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全國第一本將“倫理理論與案例”“法律法理與案例”密切結合的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教材。
本書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其一,它以該領域的重要主題、熱點問題為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為新聞傳播倫理,其中包括“倫理困境”“虛假新聞”“有償新聞”“人文關懷”“隱性采訪”“媒介審判”“自律信條”“自律組織”等主題;下篇為新聞傳播法規,其中包括傳媒與“表達自由”“淫穢色情”“國家安全”“公民權利”“著作權”等主題。全書的層次清晰、主題明確。其二,案例與理論緊密結合。每一章在陳述相關理論、入門知識的基礎上,詳細介紹了新聞傳媒領域的經典案例,并由表及里地對案例進行深刻地剖析。理論介紹是案例分析的基礎,案例展示是理論探討的延伸。其三,國內外案例并重、熱點時事與經典案例并存。本書兼顧了國內外的不同情況,可以清晰地展示了不同國家在該領域的相同與相異之處,
本書既可以作為高校新聞傳播學的專業教材,亦可作為傳媒從業人員的自學與進修讀物,同時也可供對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這一領域感興趣的研究者參閱。
《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理論及案例評析》是全國第一本將“倫理理論與案例”與“法律法理與案例”密切結合的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教材。《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理論及案例評析》既可以作為高校新聞傳播學的專業教材,亦可作為傳媒從業人員的自學與進修讀物,同時也可供對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這一領域感興趣的研究者參閱。
牛靜,女,現任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媒介倫理、傳播法。2010至2015年,先后主持國家社會科學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項目等共七項,其內容涉及到媒體法制、政治傳播等領域;并在《國際新聞界》《現代傳播》《新聞記者》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40多篇,同時期出版了《網絡傳播法制與倫理》《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風險防范機制研究》《媒體權利的保障與約束研究》《視頻網站著作權糾紛及其防范管理機制研究》《傳播法》等學術著作。
牛靜,女,現任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媒介倫理、傳播法。2010至2015年,先后主持國家社會科學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項目等共七項,其內容涉及到媒體法制、政治傳播等領域;并在《國際新聞界》《現代傳播》《新聞記者》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40多篇,同時期出版了《網絡傳播法制與倫理》《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風險防范機制研究》《媒體權利的保障與約束研究》《視頻網站著作權糾紛及其防范管理機制研究》《傳播法》等學術著作。
顯見義務是指那些由于行為本身的特性而顯得正確的責任,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普通的常識性義務”。羅斯提出了七種顯見義務,即忠實(fidelity)和補償(reparation);感激(gratitude);公正(justice);仁慈(beneficence);自我改進(self—improvement);避免傷害(non—maleficence)。羅斯認為上述七類義務是基于主觀印象或者不證自明的,它們互相區別并且無法彼此還原。實際義務指那些在特定環境下極其重要的責任。對實際義務的判斷具有不確定性,最基本的道德命題(即顯見義務)具有自明性。
假設兩種選擇本身都是道德的,但兩者間發生沖突之時則需要對倫理原則進行排序。關于倫理原則的排序,羅斯的義務論表明,實際義務建立在顯見義務基礎之上,某種義務之所以被確定為實際義務在于它具有壓倒一切其他義務的力量,是在具體情境中最合理的選擇。我們有理由根據實際義務來確定我們的行為。
雖然羅斯的多元價值觀理論在應用方面難度要比絕對規則體系大,但是該理論有助于專業人士平衡相互競爭的倫理義務。如“不撒謊”是我們的一個顯見義務,而如果在一個合乎道德的情況下為了不傷害他人需要我們違背不撒謊的承諾時,說謊話就是當時我們應該做的,是我們的實際義務。
(五)社群主義
經典的倫理學強調了諸如個性、選擇、自由和責任等概念,著重賦予個人和個人行為以理性的因素,但是個體的抉擇對于更廣闊的社會的影響受到忽視。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試圖從歷史和動態的角度理解社會,認為社群比個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