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本采用楊伯峻《論語譯注》本。章節分合基本與楊本一致。唯第十章楊氏分為27節,《論語導讀》合并為4節。主要是對《論語》的直譯,目的是讓讀者能逐字逐句和原文對照,以掌握古文特點。直譯特別拗口時,也采用意譯。《論語導讀》力避繁瑣,條求明白簡易。兼采眾家之說,理自不可異也;間有自己一得之見,勢自不可同也。《論語》500多則(楊伯峻《論語譯注》分512則;《論語導讀》分為489則),有不少則涉及的內容相近或相關。若能在學習中把這些相近或相關的內容一起讀,既有助理解,也可對相關內容作系統的考察和研究。
鮑鵬山,作家、學者,上海電視大學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孔子基金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等。出版有《寂寞圣哲》、《孔子是怎樣煉成的》、《說孔子》、《中國人的心靈——三千年理智與情感》、《風流去》、《鮑鵬山新說水滸》(上、下)、《附庸風雅——第三只眼看〈詩經〉》、《致命傾訴》等著作十多部。作品被選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國統編高中語文教材及多省市自編中學語文教材。
例言
學而篇第一
為政篇第二
八佾篇第三
里仁篇第四
公冶長篇第五
雍也篇第六
述而篇第七
泰伯篇第八
子罕篇第九
鄉黨篇第十
先進篇第十一
顏淵篇第十二
子路篇第十三
憲問篇第十四
衛靈公篇第十
季氏篇第十六
陽貨篇第十七
微子篇第十八
子張篇第十九
堯日篇第二十
三、一兩次案件由于證據不足而不能得到公正判決,并不會損害法律的權威,也不會影響法律的公正。
嚴格地說,法律不是(也不能)懲罰所有的犯罪,而是(也只能)懲罰那些證據確鑿的犯罪。這話反過來說是這樣的:法律不能懲罰那些沒有證據的犯罪。這樣理解和運行法律,不但不會降低法律的威嚴,恰恰維護了法律的嚴肅。
相反,假如兒子作證,對父子親情則損害很大。理由如下:
一、鼓勵甚至強迫兒子出來指證父親,就必然嚴重損害這對父子的親情,這種傷害遠遠超過一只羊的損失。
二、更糟糕的是這種案例的示范作用:連父子都可以互相告發,會讓人們痛苦地接受這樣的事實:父子之間,也不可相信。這就徹底顛覆了人倫,讓人生活在社會如同生活在叢林,人心會因此冷酷。
三、相對于一兩個具體案件是否能夠公正處理,父子天倫親情是人類更原始、更基本的價值,這種價值一旦被破壞,社會的基本細胞都要被破壞。漢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66年)下詔明確規定:“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書·宣帝紀》)由于這段詔書深刻體現了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及對人類普世價值的深切維護,其后中國歷代法律,都有遵循此種價值的類似規定。甚至民國時期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并延續至臺灣地區目前的《刑事訴訟法典》。
說它體現了人類的普世價值,是因為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也有相關的“互隱”條例,比如,意大利、法國、韓國、日本等。漢宣帝詔書中對人類“天性”的維護和尊重,體現的就是對人類原始道德根基的維護意識,非常值得我們后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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