,在理論上也是站不住的。”沈家煊(2016:65)指出:“世界上的語言可以采用遞歸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來表達復雜的意思,但是不能違背‘擴展規約’和破壞‘遞歸性’。”其中“擴展規約”就是結構向心性的限制。如果結構的向心性確信的話,則“可能的短語結構規則”必須具有向心性,可指派如下結構:
(8)
(8)只要求XP 包含核心X 即可,至于XP 包含幾個分枝(直接成分)是不論的。結構的向心性與結構的雙分枝性是不同的限制,相互獨立,而不是相互依存。
早先,學者們在句法結構的建構上雖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動詞及其補足語或子語類成分在同一個層面上,構成平頭的多分枝結構,如Chomsky(1986b)提出的X-bar 圖式就是這樣:
(9)
b. X’ = X Z’’*
一般說來,指示語的數量或為1 或為0,補足語的數目可以有0~2個。例如:
(10)a. John sent a book to Mary.
b. [TP[Spec][ T’[T][ VP[DP John][ V’[V sent] [DP a book ] [PP to Mary]]]]]
V有2個補足語,1個指示語;T有1個補足語,0個指示語。
熊仲儒(2005a)曾將類似“的出版”這類東西處理為漢語中的句法成分,周國光(2006)的揣測是:“熊仲儒之所以要堅持這一點,是因為他很清楚地知道:論證‘的出版’之類的東西是漢語中的句法結構成分,‘的’是DP 結構的核心是運用中心語理論解決‘這本書的出版’這類結構問題的必要前提。”周國光的揣測沒有道理,因為如果僅僅為證明“這本書的出版”為名詞性結構且使之遵守X’理論,是完全不需要假定“的”為核心的。也就是說,“‘的’是DP 結構的核心”并非“是運用中心語理論解決‘這本書的出版’這類結構問題的必要前提”,例如:
(11)[DP[DeP這本書的][D’[D ][VP[V 出版]]]]
(11)是程工(1999)所指派的結構,其中“的”為“這本書”的后附形式,它并不處于整個結構的核心位置,如D 位置為空。但該結構也能比較完美地刻畫“這本書的出版”的結構屬性,即由零形式的D 決定“這本書的出版”的名詞性,并使得整個結構具有向心性。本書將“的”設為D,考慮的是論元結構與詞序假設等相關理論,請參見第二章的第五節。
四、自然語言的詞序假設
Kayne(1994)探討了線性詞序與結構等級之間的普遍聯系,并提出了線性對應公設(Linear Correspondence Axion)。該公設認為終端語符的線性詞序由不對稱地成分統制(asymmetrically c-command)所造成(胡建華 1999;鄧思穎 2000)。這里先介紹幾個重要概念:
(12)a. X 不對稱地成分統制Y,當且僅當X 成分統制Y,并且Y 不成分統制X。
b. X 成分統制Y,當且僅當X 與Y 是范疇,X 排除Y,并且所有支配X 的范疇都支配Y。
c. 范疇X 支配Y,當X 的所有片段(segment)都支配Y 時。
d. 范疇X 排除Y,當X 的所有片段都不支配Y 時。
為了便于理解,筆者舉一個實例進行說明,例如:
(13) a. [VP[NP1[N1 張三]][VP[V 喜歡][NP2[N2 李四]]]]
b.*[S[NP1[N1 張三]][VP[V 喜歡][NP2[N2 李四]]]]
成分統制的定義要求統制與被統制的成分都應是范疇,這一點相當重要,像(13a)中的下層VP 只是[VP,VP]的一個片段,而非范疇,所以下層VP 不能成分統制N1;(13b)中VP 是范疇而非片段,VP 與N1 相互排除,另外支配VP 的范疇S 也支配N1,所以VP 成分統制N1,且為不對稱的成分統制,按照線性對應公設,由于d()={<喜歡,張三>},所以“喜歡”應前于“張三”,這跟自然語言并不一致,故(13b)不正確。Kayne(1994)根據線性對應公設推導出自然語言的普遍詞序為S-H-C,如(13a)。
Kayne(1994)的線性對應公設在理論上有一些優越性。首先,它推導出句法結構必須是雙分枝的,排除了多分枝的可能性。Larson(1988)在做“雙賓結構”時提出的單補足語假設(single complement hypothesis)就是關于雙分枝結構的假設,現在雙分枝結構則成了理論上的必然,是合并操作的內在要求。其次,它也排除了“右向嫁接”(right adjunction)的可能性。這里對嫁接的方向做個說明:
(14)a. [M[Q q][M m]] b. [M[M m][Q q]]
Q 在(14a)中是左向嫁接于M,在(14b)中是右向嫁接于M。由于M 并不排除Q,所以M 不能成分統制Q,Q 也不能成分統制M 的片段(下層M)。但Q 成分統制M,由于Q 排除(不包含)M,支配Q 的所有范疇都支配M。所以Q 不對稱地成分統制M,由于d()={},故q 前于m,也就是說嫁接的方向只能是左向的,如(14a)。但對英語中包含關系小句的名詞短語,傳統的分析卻采用的是右向嫁接,例如:
(15)[NP [Head NP i][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