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與侵權法是傳統債法的兩個核心領域。一般認為,合同保護期待利益,而侵權保護固有利益。但是,在具體的合同實踐中,幾乎所有類型的合同都可能發生期待利益與固有利益的雙重保護問題,從而引發合同與侵權的關聯。所謂合同法與侵權法邊界模糊的"灰色地帶",本文稱其為"中間領域"。本文內容也就該領域的法律調整模式進行系統研究,本書橫跨合同法與侵權法兩個部門屬于民法學基礎理論的學術專著。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動的實證分析為中心》為國家社科項目,也為我們與湖南大學法學院著名學者徐滌宇老師合作的羅馬法叢書項目之一。
合同法與侵權法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各自統領不同的法律部門,但由于功能疊合,形成了邊界模糊的“灰色地帶”,即兩法的中間領域,在權益救濟領域兩者會發生關聯。本書認為,在責任形式多元化的情況下,統一民事責任法應以功能責任類型為基礎的“后果模式”構建,使之不僅有助于實現不同責任基礎的責任統一,也可對未來中國民法典的責任制度的構建打下基礎。本書討論這個問題的意義在于,統一民事責任法應以責任融合為基礎,因民事責任的融合,在消解責任基礎分類的處置功能的同時,也應消解中間領域的存在。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動的實證分析為中心》說理透徹,論述充分,對理論和實踐均有借鑒意義。
張家勇,法學(民商法方向)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省民法經濟法及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先后于四川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取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導論 主題的界定與問題的提出/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理論研究現狀/
三、 研究方法/
四、 基本結構/
第一章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的形成/
第一節 合同與侵權的區分/
一、 約定義務vs法定義務/
二、 絕對權vs相對權或權利vs利益/
三、 期待利益vs.固有利益/
四、 小結/
第二節 合同法與侵權法的擴張/
一、 功能預設與規范結構/
二、 合同法的擴張/
三、 侵權法的擴張/
四、 小結/
第三節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的類型構成/
一、 中間領域的形成原因/
二、 中間領域的基本形態/
三、 小結/
第四節 本章小結/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研究
第二章 前合同階段的法律調整/
第一節 前合同關系與前合同責任/
一、 前合同關系/
二、 先合同義務/
三、 前合同責任/
四、 小結/
第二節 前合同責任的歸責標準/
一、 一般故意責任?/
二、 無過失締約責任?/
三、 小結/
第三節 前合同責任的承擔/
一、 責任形式/
二、 一般損害賠償/
三、 基于得利的損害賠償/
四、 小結/
第四節 前合同責任與民事責任體系/
一、 前合同責任與違約責任/
二、 前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
三、 前合同責任與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四、 小結/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合同履行階段中間領域的法律調整/
第一節 合同履行階段的保護義務/
一、 合同保護義務的內涵與類型/
二、 合同保護義務的體系定位/
三、 合同保護義務的確定/
四、 違反保護義務的法律后果/
五、 小結/
第二節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一、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規范意義/
二、 中國法語境下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分/
三、 責任競合在我國法制實踐中的展開/
四、 請求權競合模式的反思/
五、 小結/
第三節 與合同履行相關的第三人問題/
一、 合同對第三人的保護作用/
二、 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
三、 小結/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情誼關系的法律調整/
第一節 情誼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分/
一、 情誼行為的界定/
二、 “受法律約束的意思”的判定/
三、 情誼行為與無償合同的界分/
四、 小結/
第二節 情誼關系的法律構造/
一、 情誼關系的性質/
二、 情誼關系的內容/
三、 因情誼給付所生損害的賠償責任/
四、 情誼行為理論與中國司法實踐:以好意同乘為例/
五、 小結/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法律調整的體系化/
第一節 中間領域法律調整的規范目標/
一、 權益創設與權益救濟的區分/
二、 中間領域的權益救濟特點/
三、 小結/
第二節 中間領域法律調整體系化的理論嘗試/
一、 “第三條道路”的提出及其批判/
二、 規范統合的嘗試及其意義擴展/
三、 中間領域體系化的路徑選擇/
四、 小結/
第三節 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的體系效應/
一、 責任融合的比較法經驗/
二、 責任融合的“后果模式”/
三、 責任融合視野下的立法選擇/
四、 小結/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結論/
一、 合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的成因與特征/
二、 中間領域的規范目標與調整模式/
三、 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的體系效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