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程序旨在避免通常民事程序的滯后性或期間漫長而造成的不利,故其應當特別簡短與迅捷,例如省略言詞辯論和省略完全的舉證。然而,向債權人提供臨時保護的同時,亦不應犧牲被申請人的正當利益。為此,法官不僅應當在發布臨時命令時進行利益衡量,而且立法者還應當在擔保設定、上訴手段以及損害賠償方面加強對被申請人的保護。在此方面,德國、英國、法國和荷蘭積累了豐富的判例與學說。
本書是對我的博士論文 Cui Zhou, 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 in China und im europischen Justizraum (Deutschland, Grobritannien, Frankreich und die Niederlande), Nomos Verlag, 2008.的更新與完善。之所以選擇德國、英國、法國與荷蘭作為研究對象,是因為這些國家的臨時程序代表三種典型模式。德國關于臨時程序的深入的理論探討為比較法研究提供了堅實基礎,英國關于臨時救濟體系的建構具有獨特的對照意義,而法國的緊急審理程序和荷蘭的短程序作為重要的程序分流機制在比較法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與博士論文相比,本書略去了國際法與歐盟法中關于臨時救濟的內容,并對德國和英國部分進行了重寫。重要的變化有: 增加了對2009年起生效的《德國家事程序與非訟事務法》中有關假命令的探討,梳理了英國近十年來的判例發展,依照2008年和2012年生效的《法國民事訴訟法典》和《法國民事執行法典》對法國法的內容進行了更新,以及借助最新的文獻資料對荷蘭法進行了補充。本書反映了各國至2014年7月1日的法律狀況。為了方便讀者查閱,參考文獻置于各章之前,書后附有各國法律的中外文對照。本書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誠摯感謝曹志勛博士(北京/雷根斯堡)、陳遼敏主任(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在資料收集方面提供的幫助。誠摯感謝汪小璐、馬林冰同學對書稿的細心校對。誠摯感謝編輯傅向宇女士的嚴謹與耐心。
特別感謝ZXJ。
周翠
2014年7月,杭州
周翠,同濟大學工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德國圖賓根大學LL.M.,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緒論
一、 臨時救濟概覽
(一) 臨時救濟的概念界定
(二) 各國法律狀況之比較
二、 本書研究目的
第一章德國
一、 臨時權利保護的體系
(一) 概念界定與意見爭鳴
(二) 歷史沿革與措施分類
(三) 功能承擔與實踐狀況
(四) 訴訟標的與既判力
二、 對物假扣押的前提要件與程序設計
(一) 前提要件
(二) 程序設計
(三) 作成裁判與訴訟救濟
(四) 假扣押執行
三、 對人假扣押的前提要件與執行措施
四、 假處分的前提要件與程序建構
(一) 確保性假處分的前提要件與具體措施
(二)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前提要件
(三) 確保性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申請與命令內容
(四) 履行性假處分的前提要件與具體適用
(五) 假處分的審理與執行
五、 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 概述
(二) 前提要件與損害后果
(三) 與其他民事責任的關系
六、 家事與非訟程序中的臨時權利保護
(一) 歷史發展與規范現狀
(二) 程序設計
(三) 假命令的前提要件
第二章英格蘭與威爾士
一、 臨時救濟體系
二、 臨時禁制令
(一) 臨時禁制令的起源與性質
(二) 臨時禁制令的程序設計與前提要件
(三) 凍結令與全球凍結令
(四) 搜查令
三、 中間支付令
(一) 前提要件
(二) 發布程序
第三章法國
一、 概述
二、 緊急程序
(一) 緊急審理程序
(二) 緊急單方程序
三、 保全措施
(一) 前提條件
(二) 保全扣押
(三) 司法擔保
第四章荷蘭
一、 概述
二、 緊急短程序
(一) 緊急短程序: 類本案程序
(二) 前提要件
(三) 程序設計
(四) 裁判的內容與效力
三、 保全扣押
第五章中國臨時救濟的體系與完善
一、 法律基礎與實踐狀況
(一) 歷史發展與法律現狀
(二) 現有分類與問題焦點
二、 功能承擔與措施分類
三、 前提要件與具體措施
(一) 前提要件之完善
(二) 具體措施與完善建議
四、 程序模式與具體選擇
(一) 程序模式: 以法國或荷蘭為導向
(二) 完善程序設計
(三) 損害賠償請求權
五、 結論
附錄法典翻譯
1. 《德國民事訴訟法典(ZPO)》節譯
2. 《德國家事程序與非訟事務法(FamFG)》節譯
3. 《德國暴力保護法(GewSchG)》
4.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CPR)》節譯
5. 《法國民事訴訟法典(CPC)》節譯
6. 《法國強制執行法典(CPCE)》節譯
7. 《荷蘭民事訴訟法典(WvBRv)》節譯