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環境經濟學方面的經典之作,通過完整的理論分析和有力的經驗證據,清楚地向人們闡述了當今世界面臨的復雜的環境和自然資源問題,并詳細討論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關政策問題。本書是一本經濟學著作,但又**了單一的經濟學范疇,結合了經濟學、生態學、政治學等多門學科的知識,并且幾乎涉及了目前該領域的所有前沿問題。
本次修訂,作者除了根據近幾年該領域的發展變化對原有的數據和內容進行了更新以外,還增加了“生態系統服務”一章,該章包括生態系統服務的狀態、評估生態系統服務、保護和維持生態系統服務的政策機制。
本書涵蓋內容廣泛、知識豐富,理論與實證、理論與政策、理論與應用相結合,深入淺出,是一本高水平、高質量的教科書,可作為高年級本科生和低年級研究生的教材。
湯姆?蒂坦伯格(Tom Tietenberg),美國科爾比學院(Colby College)經濟系教授。1971年畢業于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獲經濟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經濟學、自然資源經濟學、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激勵、人口控制的經濟激勵等。出版著作11部,發表環境和自然資源經濟學方面的論文一百余篇。他曾擔任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家協會主席,并且還是世界銀行、泛美開發銀行等機構的環境政策方面的咨詢專家。
第1章 展望未來
引言
未來的環境挑戰
迎接挑戰
社會如何對挑戰做出響應
前方之路
第2章 經濟學方法:產權、外部性和環境問題
引言
人類與環境的關系
環境問題和經濟效率
產權
外部性——-市場失靈的原因之一
追求效率
政府的有效角色
第3章 權衡利弊:成本-效益分析和其他決策矩陣
引言
決策的規范標準
概念的應用
社會和私人貼現率的差異
成本有效性分析
影響分析
第4章 環境價值評估:方法
引言
為什么要對環境進行價值評估
價值評估
第5章 動態效率與可持續發展
引言
一個兩期模型
界定跨期公平
有效配置是公平的嗎
應用可持續性準則
環境政策的含義
附錄 動態效率的簡單數理基礎
第6章 可耗竭資源的配置方式:更長時間范圍、替代和開采成本的作用
引言
資源分類
代際有效資源配置
可耗竭資源的市場配置
附錄 不變開采成本的可耗竭資源模型擴展
第7章 能源:可再生資源替代可耗竭資源的過程
引言
天然氣:從價格控制到水力壓裂技術
石油:卡特爾問題
化石燃料:國家安全考量
電力:煤炭和核能
電力:向可再生能源轉變
能效
第8章 可回收資源:礦石、紙、瓶子和電子垃圾
引言
礦石
可回收資源的有效配置
緩解資源稀缺的因素
不完全市場
回收原料市場
電子垃圾
污染損害
第9章 水資源:可再生、可耗竭的資源
引言
水資源短缺的潛在可能
稀缺水資源的有效配置
現行配置系統
可能的補救辦法
地理信息系統和水資源
第10章 土地:位置固定的、多用途的資源
引言
土地配置的經濟學分析
無效的土地利用和利用方式轉變的原因
基于市場的創新性的政策補救措施
第11章 森林:可貯存、可再生的資源
引言
森林采伐決定的特征
無效率的根源
貧窮和債務
可持續林業
公共政策
附錄 森林的采伐決定
第12章 公共池塘資源:具有商業價值的漁業資源
引言
有效配置
可取性和市場解決方案
漁業公共政策
附錄 捕撈決策:漁業
第13章 生態系統服務:受到威脅的自然饋贈
引言
生態系統服務的現狀
生態系統服務的經濟分析
生態系統服務的價值
保護自然服務的制度安排和機制
可交易權體系
生態旅游
瀕危動物保護的特殊問題
放眼未來
第14章 污染控制經濟學
引言
污染物分類
定義有效的污染配置
污染的市場配置
有效的政策響應
均勻混合基金污染物的成本有效性政策
針對非均勻混合表面污染物具有成本有效性的政策
其他政策問題
附錄 具有成本有效性的污染控制的數學計算
第15章 固定源的局地和區域空氣污染
引言
常規污染物
基于市場的手段
區域污染物
第16章 氣候變化
引言
氣候變化的科學認識
有關氣候變化政策的談判
他山之石:削減臭氧消耗物質
經濟學和減緩政策選擇
背景:三個說明性的碳定價項目
碳市場和碳稅:這些方法在實踐中是怎樣起作用的
政策時機
第17章 移動源的空氣污染
引言
補貼和外部性
移動源管制政策
第18章 水污染
引言
水污染問題的性質
傳統水污染控制政策
效率與成本有效性
第19章 有毒物質與環境公正
引言
市場配置與有毒物質
危險廢棄物的選址決策
第20章 尋求可持續發展
引言
發展的可持續性
增長與發展的關系
第21章 再看未來愿景
引言
解決問題
自測題答案
術語表
譯后記
《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第十版)(經濟科學譯叢)》:
國家排放標準
為解決水污染問題,美國國會采取的對策是雙管齊下,對策之一就是制定實施國家排放標準(另一種對策就是補貼建設公共污水處理設施)。對于大約60000種污染源分別制定恰當的標準的確十分重要,但毫無疑問,難度極大。
執行問題。1972年修正案通過以后不久,美國環保署就開始承擔法律賦予的艱巨責任。在顧問團的幫助下,美國環保署開始學習針對每一個行業的可行的污染控制技術,以便能夠制定合理的排放標準。在建立這些標準時,美國環保署要考慮“設備裝置的使用年限、采取的工藝流程、應用的控制技術工程方面的參數、工藝轉變、非水質環境影響(包括能源需求)以及諸多管理者認為需要考慮的因素”。
并且,法律條款并未清楚規定是否要針對每一個污染源制定單獨標準,或是針對一大類污染源制定一般標準。成本有效性分析可能傾向于前者,但這樣一套依賴于排放標準的體系,其交易成本將會非常高,時間將推延得非常長,以至根本無法執行。因此,美國環保署選擇了唯 一切實可行的做法,即對大類污染源制定一般標準。這些標準在類別間各不相同,但對于類別內各種污染源則執行一致的標準。
美國環保署制定標準的工作最終還是超過了國會規定的期限。事實上沒有一項排放標準在規定的最后期限內得以分布。而且標準一經公布,就馬上受到法庭的質疑和挑戰。到1977年,共有250件針對已公布標準的訴訟案件(Freemlan,1978)。其中一些質疑已公布標準的案例勝訴,從而要求美國環保署對有關標準再次修訂,但這一切都是需要時間的。
到1977年,美國環保署在確定最佳實用技術(BAT)標準時困難重重,以至根本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而且,對于傳統污染物,無論是最終期限還是標準本身都不合理。一些水體能夠達到環境標準,但卻不符合BAT標準;而對于另外一些水體,特別是存在大面積面源污染的,排放標準不夠高。另外,在一些情況下,一旦實施BAT標準,最佳可行技術(BPT)所要求的技術將變得難以兼容(甚至變得可有可無),情況變得一團糟。
1977年的修正案更改了BAT標準的時間進度安排(推遲了最終期限)和治理的重點(由傳統污染物轉向有毒物質)。這一修改的結果就是要求美國環保署根據優先控制的65類有毒污染物的BAT標準制定相應的工業排放標準。根據1979年的調查,美國環保署發現所有主要工業通常排放一種到多種上述優先控制的有毒污染物。因此1980年美國環保署建議采用BAT標準來控制九大主要工業排放的有毒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