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藥物的名稱
。1)通用名
新藥開發者在新藥申請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正式名稱。通用名不具備任何專利和行政保護功能,是任何該產品的生產者都可以使用的名稱,也是文獻、教材和資料及藥品說明書中標明的有效成分的名稱。
對某一特定的藥物分子,通用名是唯一的;通用名的命名不能暗示該藥物的療效,如抗高血壓藥利舍平,其通用名曾為利血平,為了避免利血平隱含的降低血壓的含義而改為現名;另外通用名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藥物分子的結構,如一種鎮靜催眠藥氯硝西泮,其通用名就提示了該藥物結構中的兩個重要取代基硝基和氯原子。
(2)化學名
以美國化學文摘為依據,根據化學結構式進行命名的名稱。
。3)商品名
制藥企業為保護自己所開發產品的生產權和市場占有權而使用的名稱。具有類似商標的性質,也是藥物合法的名稱,但不是唯一名稱。
例如,通用名為雙氯芬酸鈉的非甾體抗炎藥,其商品名有:北京諾華公司的“扶他林”,中國藥科大學制藥廠的“英太青”,海南普利制藥的“諾福丁”,德國赫素的“迪克樂爾”,加拿大奧貝泰克制藥的“奧貝”等。
1.1.4藥物的質量和雜質控制
(1)藥物的質量
質量好的藥物應該在治療劑量范圍內療效確切,效力高,毒性和副作用都小。
藥物的另一個質量的判定是指藥物中雜質限度的一種體現,具體表現在藥物的性狀、物理常數、雜質限量、有效成分的含量、生物活性等多方面。
藥品與一般化學試劑的不同之處在于,首先要考慮雜質對人體健康和療效的影響,只有合格與不合格的區別,沒有任何等級之分。因此任何質量級別的化學品或試劑都不能供作藥用。
(2)藥物的雜質控制
雜質是藥物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可能引入的藥物以外的其他化學物質,是判定其質量的一個重要參數,可以分為一般雜質和特殊雜質。
藥物的一般雜質是所有藥物都會有的雜質成分,如無機鹽、重金屬、水分等,是由生產過程中設備、原料等引入的。除此之外,每一種藥物都會有自己特有的雜質,稱為特殊雜質。特殊雜質可能是生產過程中未反應完的原料,也可能是中間體或者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產生的分解、氧化等產物;也可能是副反應產生的物質。
因此,化學藥物的雜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藥物生產過程中引入或產生的。如原料不純以及反應所用容器不當引入其他物質,反應不完全所殘留原料及試劑,反應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副產物等均是雜質。另一方面是藥物在儲存過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空氣、日光、溫度、濕度、微生物、金屬離子等)的影響,發生水解、分解、氧化、還原、聚合等化學反應所產生的雜質。
雜志是藥物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可能引入的藥物以外的其他化學物質。雜質的存在,可能產生毒副作用和毒性而影響療效,如阿司匹林中的水楊酸雜質,可能是生產過程中原料反應不完全帶入的,也可能是儲存過程中阿司匹林水解產生的。在不影響藥物療效和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對雜質允許有一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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