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設三個專題, 逐一分析了醉酒駕車、電動自行車以及其他類型電動車這三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風險點, 并從法律層面提出了治理這三個風險點的對策。
本書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GRSP)課題的主要成果,由彭博慈善基金會資助完成(This project is funded with support from Bloomberg Philanthropies),也是2015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警察權研究” (15JZD010)的階段性成果,以及“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成果”。
掐指一算,與世界衛生組織、全球道路安全伙伴的合作已然四年有余。最初是參加國家控煙辦的公共場所防止二手煙危害立法,結識楊杰主任,經他介紹,開始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醉駕課題。后來,經袁和女士引介,與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合作伙伴合作醉駕的司法解釋推動課題。在愉悅的合作中,不斷結識著朋友,何景琳、丁保國、Brent、Raoul、Evelyn、唐海燕……年歲見老,愈加珍惜友情。
作為醉酒入刑決策的參與者,我懷著極大的興趣,想知道法律實施的成效。我帶著學生觀察和評估了大連、蘇州的執法,效果出奇的好。又與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高貴君庭長、曾琳法官,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韓耀元副主任,以及公安部交管局王金彪副局長、王兵兵副處長等合作,推動了有關司法解釋的出臺。
這兩年,深感電動自行車,尤其是超標車對出行安全的隱患日增,街頭巷尾,超標車橫沖直撞,逆行、改加裝、闖紅燈,一俟闖禍,便逃之夭夭,凡此種種,已成社會問題,央視也多次關注“靜音殺手”。于是,與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合作,希望能夠盡快推動電動自行車立法。歲末獲悉,北京市很快就要啟動規章立法。與此同時,浙江衢州也邀請我們參與電動自行車立法,這將是他們獲得地方立法權之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上述合作,歷時四年,也積攢下一些作品,便動了出版這本小冊子的心思。書中的作品主要是由我的學生施立棟執筆,寫作中我們有過很多的交流,由我潤筆修葺之后付梓。
年過半百,漸知閑,做起事來,始從容。不知不覺,我又踱回了警察法學領域,想做出一些有品位的東西,慢慢積出我的警察法講義二版。幸運的是,我剛獲得教育部一項重大課題,是關于警察權的。我就以本書付梓作為我與清華大學出版社朱玉霞編輯籌劃的部門行政法系列叢書之一吧。
余凌云
2016年歲末于禧園
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警察法學。著有《行政法講義》《警察法講義》《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行政契約論》《行政自由裁量論》《行政法上合法預期之保護》《警察行政強制的理論與實踐》等十多部學術專著,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以及InternationalJournalonMinorityandGroupRights等刊物發表論文九十余篇。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等多項課題,入選2007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等獎項。
施立棟,1987年生,浙江紹興人,法學博士(清華大學)。現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行政糾紛解決。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主持司法部課題一項。
醉駕行為的治理
一、 引言
二、 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其缺陷
三、 妨礙酒精含量檢測行為的防范與處理
四、 認定醉駕的標準、證據及效力
五、 強制抽血與保護性約束
六、 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
七、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入罪
八、 與《刑法》第13條的關系
九、 緩刑的適用
十、 量刑幅度的細化
十一、 治理酒后駕車的手段創新
十二、 結束語
電動自行車的治理
一、 引言
二、 法規范文本的梳理與個案考察
三、 國家標準的修訂
四、 生產與銷售管理
五、 注冊登記管理
六、 道路通行管理
七、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定性
八、 在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過渡管理
方案
九、 結論
附表電動自行車法規范文本列表
其他類型電動車的治理:以北京市為例
一、 引言
二、 管理現狀及問題
三、 立法的基本思路
四、 生產和銷售管理
五、 道路交通管理
六、 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處置
七、 結論
附錄立法建議
Ⅰ.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
意見(專家建議稿)
Ⅱ. 衢州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建議稿)
Ⅲ. 關于《衢州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專家建議稿)》的說明
Ⅳ. 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電動自行車
相關規定的建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