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范企業和個人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反壟斷法的解釋、運用以及法律政策的評價方面,廣泛認識和利用經濟學方法的現象由來已久。對于歐美國家來說,20世紀80年代以后,以信息經濟學、博弈理論的迅猛發展為背景,產業組織理論以及計量經濟學的手段獲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學在競爭法等領域的解釋、運用上,無論是理論分析還是實證分析,都呈現出了日趨活躍的態勢 。這一態勢也對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特別是競爭法)的詮釋以及運用產生了極大影響。
在反壟斷法參照經濟學的觀點方面,日本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①形成了基于經濟分析的框架性法律準則,例如,2004年出臺的《有關企業合并審查的反壟斷法指南》 ,2009年出臺的《有關排他性私人壟斷的反壟斷法指南》 等;②增加了利用經濟學觀點的實用設計,例如,在排除措施的設計以及規制企業合并問題的解決措施上的設計等;③在經法研究方面,就反壟斷法學者的研究而言,廣泛流行著在充分研討經濟學觀點的基礎上再做出規范性主張,以及通過反壟斷法學者與經濟學學者的共同研究來對基于反壟斷法的判例做出案例的分析等。
我國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譯者認為,在利用經濟學的方法詮釋反壟斷法方面,我國至少取得了兩個方面的進展:①初步形成了我國自己的橫向企業合并的基于經濟分析的法律準則,例如,《關于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1號)和《關于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55號)等。②對于縱向價格限制的反壟斷的判例方面(強生對銳邦一案),已初步形成了我國自己的判例特色,例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強生對銳邦一案所做出的最低價格轉售維持的四個評價標準(即是否存在充分的相關市場競爭、市場參與者市場地位的大小、是否存在實施最低價格轉售的動機,以及是否存在最低價格轉售的限制競爭效果)。由此可見,我國也在逐步將經濟學的方法引入法律法規并與國際接軌。
本書是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系和經濟學系共同開設的由各系各抽出30名學生所組成的法經聯合專門教育計劃的部分成果的薈萃,其內容不僅包含了規制企業行為的反壟斷法中經法研究的成果,也包含了門類更廣泛的有關企業和個人的各類法律中經法研究的成果和動向,是近年來出版的少有的跨學科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書既適合于高校經濟學系和法學系學生的跨學科學習,也可作為行政、司法部門在對個案的處理中做出雙向思考以便給出合理性決策時的參考,更能為其他的跨學科領域的研究提供一些可借鑒的思路。
為此,在翻譯此書之際,我們特邀請對本書所涉及的各個章節有過專門研究的國內外高校的教師或在校博士研究生對原著做了專業性翻譯,力求做到精準和專業。以下是各章的編寫和翻譯分工:
序章,原著作者:高橋裕——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柳川隆——神戶大學大學院經濟學研究科教授;譯者:郭薇——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高等法政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第一章,原著作者:島并良——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中村健太——神戶大學大學院經濟學研究科副教授;譯者:王琦——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第二章,原著作者:榊素寬——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副教授,飯田秀總——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副教授;譯者:高銀實——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在讀博士。
第三章,原著作者:柳川隆,泉水文雄——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譯者:吳波——海南大學旅游學院研究員,郭強——海南大學應用科技學院教授。
第四章,原著作者:大內神哉——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勇上和史——神戶大學大學院經濟學研究科副教授;譯者:烏蘭格日樂——大阪經濟法科大學法學部副教授。
第五章,原著作者:關根由紀——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小鹽隆士——一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譯者:烏蘭格日樂。
第六章,原著作者:齊藤彰——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田中洋——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副教授,座主祥伸—— 關西大學經濟學部副教授;譯者:柴裕紅——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第七章,原著作者:古谷貴之——京都產業大學法學部助理教授,宮澤信二郎——法政大學經營學部副教授;譯者:柴裕紅。
第八章,原著作者:角松生史——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島村健——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竹內憲司——神戶大學大學院經濟學研究科副教授;譯者:張榮紅——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院助理教授。
附錄,原著作者:中西訓嗣——神戶大學大學院經濟學研究科教授;譯者:李玥——神戶大學社會科學府社會系統創新中心研究員。
以上為全體編寫和翻譯人員的分工。在此,殷切希望本書能為我國在經濟跨學科領域的研究做出些許貢獻。
本書在出版之際,受到了日本原著作者柳川隆教授、高橋裕教授以及大內伸哉教授等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譯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