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環境法之樹文叢之一。全書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生態訴訟的外延范疇、生態訴訟的內圍要素和生態訴訟的完善路徑。闡述生態訴訟的當下重點、優先領域和未來熱點,即生態破壞訴訟、環境與健康訴訟以及能源訴訟;生態訴訟的被告和審判對象以及生態訴訟的管轄、案例指導和專門化。從實證角度全面展陳生態訴訟。
小樹慢慢長
(代總序)
時間是一把篩子,漏走的是歲月,留下的是回憶。
二十多年前,還不知道目標總是在不確定的未來時,埋下了一粒環境法的種子,在期待著環境法樹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的日子里,撥開重重阻礙與瑣碎,一直朝著目標前行;赝麜r才知道:時間曾經以各種方式來過又走了,一切看上去都平靜如水,波瀾不驚。
水是千年的風,風是千年的水。
環境法樹在晝夜了無痕跡的交替中漸漸生長,靜坐在時光的懷里,感覺著根須前行時不屈的努力,覬覦著新枝抽出時專注的神情,觸摸著樹干伸展時細微的嘆息。風吹過,留下一片絮語;雨打來,帶走一點落寂。每當我走進課堂,站在講臺上,望著眼前一張張充滿著朝氣的臉,驕傲與自豪油然而起:因為有你們,環境法才長成了一棵樹,一棵有枝枝蔓蔓、有生生不息的活力與動力的樹,而不是一根無本之木的電線桿,一根沒有枝葉、沒有生長的活力與動力的電線桿。于是,總在講述環境法樹的故事,告訴大家,在我的心中,每一個人、每一點進步、每一份成績都可能成為這棵樹上的一片葉子、一朵小花、一個果實。其實,自從有了環境法,什么也不缺,包括快樂、喜悅和欣慰,也沒有少了煩惱、皺紋和白發。
從1985年兩個人的環境法教研室,到現在的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有了自己的碩士點、博士點;從四處找人找錢編一本簡明環境法辭典,到目前承擔多項國家級部省級科研項目、地方立法研究項目,有了自己的網站、刊物;從四處尋找合作伙伴,到當下國際國內的邀請不斷、交流與合作日益廣泛,有了自己特點、成就。環境法樹的年輪清晰可見:1989年,第一個環境法教授受聘,1993年增加了一名環境法副教授;1997年在經濟法專業內開始招收環境法方向碩士研究生,2000年環境法碩士點成立,2001年獨立招生;2004年,開始在民商法專業招收環境民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05年環境法博士點成立,2006年獨立招生。一批又一批的學生,一項又一項的課題,一年又一年的辛勤,環境法樹根深了、枝繁了、葉茂了,伸展的枝干有力了,垂下的綠蔭成片了,吸收的養分充足了。
小樹慢慢在長大,成長的日子充滿著不定。
一些曾經的環境法人如今已經遠離,一些滿懷夢想的淘金者來了又失望而去,一些拔苗助長者成了環境法園地里經常的游客,一些堅守者從來不曾放棄。當今世界,到處充滿著誘惑、機遇隨時出現在左右、信息以秒為速度在更新,生活在這樣的時代里,實在是既萬幸也不幸。瞬息萬變的機遇、鋪天蓋地的信息使地球變得越來越小,我們可以站在寂寞的前人肩頭而不必忍受前人的寂寞,卻也遭遇了前人絕對不可能想象的喧鬧與浮躁,可能成為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到處碰壁的無頭蒼蠅,在被誤導、被蒙蔽、被扭曲、被拋棄的猶豫、恐懼與彷徨中迷失,與目標漸行漸遠甚至背道而馳。這個時代,面對經常的南轅北轍,要找準目標并且不停前行,必須有堅定的信念堅強的神經與堅韌的毅力。
歷史一直都掩藏在現實之中,從事環境法研究和做任何一件事情一樣,最需要的是定位。學術研究領域,是一個典型的由認知控制的世界,認知決定著我們的行為。定位的價值不在于完成了多少環境法論著,而在于決定是做學問還是寫文章,或者說是為什么寫文章。學者與寫手的最根本區別與其說是性格,不如說是抱負,畢竟是人各有志。在中國目前的情形下,環境問題備受關注,環境保護已經成了從政治家到黎明百姓最經常的話題,寫一些應景的文章、做一點蒙古大夫開藥方的事情、出一兩部人云亦云的書十分容易。但是,如果要做學問,就必須捫心自問:你的文章是寫給誰看的,它的壽命應該有多長?五十年甚至一百年以后是否還會有人讀這些東西,文章中的思想還可以給后人帶來啟迪嗎?只有想清楚并回答了這些問題,才會有不計得失的勇氣,突破思想、情緒、身體的層層包圍,讓大腦始終保持與真我的聯系,不被浮塵、面具所蒙蔽。環境法內功的修煉,就是學術品質、素養、能力、精神的凝聚,選擇學界喧鬧中的沉靜,為環境法的發展必須擋住誘惑。
做暫時的還是永久的勝者,是一個選擇。
每一個進入環境法或者準備進入環境法的人都面臨著這種選擇,選擇本身即是一種態度。做暫時的事情,只要善于抓住一時一事便可,是機會主義者;做階段性的事情,只要能夠看到眼前就行,是實用主義者;做永久的事情,卻需要在舍棄中獲取,執著于某一件事情,是理想主義者。其實,暫時性的勝利是有限的,因為機會永遠公平,你在得到一個機會的同時也失去了另一個機會。階段性的成功是不可靠的,因為實用的功能總會被時間淘汰。因此,你應該做永久的事情,成為永久的勝利者。學術的辭典中不應該有泡沫,研究的領地里當然要拒絕炒作。
我知道,自己遠不足以成為戰略領袖,也不可能任何事情都做得完美。但我明白,可以專注地做一件事情——培養人才,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讓他們養成領袖之風、成為棟梁之材。畢竟,人生無輪回,事業有輪回。一個學科的發展、一種學術理論從產生到完善,絕非一個人或幾個人、一年或者幾年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像環境法這樣的充滿著革命性、交叉性、互動性的新興學科,有許多理論需要探索,有許多途徑需要開辟,有許多方法需要踐行,更需要多人的努力、合作與傳承。
一個人在黑暗中行走是孤獨的,手拉著手一起走才會快樂。
有些事情似乎不容選擇,而是宿命,只有時間擔當著主角,而命運中的當事者卻渾然無所知。環境法樹上的枝條與葉子連在一起,成就了勇往直前的力量。在這里,無論先后、不管大小,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線上,集中起奮發向上的精神,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雖然并不是每一步都那么美好,也許并不是每個人都那么合適,但其中的成員都有著一樣的熱情與信念,愿意參與這份堅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充滿熱愛。都在努力地學習、認真地思考、踏實地工作、積極的爭取。我不斷地在提醒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過程而不是結果,是經歷而不是成績。
每一次課題申報,每一次學術會議,每一次論文答辯,同事和學生的投入與熱情,時常讓我感動。但我卻總是不動聲色地將表揚藏在心里,毫不留情地把批評告訴他們。只有不斷發現問題,才能進步,不至于被暫時的、階段性的事情而沖昏了頭腦,沉湎于自己的興奮與好感不能自拔。課題成果完成、畢業論文答辯通過都只是一小步,離目標還有從地球到月球的距離。
環境法樹掛果了,等待收獲的喜悅掩藏不了也無須掩藏。也許這些果實還有點青澀,尚待成熟;也許它的養分還不夠充足,還須汲取。我只想采擷一部分,來請大家品評,其中有近年來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承擔的課題成果,有博士論文和優秀的碩士論文。一個人或一群人的思想試驗的結果只有經過眾人的評判才可能被認同或被唾棄。環境法樹只有在與相關學科和法律各學科不斷的交流與相互啟迪中,才能獲得更豐富的營養,生長得更加茂盛。
推開初冬的窗戶,環境法樹在夜空里熠熠生輝,我舉起心中的希望,邀明月,共皎潔!
呂忠梅
2007年11月22日于宜昌
張忠民,河南方城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先后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2001年)、法學碩士(2004年)、法學博士(2008年)和美國佛蒙特法學院環境法碩士(2012年)等學位;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2010-2011年)和佛蒙特法學院(2011-2012年)做訪問學者。出版專著《能源契約論》;在《中國法學》《法商研究》《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法律科學》《人民日報?理論》《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環境保護》等報刊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財政部、湖北省社科基金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等十余項課題研究。
目錄
導言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生態訴訟的界定
第三節國內外研究現狀
第四節研究方法和思路
上篇
生態訴訟的外延范疇
第一章生態訴訟的當下重點:生態破壞訴訟
第一節研究的緣起和進路
第二節生態破壞司法救濟的界定:規范和學說
第三節生態破壞司法救濟的現況:樣本中的若干要素
第四節生態破壞司法救濟的完善:樣本后的核心變量
第五節結論
第二章生態訴訟的優先領域:環境與健康訴訟
第一節研究背景和進路
第二節環境與健康訴訟案件的形式統計和實質分析
第三節環境與健康訴訟的困境和主要成因
第四節環境與健康訴訟困境的可能突破
第三章生態訴訟的未來熱點:能源訴訟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能源訴訟的界定:集合性的概念
第三節我國能源訴訟的現狀:“泛化”的弊端
第四節國外能源訴訟的經驗:專業化的應對
第五節我國能源訴訟的發展:專門化的構想
第六節結語
中篇
生態訴訟的內圍要素
第四章生態訴訟的被告:以環境公益訴訟被告的局限及其克服為視角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環境公益訴訟被告的定位
第三節環境公益訴訟被告局限的直接表現:地域、類型等
第四節環境公益訴訟被告局限的間接表現:權利主張、事實主張等
第五節環境公益訴訟被告局限克服的解釋論路徑:以訴訟當事人為中心
第六節環境公益訴訟被告局限克服的立法論路徑:以法院為中心
第七節結論
第五章生態訴訟的審判對象:以環境公益訴訟的審判對象為中心
第一節研究的緣起
第二節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對象的界定
第三節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對象的識別
第四節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對象的價值
下篇
生態訴訟的完善路徑
第六章生態訴訟的管轄: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案件管轄制度
第一節背景
第二節原因剖析
第三節具體路徑
第七章生態訴訟的案例指導:發揮典型環境案例的案例指導功能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案例指導制度框架下的典型環境案例:幾點應有的核心要義
第三節典型環境案例可否承受案例指導功能之重:基于樣本的規范分析
第四節典型環境案例的案例指導功能之發揮:以完善規范本身為中心
第五節結論
第八章生態訴訟的專門化:檢視環境司法專門化的發展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環境審判機構的專門化實踐:“地方性”使然
第三節環境審判機制的專門化經驗:“普適性”的凸顯
第四節環境司法專門化的優化:“地方性”與“普適性”的融合
第五節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