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諸子百家中,法家人物、法家學說到底意味著什么?正如一個海外漢學家所言,雖然自漢代以后,法家幾乎是批判的對象,但是,人們依然持續不斷地閱讀像《商君書》《韓非子》這樣的法家著作,依然對法家學說保持了相當高的熱情。這是為什么?法家人物的魅力到底何在?法家學說的生命力到底在哪里?若法家學說真的是一種丑陋不堪的、邪惡的學說,為什么還能吸引那么多哲人的心智?正是在這些問題的牽引下,在閱讀法家、閱讀中國、閱讀世界的過程中,“法家三期”這個核心概念逐漸浮現出來。“法家三期”堪稱解釋法家、解釋中國的一個有效的概念與工具。在“法家三期論”這個特定的理論框架下,很多現實問題都可以獲得新的理解。
自序
20世紀以來,關于儒學的研究,既有牟宗三的“儒學三期說”,也有李澤厚的“儒學四期說”。這些關于儒學的分期理論表明,對儒家學說進行分期考察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樣,深刻地塑造了中國文化的法家學說也有待于分期考察,這是重新理解法家學說的一種鋪墊、一種準備。這本《法家三期論》就是因此而寫成的。
這本書的寫作從2009年開始,至2016年結束,前后歷時八年。在這期間,我一直持續不斷地思考法家學說在歷史中國與現代中國的命運。我一直在琢磨,諸子百家中的法家,它到底意味著什么。正如一個海外漢學家所言,雖然自漢代以后,法家幾乎從來都是批判的對象,但是,人們依然持續不斷地閱讀像《韓非子》這樣的法家著作,依然對法家學說保持了相當高的熱情。這是為什么?法家學說的魅力到底何在?法家學說的生命力到底在哪里?如果法家學說真是一種丑陋不堪的、邪惡的學說,為什么還能吸引那么多哲人的心智?正是在這些問題的牽引下,在閱讀法家著作的過程中,我逐漸發現了“法家三期”這個核心概念。我逐漸意識到,“法家三期”是解釋法家、解釋中國的一個有用的概念與工具。
在“法家三期”的視野中,很多問題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釋。譬如,到底應該如何理解當代中國的依法治國?依法治國與法治的關系又是什么?學術界對此有很多的爭議。這樣的問題放在“法家三期”的理論框架下,就可以得到比較恰切的解釋。對此,本書在正文中已有詳盡的交代,這里不再贅述。概而言之,“法家三期”是本書的核心概念與核心理論,也是貫穿全書的一條基本線索。
沿著“法家三期”這條線索,本書編織了十章內容,其內在邏輯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章直接交代“法家三期”的概念,以及三期法家的劃分依據,這是本書立論的基礎,也是本書賴以展開的起點。接下來的三章,亦即第二、三、四章,分別從法家類型學、法家模式論、法律工程學三個不同的角度,展示“法家三期”的不同指向。這三章內容的落腳點,其實都在“法家第三期”。因此,這三章內容可以視為法家三期論在三個方面的延伸,它們對于第一章的內容,可以起到某種“拱衛”的理論效果。經由這樣的“拱衛”,可以讓“法家三期”的概念顯得更加飽滿。這就是說,第一章加上后面的三章,可以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論單元。
第五章至第七章構成了第二個理論單元。這個單元的理論旨趣是:從法家的角度解釋依法治國。在這樣的理路下,當代中國的依法治國實為法家第三期的表達與實踐。依法治國既是一個法學問題,也是一個法家問題。在法學界,人們習慣于把依法治國視為一個法學問題,其實它更是一個法家問題。從法家的角度來看,當代中國的依法治國與先秦時代的法家學說、法家實踐具有相當大的同構性。當然,往事越千年,眼下的依法治國絕不是先秦法家及其“以法治國”的簡單復寫,因為從先秦時代一直流傳下來的法家學說,在近代以后又匯入了一條支流,那就是源于西方的法治學說。正是由于西方法治學說的匯入,才讓當代中國的依法治國不同于先秦時代的“以法治國”。法家第三期之所以不同于法家第一期,一個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此。
第八章至第十章是本書第三個,也是最后一個理論單元。這個理論單元試圖以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治為中心,從三個不同的角度,進一步深化、拓展、延伸“法家三期論”。其中,第八章的內容,主要是為理解依法治國提供三個視角。其中,“法家”是一個視角,但“憲政”與“中國”也是兩個可以借用的視角。把這三個視角并置起來,進行對照與比較,我們就可以發現,法家視角也只是理解依法治國的多維視角之一;法家視角并不能壟斷或獨占對于依法治國的解釋權,因為“新憲政”與“新中國”的視角也具有理論解釋力。分而述之,一方面,“新中國”這個視角值得進一步展開。近年來,主政者提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包含了依法治國這個核心內容,同時也包含了其他幾個相關要素。把依法治國與其他幾個要素匯聚起來,恰好可以解釋“新中國”這個有待于進一步厘清的重要范疇。通過依法治國這個要素,我們可以體會到,法家是“新中國”這個范疇的極其堅硬的思想文化內核。另一方面,“新憲政”這個視角同樣有助于把法家與憲法、憲政(或憲制)聯系起來,這又是一個繞有興味的問題。本書進入這個問題的方式,是通過美國憲法的政治角色來展示中國憲法的法家背景,這又回到了本書的主線:法家及其在當代的表現形態——法家第三期。大致說來,“新中國”與“新憲政”這兩個理解法家的視角,就是本書第九章、第十章分別致意的主題。
本書的十章內容雖然是經過多年醞釀逐漸凝聚而成,但是,十章內容相互牽連,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蘊涵著自身的理論脈絡,是一個理論整體。希望通過以上的簡要說明,有助于讀者理解本書旨在闡釋的法家三期論。
喻中
2016年12月21日于北京
喻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著有《法學是什么》《法學方法論》《憲法社會學》《中國法治觀念》《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風與草:喻中讀尚書》《自由的孔子與不自由的蘇格拉底》《鄉土中國的司法圖景》《權力制約的中國語境》《論授權規則》《法律文化視野中的權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概論》《梁啟超與中國現代法學的興起》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