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必考科目。教材編寫組堅持“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考證屬性,以2016年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為基準,涵蓋了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會計職業道德五部分內容,充分體現了“案例說法、真題過證、稅法時效性強、課崗證融通”的課程改革思想,同時兼顧了教材的學術性與趣味性。
本書可供高職高專院校財經類專業學生使用,也可供財經法律和會計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使用。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第三節 會計核算
第四節 會計監督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現金結算
第二節 支付結算概述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第五節 銀行卡
第六節 其他結算方式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第二節 主要稅種
第三節 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預算法律制度
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第五章 會計職業道德
第一節 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組織與實施
第五節 會計職業道德的檢查與獎懲
參考文獻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還對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做出如下規定。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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