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險物品運輸(修訂版)》在借鑒國際航協危險品手冊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具體實踐主要介紹危險品的定義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危險品的分類及其基本性質;危險品航空運輸中各種限制;以及危險品運輸專用名稱的確定;危險品的包裝要求及方法;危險品包裝標記與標簽的使用;危險品的運輸文件;放射性物質的運輸要求和危險品的操作及事故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危險物品運輸(修訂版)》適用于各大專院校航空運輸專業的學生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以作為與危險品運輸有關的貨主、包裝人、航空公司、機場、航空公司地面操作代理和銷售代理中的相關人員的培訓教材。
當包裝件破損,但內裝物未泄漏時,操作人員應對包裝件進行修復;當內裝物泄漏而造成污染或環境輻射水平增高時,就立即劃定區域并做出標記,盡快進行處理;當人員受到污染后,應在輻射防護或醫療人員指導下進行去污。 通知貨運部門的主管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未經主管部門同意,該包裝件不得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