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承擔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創新和司法改革先行先試的兩大使命。為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我院各項探索工作,貢獻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模式和經驗,本輯收錄我院建院一年來在審判和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與實踐的階段性成果,供領導決策和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討論。其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立案標準化、立案程序中當事人訴權保障等課題已經完成了成果轉化,形成了院級規范性文件在審判工作中實際執行并取得明顯成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的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專門法院,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辦公地點在北京市海淀區彰化路18號。
北京知產法院的成立貫徹了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要求,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了主審法官、合議庭的主體地位,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二是實行人員分類管理,人員分類分為司法行政人員、主審法官和包括法官助理、技術調查官、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在內的司法輔助人員。三是主審法官均由廣泛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考核選拔產生。四是內設機構按照精簡原則壓縮,實行扁平化管理,業務庭只設庭長,減少了管理層級。五是受理案件類型多、難度大、影響廣,包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中技術類案件比例大,專屬管轄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是全國知識產權案件的中樞,直接關系到我國知識產權的質量、數量與授權標準。
上篇: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實踐
商品交易市場開辦主體的法律責任研究
緒論研究背景與意義
第一部分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概況
第二部分相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司法現狀與困局
第三部分市場開辦主體法律責任的域外法制比較研究
第四部分市場開辦者法律責任的規制建議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創新機制不斷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改革初探
下篇:司法改革探索
審判權運行機制研究
第一部分課題主要內容綜述
第二部分審判權運行機制的理論基礎
第三部分審判權運行機制的主要內容
第四部分域外法治對比研究
第五部分審判權運行機制的完善建議
第六部分結語
知識產權審判立案環節中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機制研究
立案登記制背景下的立案標準化問題研究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行政裁判文書體例改革方案
后記
按照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為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機構于2014年11月6日成立,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成立儀式并共同揭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承擔著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探索司法改革的兩大使命。
依法治國有賴于司法功能的充分發揮,司法政策、司法標準、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個社會法治發展的水平。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院和法官的定位正在發生很大轉變,既要調和矛盾、解決爭端,又要成為法治中國的基礎和樞紐,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院和法官依靠高水平的裁判,引領社會的公正和有序。為此,我院確立了三個理念,即以成為法治的基礎和樞紐作為建院理念,以輸出令人信服和對社會有指引意義的高水平裁判為辦案理念,以尊重法官自覺自律自治為隊建理念。
建院一年來,我院圍繞兩大使命,踐行三個理念,發揚風清氣正、拼搏奉獻的知產精神,在各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在審判方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重要環節,加強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是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重要保障,加大保護力度和加強訴訟權利保障是我院建院來的重點工作;在司法改革方面,我院作為整建制改革的法院,在落實和深化司法責任制、審判權運行機制、案例指導制度、裁判文書體例改革、技術調查工作機制、人員分類管理、扁平化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創造性的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果。
在建院一周年之際,我院編輯出版《知識產權法院論叢》(第一輯),收錄我院在審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等方面的探索措施與階段性工作成果,供領導決策和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討論,并歡迎各界批評指正。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