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有關衛生領域的行政法律規范的總稱。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衛生法,只有以公共衛生監督為主的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構成的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內容較為龐雜,涵蓋了一切調整有關人的生命健康權益保障方面諸多法律規范的總和,如:醫療機構管理法律制度、醫療從業人員管理法律制度、醫療侵權法律制度、醫療事故的處理、藥品、醫療器械、血液管理法律制度等、還有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律制度、母嬰保健法律制度、器官移植法、精神衛生法等等。衛生法是現代新興、獨立、跨學科的復合型法學學科,注重對衛生領域中法律原理的研究,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是調控國家衛生事業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同時,衛生法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上都有自己獨特的功能和特點,其調整的主體較為廣泛,既有衛生行政機關又有自然人個體,更包含了醫療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法人,涉及的客體也較為專業,都是其他行業涉及不到唯有衛生領域中特有的藥品、血液、醫療器械等,衛生法涉及諸多學科領域,隨著法學理論的發展和社會實踐的需求,衛生法對于維護國家衛生事業的依法有序健康發展日益重要。
《衛生法學(案例版)》:
2.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1)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2)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原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遵循四項原則,分別為:①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②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③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④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監管措施
(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對于食品安全而言,除了生產經營者自律之外,還需要外部監督管理。也就是政府在適當時候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為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此強調下,不是所有的食品都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來監管,還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監管,例如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出入境管理,則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而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環節,則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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