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河西》是公安部金盾文學獎獲獎作品,原創長篇小說,改編于發生在東北的真實事件,講述了一個年輕的警察由于未能自律而走向了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向世人展示了人民公安維護社會正義,打擊犯罪的英雄故事。
金盾文學獎獲獎作品,發生在東北的真實案件
閑來閑扯(四版序)
那年夏天的那天晚上,我和陳琛先生茶飲,正天南海北地雜侃,他突然輕輕地冒出一句:你小子書賣得不錯,我打算再版一次。就這樣,警察三部曲之一的《河東河西》自2007年初版之后的第十個年頭,又迎來了它的第四次出版,之二《派出所長》跟著第三次出版,之三的《刑警江湖》因為“出生”比較晚,第二次出版。
再版意味著原來書中的序言時過境遷,和當下環境、語境、心境相距甚遠。遙想,僅《河東河西》,自己已經寫了三個序了,現在再度執筆竟然不知說點什么才好。高朋指點迷津,要幫我約一位在全國文學界很有影響的大家為我做序,還可在書的腰封上寫下某某強力推薦一類的話,既可以提高我的知名度,還可以增加銷量。始覺可行,轉瞬一想不可,論對本書的了解,沒誰能超過作者各個兒,就像父母對自己孩子的熟悉(必須是親生的)。找大家寫,大家需要細讀,細品,再撥冗寫,這一竿子直奔下個猴年。通用之法是自己代大家寫序,讓大家潤色署名,越想越覺得有點復雜,棄了初心,違了性情。至于某某推薦更是拉大旗做虎皮。聯想到近來微信朋友圈,好多人在曬,在刷,據說刷的是存在感,讓朋友們別忘了還有這么個人,想來可笑,入心的不刷也存在,不入心的,刷也不存在。人、書皆如此。
美國電影《阿甘正傳》中的阿甘有句話:要把上帝給你的恩賜發揮到極限。上帝給我的恩賜就是創作的欲望和靈魂。那就好好寫吧!作家終歸是要拿作品說話的!
作者
牛力軍,65后,警察,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會員。主要作品:長篇小說《河東河西》,獲公安部金盾文學獎;長篇小說《刑警江湖》,獲第四屆長春文學獎金獎;劇作《營盤鎮警事》,獲第29屆中國電視劇飛天獎長篇電視劇一等獎和中宣部第十三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人生就是等待死亡的過程。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現實。只不過有的人這個過程長一些,有的人短一些而已。我的人生只走過了三十年,再有一個多小時,就將畫上句號。我現在能做的事情就是等待死亡的來臨。這恐怕是人世間最痛苦的等待了。回想我的人生歷程,從學生到農民、到警察、到涉黑犯罪團伙的老大,最終到死囚,這是多么令人震驚的人生軌跡呀!
十分鐘之前,省高法駁回了我和胡曉凱等四人的上訴,維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判。這意味著我在這個世界上的時間只有一個多小時了。審判長的宣判不時地在我耳邊回蕩著,我幾乎聽到了遠處漸漸駛來的死亡列車的轟鳴聲。
被告人,何東,男,三十歲,被捕前系宜春市公安局城東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自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四月間,何東糾集胡曉凱(外號“眼鏡蛇”)、張常五(外號“片刀”)、徐予國(外號“國子”)等“兩勞”釋放人員、無業人員,以發展“線人”、開辦“據點”為幌子,組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在宜春市作案二十九起,致死一人,致傷十九人,非法獲得贓款折合人民幣二百余萬元。何東身為人民警察、刑警隊長,為謀私利,置法律于不顧,私藏槍支,收取“保護費”,亂傷無辜,參與謀殺,介紹、容留、威逼婦女賣淫,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合并執行死刑。
胡曉凱、張常五、徐予國也被判死刑,其他十三名團伙成員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到十五年。這個結果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宜春市第一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并且有人命案的警察,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我死刑后,我就沒指望能改判。國家的法律政策是首惡必辦。我不僅是首惡,還是警察,涉黑、涉黃、涉賭,執法犯法,不殺不足以弘揚正義,平息民憤。
我掃了幾眼旁聽席,來的人不少,還有不少熟悉的面孔。我的未婚妻孟可欣坐在第三排,她穿一身白色裙裝,雙眼紅腫,像是在那祈禱。離她不遠坐著的是潘越,原城東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我的頂頭上司。對我的嚴重犯罪行為,他負有領導管理教育不力和失察的責任,引咎辭職。城東分局紅石嘴派出所的所長孫洋也來了,他是我從警后的第二位師傅,事業上的引路人,助我飛黃騰達,對我恩重如山。但也是他,無意之中將我介紹給宜春黑道大哥陸文正,使我步入黑道,落得今日下場。孫洋的旁邊坐著一位穿黑裙、戴墨鏡的女人,是文萱——我生命中的第一個女人,也是我最愛的女人。在第四排,我還看到了康敏,城東分局重案中隊的副中隊長,我的搭檔,犯罪心理學專家,也是我最佩服的女刑警。她曾經苦口婆心地勸我,提醒我,不要陷在新東方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不要摻和到經營娛樂場所及黃、賭之中,可我根本就沒把她的話當回事。
宣判結束,法警把我們往外帶的時候,徐予國挺不住了,幾乎癱在地上,一邊哭,一邊罵我:“何東,你坑死我了,我不該聽你的話去殺人啊,我才二十七歲呀!我娘誰照顧啊!”徐予國是我的老鄉、鄰居。他本想進城跟我混出點名堂,誰知成了我的殺手、幫兇。
我沒有理會他的喊叫。法警把我們帶到審判庭旁邊的小屋。法醫過來,對準徐予國的后頸部打了一針。不一會兒,他就平靜下來。我小時候聽說死刑犯行刑前都挨一針不能說話的啞針,怕他們死前喊反革命口號,今天才知道給死刑犯打的是鎮靜劑。
其實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最高刑期是十年,沒有死刑。如果我不逞一時之勇,安排胡曉凱、張常五和徐予國用槍殺死要跟我一爭高低的宜春另一位黑道人物譚耀宗,我就能躲過這個死劫。
譚耀宗一九八二年開始在宜春混社會,經常組織流氓之間毆斗,是個頗有名氣的老混混兒。一九八八年,他和十多個一起混的哥們上火車“蹬大輪”(黑話,多指歹徒專門在火車上盜、搶旅客財物),被稱為“南下支隊”。一次,在北京開往廣州的列車上,“南下支隊”的三四個人將軟臥的一對雙胞胎姐妹給輪奸了,并搶走了大量錢物。案子驚動了鐵道部和公安部。公安部特別行動隊和上海市公安局聯手作戰,歷時兩個月,將“南下支隊”的成員一網打盡。譚耀宗為躲避追捕,從疾馳的列車上跳下,摔斷了腿,被抓獲。“南下支隊”的人被法院斃了八個。譚耀宗被判刑十年,其腿折后沒接好落下了殘疾,走路一瘸一拐的,在獄中得了個“跛豪”的外號。一九九八年,他出獄回到宜春,為重振黑道雄風,他樹起大旗,招兵買馬。但他已不再像十年前那樣出手作案了,而是以大哥的身份處理各派小流氓之間的紛爭。還有一批小混混兒拜在他的門下,打著他的旗號到宜春的娛樂場所收保護費,向他進貢,聽他調遣。后來,他的手下和我的弟兄在收保護費時發生沖突,打殘了我一個好兄弟的腿。我派人找他談,他根本不買賬,還揚言說他出來混的時候,我還穿開襠褲呢。這分明是向我示威。我和譚耀宗在宜春黑道上都是人物,這人和事僵那了,誰都下不來這個臺。要么他倒下,要么我倒下,我選擇了先下手為強,殺死了他。原以為在我的地界殺人,由我這個重案中隊長去破,不會出問題。然而世事難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我把自己送上了通往刑場的
囚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