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員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是一門專業化護理與教育職業,其職業定位是為通過護理員職業技能專業培訓,進一步強化技能的實用性。使學員能夠從事護理員相關崗位的工作。《國家職業資格培訓系列教材:護理員(中、初級)》內容分為五大模塊,主要包括:基礎知識、專業基礎和專業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實踐技能操作、模擬考題。
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制度,對護理員的技能水平和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地評價,通過鑒定從而使護理員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作為求職的憑證。
本教材緊緊圍繞《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內容上力求體現“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以職業培訓為目標”的指導思想,依據職業標準要求的內容,吸收護理專業的新知識,將教材優化創新,力求貼近工作,貼近實踐,體現教材的先進性,以方便護理員在實際工作中使用;結構上采用模塊化的方式,以考核要點、案例導人、項目知識、項目練習的全新體例格式編寫,并立足于初中學生的認知特點,采取“理論知識一技能操作一考核標準”的模式針對知識點展開。在教材中增大表格和示意圖的運用,使內容更簡潔直觀;在表達上力爭深入淺出、變難為易、化繁為簡,重視圖、表及流程示意圖的應用,圖文并茂,增強可讀性;在編寫風格和體例上進行創新,條理清楚,嚴格按照標準把高深的理論簡單化。每章前增加了考核目標,以明確需要掌握的知識要點,提供案例導入,用以幫助學生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每章項目后附有項目練習,以方便學生學習后強化知識。
本教材分為基礎知識、專業基礎及專業知識、專業相關知識和實際操作四篇。本教材本著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為一體的精神,貫徹“以服務為宗旨,以崗位需求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本教材堅持“考什么、編什么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為編寫起點,有助于準備參加考核鑒定的護理員掌握考核鑒定的范圍和內容,適合培訓機構組織考前強化培訓和參加技能鑒定者自學使用。初、中級職業等級在書后以教學大綱體現,側重編寫中級護理員知識和技能。在保證知識連貫性的基礎上,力求濃縮精練,突出針對性、典型性、實用性。在服務定位、培養目標、教學風格、內容和形式等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力爭目標明確、特色鮮明、宜教宜學。
本教材由貴州省畢節市衛生學校組織編寫,教材編寫工作得到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各位專家的大力支持,在本教材出版之際,編寫組全體同志謹向各位領導、各位專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謝!同時也感謝科學出版社的幫助,在此一并致謝!
由于編者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書中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教材編寫組
2013年12月
第一篇 基礎知識
第一章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項目一護理員職業道德的基本概念與內容
項目二護理員的工作職責與行為規范
第二章 法律常識
項目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項目二勞動合同的概念和內容
項目三母嬰、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正常人體解剖生理特點
項目一正常人體解剖結構
項目二小兒及老年人的生理特點
第四章 飲食營養與衛生
項目一人體的基本營養需要
項目二常見食物的營養與飲食衛生
第五章 心理衛生知識
項目一不同年齡階段患者的心理特點及照護
項目二常見的心理問題
第六章 環境衛生知識
項目一環境衛生與人體健康的關系
項目二環境污染與消毒
第二篇 專業基礎及專業知識
第一章 休息與休養環境
項目一醫院及病區的設置和布局
項目二患者房間布置及活動場所的選擇
項目三各種鋪床法
第二章 消毒隔離
項目一手衛生及戴口罩
項目二環境的清潔
項目三常用消毒劑的選擇與日常用品及照護器具的消毒方法
項目四隔離技術
第三章 人際溝通與心理照護
項目一人際溝通的方法與技巧
項目二患者、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的心理相關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項目三患者、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的心理問題及心理照護
第四章 生活照護知識
項目一口腔照護
項目二頭發照護
項目三皮膚照護
項目四壓瘡的預防
項目五臥有患者床整理及床單更換法
項目六晨、晚間照護
第五章 臥位與安全的照護
項目一臥位的性質及常用臥位
項目二協助患者更換臥位法
項目三患者搬運法
第六章 營養與飲食照料
項目一患者、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的飲食特點及飲食種類
項目二協助患者、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進食及喂食的方法
第七章 生命體征觀察
項目一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的正常范圍
項目二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的測量方法與記錄
第八章 排泄護理
項目一排便的照護
項目二排尿的照護
項目三排痰的照護
項目四嘔吐的照護
項目五糞、尿、痰及嘔吐物的標本采集法
第九章 冷熱療法
項目冷熱療的基本方法
第十章 給藥知識
項目一常用藥物的種類及保管方法
項目二協助患者服藥法
第十一章 常見癥狀的觀察與照護
第十二章 老年人照護
項目一老年人生理特點與抗衰老照護
項目二老年人生活照料與常規照護
項目三常見老年疾病及照護
第十三章 孕產婦照護
項目一女性生殖系統及生理衛生
項目二妊娠生理
項目三妊娠期照護
項目四分娩期照護
項目五正常產褥期照護
第十四章 嬰幼兒照護
項目一嬰幼兒生理特點
項目二嬰兒喂養知識
項目三嬰兒照護
第十五章 臨終關懷
項目一臨終照護
項目二尸體照護
第三篇 專業相關知識
第一章 救護技術
項目一危重急癥的救護
項目二徒手心肺復蘇
項目三常見創傷的“四大”救護技術
第二章 疾病防治知識
項目一常見傳染病的特點及預防照護
項目二常見慢性病的特點及預防照護
第三章 基本康復的照護知識
項目一一般康復照護的基本知識
項目二常見病癥的康復照護
第四篇 實際操作
第一章 清潔照護
項目二床上洗頭
項目三床上更衣
項目四清洗沐浴與床上擦浴
項目五臥有患者床更換床單
項目六壓瘡的預防
第二章 排泄照護
項目一大量不保留灌腸
項目二導尿術
第三章 臥位與安全的照護
項目一協助患者更換臥位和移位
項目二患者搬運法
第四章 休息與休養環境
項目一備用床
項目二麻醉床
第五章 生命體征的觀察與記錄
項目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的測量與記錄
第六章 消毒隔離
項目一衛生洗手
項目二隔離技術
第七章 冷熱療法
項目一溫水或乙醇拭浴
項目二熱水袋的使用
第八章 孕產婦照護
項目外陰清潔與消毒
第九章 嬰幼兒照護
項目嬰幼兒沐浴
第十章 救護技術
項目徒手心肺復蘇術
中級護理員理論知識模擬試卷
中級護理員操作技能考核模擬試卷
護理員(中、初級)教學大綱
項目練習及模擬試卷答案
項目知識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下。
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3)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1)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2)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2)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3)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12.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1)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2)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7.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1)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3)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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